8月27日,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從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獲悉,從北京飛往東京的CA183航班,在旅客登機過程中,發現飛機前貨艙冒煙,機組迅速採取滅火措施並組織全部旅客安全撤離。
▲火災造成飛機結構損壞 。受訪者供圖
當天下午5時左右,北京首都機場有旅客發現,停靠在T3E航站樓的一架中國國際航空A330型飛機「冒煙」,機場方面派出了消防車到場撲救。據現場人士告訴上游新聞記者,飛機著火後火勢迅速蔓延,「機頭上部已經燒穿,飛機結構可能已經被破壞」。首都機場則表示,經向現場工作人員了解飛機上未見明火,首都機場已啟動相關預案予以處置。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此次貨倉冒煙的飛機是中國國際航空A330-300型客機,註冊號為B-5958,2014年12月引進。根據其飛行記錄,該飛機今天執行了北京至新加坡的往返航班,15時落地北京。據國航通報稱,該飛機是在後續執行CA183北京至東京航班時,旅客登機過程中發現貨倉起火的。
▲涉事飛機B5958。圖源於網路
民航相關人士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根據目前網路流傳的現場視頻,著火的飛機頂部已經出現了煙霧,「這說明飛機已經被燒穿,飛機的結構已經被破壞,這架A330大概率無法修復,只能報廢了」。根據國航2016年發佈的一份公告,每架A330飛機的價格大約為2.41億美元,約人民幣17億元。
對於網路流傳的可能是貨倉中的鋰電池著火引發火情的說法,國航方面表示,事故具體原因正在調查中。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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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鵬遠公寓住宿收費高達每學期16640元一事引發廣泛關注,話題登上微博熱搜榜,熱度達到「沸」的級別。
昨天(26日)下午,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宣傳部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表示,校方已關注並正在處理此事,具體情況將等處理結果出來後公佈。
據悉,鵬遠公寓的住宿收費中,除了1200元住宿費外,還有千元至萬元不等的服務費。多名學生表示,需要與鵬遠公寓所屬公司簽訂增值服務協議書,同意自願租住公寓且接受增值服務。南都記者了解到,河北省發改委2017年曾在官網回應稱,高校後勤實體直接與學生個人或家長簽訂住宿協議,有違教育部相關規定。
高校公寓收費過萬
學生需自願接受增值服務
8月22日,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的2019屆新生開學。學生們發現,入住鵬遠公寓時需要下載「鵬遠高校後勤」App選擇房型,在房型選擇欄出現了價格不一的住宿收費,有的房間服務費標價過萬。
南都記者從學生提供的截圖中看到,一間標為「豪華雙人間」的寢室,價格為16640/學期,費用詳情顯示為住宿費1200元,服務費14600元,設備使用費100元,一卡通水票740元。此外,四人間的寢室標價3840/學期,其中住宿費1200元,服務費1800元。
住宿的服務費是什麼?多名大三、大四學生向南都記者表示,他們住宿時需要與鵬遠公寓隸屬的秦皇島鵬遠高校後勤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一份增值服務協議書,同意自己自願租住公寓且接受增值服務。增值服務的內容包括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房間使用面積,裝修標準較高,獨立衛生間並配有24小時熱水器,入室保潔清掃服務等。
南都記者梳理髮現,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於2003年、2005年、2009年先後三次聯合發文,禁止收費標準上調。河北省教育廳2008年發佈的《河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公寓住宿收費管理暫行規定》顯示,非財政資金新建的學生公寓,按照宿舍室內生均使用面積、內部設施條件等劃分為三個等級,最高等級為每生每年1200元。
鵬遠公寓6月公佈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公示牌顯示,住宿費均為1200元/年,批准收費的機關及文號為河北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的相關文件,但4人間、6人間的住宿服務費1800/年及300元/年,批准收費的機關及文號則顯示為「市場行為,自主定價」。
河北發改委:
高校後勤與學生簽訂合同屬違規
天眼查數據顯示,秦皇島鵬遠高校後勤服務有限公司於2003年成立,經營範圍為高校後勤服務,執行董事為朱立秋。朱立秋現任河北省政協常委、秦皇島市政協常委、河北鵬遠企業集團董事長。
「目前還沒有後勤服務價格市場化或上調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的政策條件。」河北省發改委曾於2017年6月回復朱立秋提出的“關於深化高校後勤社會化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建議”。
針對深化校內後勤服務價格市場化改革問題,上述回復中提到,基於學生公寓的公益性和其對高校和社會穩定的影響,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於2003年、2005年、2009年先後三次聯合發文,禁止收費標準上調。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總體上繼續保持穩定,控制在每生每學年1200元以內的政策沒有變,各地應認真遵照執行。
關於允許高校後勤實體經營公司與學生自願簽訂合同、協商價格的問題,河北省發改委回復稱,社會化的高校後勤實體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等服務,是後勤實體與高校之間合同約定,而不是後勤實體與學生個人之間合同約定。如果後勤實體直接與學生個人或家長簽訂住宿協議,屬學生校外租房居住,目前有違教育部相關規定。
上述回復表示,高校的新生中有相當一部分未滿十八歲,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超過十八歲的學生也是剛剛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民事行為能力人,讓這樣的學生與高校後勤實體經營公司協商住宿費價格,簽訂合同會產生一系列法律、社會問題,在實踐中也缺乏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