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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8名旅客!大興機場開展投運前最大規模綜合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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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8名旅客!大興機場開展投運前最大規模綜合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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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8名旅客!大興機場開展投運前最大規模綜合演練

2019年08月30日 21:38

(原標題:大興機場開展投運前最大規模綜合演練)

8868名模擬旅客,140架次航班,8月30日,北京大興國際機場(以下簡稱大興機場)圓滿完成投運前最大規模綜合演練。

9時許,8868名模擬旅客攜帶5600件模擬行李,從大興機場三、四層出發大廳正式開啟本次演練。經過值機、行李託運、安檢、海關申報、邊檢、候機、登機以及到達後行李提取等正常乘機環節,對8個主流程進行了測試。

本次演練共涉及航空器進出港、國內、國際進出港旅客保障、國內進出港託運行李處理、公共交通工具運送旅客保障、貨物進出港保障等在內的129個演練科目,覆蓋航站樓全部區域,開放跑道4條,值機櫃枱208個,行李轉盤42個,登機口51個,安檢通道31條。同時,加入兩個時段的航班高峰壓力測試,在午間11:00-12:00和13:00-14:00兩個時段,分別集中了50、60個進出港航班,全過程模擬模擬機場運行。廈門航空首次加入大興機場綜合演練,共有兩個班次的國內進出港航班。

本次演練首次加入大興機場線草橋站空軌聯運流程測試科目和安檢信息系統故障處置兩大科目。其中,空軌聯運科目完成模擬旅客在草橋站辦理值機、行李託運、行李安檢等8個測試科目。草橋站共開放值機櫃枱4個(國際 1 個、國內3 個)、安檢系統 2 條,列車間隔8.5分鐘。同時,通過匯總收集每名託運行李旅客辦理值機、行李交運、託運行李運輸裝卸、行李在大興機場航站樓導入行李系統等環節的用時及搬運裝卸人員需求量等數據評估該科目演練效果。

此外,本次演練,還招募了來自北京市大興區、廊坊市安次區、廣陽區近200名殘障模擬旅客參演,大興機場各專項工作組做好組織、引導與服務工作,實測大興機場特殊旅客乘機全流程的「無障礙」科目。隨著大興機場正式投運的臨近,演練覆蓋範圍和參演規模的增大,大興機場「以演促建、以演促練」的整體效果不斷增強。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原標題:男子猥褻少女被「發照片」通緝 反告警方侵犯名譽權?法院這樣判)

濟南一男子庄某大白天在校園裏猥褻少女被監控拍下,警方公開發布其個人信息進行全城通緝。庄某認為,在自己已受處罰後,警方仍未將案情信息刪除,此舉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於是一紙訴狀將警方告上了法庭,並索賠10萬元精神撫慰金。

日前,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不予受理庄某的訴訟請求。

大白天在校園裏猥褻少女 被全城通緝

2018年8月22日19時許,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區分局(以下簡稱「天橋公安分局」)堤口路派出所接到荊某(女,17歲)報警,稱其當天下午到轄區某學校參加培訓班時,在校園內遭到一名男子猥褻。

堤口路派出所民警調取案發現場附近監控錄像發現,荊某在途經校園內一處地下通道時,一名青年男子突然從荊某身後抱住並強吻荊某,在遭到荊某劇烈反抗後,男子逃離現場。

為了儘快抓獲違法人員,10月23日,天橋警方通過官方新媒體平台發佈了微通緝,配有該男子未經處理的全身照片信息及視頻,迅速引起各大新聞媒體和熱心群眾的關注。大眾網·海報新聞曾以《山東一男子大白天校園裏猥褻妙齡少女,亂親亂摸被監控拍下!1米65的色狼,你被全城通緝了!

兩天後,根據「泉城義士」舉報的線索,天橋公安分局鎖定通緝的違法人員系庄某,並在庄某家中將其抓獲。隨後,天橋警方依法對庄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並在新媒體平台上通報了案件進展。

受罰後未刪案情信息 男子索賠10萬元

庄某被處罰後,發現天橋警方仍沒有刪除其在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發佈的關於自己的個人信息,他認為這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庄某認為,自己受到行政處罰後,並無再犯,天橋區公安分局沒有合法事由繼續公佈自己的人身信息,自己的人格權利應當受到無歧性的保護;行政處罰執行完畢後,雙方已不存在行政管理關係,天橋區公安分局繼續公佈自己的人身信息的行為同樣不是基於行政管理關係而做出,因此該行為屬於對自己人格權利的侵害。

於是,庄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天橋區公安分局刪除其在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發佈的關於自己的信息,並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院:非平等主體 不予受理

天橋區法院一審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本案中,庄某與公安機關之間並非平等主體,依法不屬於民事訴訟受案範圍。故作出(2019)魯0105民初3515號民事裁定,對庄某的起訴,不予受理。

庄某不服,提起上訴。

濟南中院審理認為,公安機關通過媒體向社會發佈有關信息,是公安工作信息化的工具之一。庄某對天橋區公安分局發佈的所涉信息的真實性並未否認,其要求予以刪除所涉信息而提起民事訴訟,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條件。2019年7月18日,濟南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