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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羈押1069天改判無罪 提出443萬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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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羈押1069天改判無罪 提出443萬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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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羈押1069天改判無罪 提出443萬國家賠償

2019年09月10日 16:08

(原標題:被羈押1069天,異地審理改判無罪後 女子提出443萬國家賠償)

從被抓到最終獲得無罪判決,這期間,劉秀麗被羈押了1069天。9月9日,劉秀麗向河北省灤州市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

紅星新聞記者從劉秀麗代理律師處獲得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她提出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誤工費等共計443.5萬餘元。

劉秀麗向灤州市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

2015年4月,劉秀麗被原灤縣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刑拘。同年5月5日,原灤縣檢察院對劉秀麗批捕。6個多月後,原灤縣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和重婚罪,將劉秀麗公訴至法院。

2016年5月16日,原灤縣法院審理後,判處劉秀麗有期徒刑5年9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宣判後,劉秀麗不服,提出上訴。

2017年5月31日,唐山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撤銷原判決,將該案發回重審。同年7月17日,唐山市中級法院將該案指定遷安市法院審理。

今年7月8日,遷安市法院對此案審理後作出(2017)冀0283刑初396號刑事判決書。紅星新聞記者拿到的該判決顯示,唐山市中級法院指定異地審理後,遷安市檢察院同樣指控劉秀麗涉嫌犯敲詐勒索罪和重婚罪。

據遷安市檢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1年間,李志敏通過互聯網站大量散播灤縣司家營研山鐵礦手續不全、違規佔地等信息,並宣揚該信息是自己所發,引起正在建設中的司家營研山鐵礦方面的恐懼。2011年10月,河北礦業副總田志雲指派主管研山鐵礦外協工作的副總寧連春處理此事。李志敏提出索要200萬元人民幣才不發佈此類信息。

起訴書指控,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間,司家營鐵礦負責人多次通過中間人找到李志敏、劉秀麗協商此事,均未果。直到2012年2月,司家營研山鐵礦同意支付李志敏、劉秀麗90萬元後,李志敏才承諾不再對司家營鐵礦作反面影響。

檢方還指控,李志敏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劉秀麗認識後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對外宣稱是夫妻關係。

2018年1月18日,遷安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之後,該案因「屬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前後兩次經唐山市中級法院批准延長審限3個月。最終,遷安市法院認定,劉秀麗無罪。

法院認定,李志敏因其母親的房屋拆遷與河北鋼鐵集團司家營研山鐵礦發生爭議,在爭議的協調解決過程中,李志敏向對方提出給付補償費的要求,有合法的民事權利基礎。李志敏在網上發佈司家營研山鐵礦相關消息的行為,目的是為實現其合法的民事權利且其發佈的消息屬實,故不能評價為敲詐勒索行為。

法院認定,劉秀麗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以李志敏構成犯罪為前提,而公訴機關對李志敏構成敲詐勒索的指控不成立,故劉秀麗的行為亦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關於重婚罪,法院認為,因偵查機關未對二被告人刑事立案,所取得的證據不具有合法性,故李志敏和劉秀麗二人不構成重婚罪。

判決劉秀麗無罪的是遷安市法院,她為何會向灤州市法院提出國家賠償?劉秀麗的代理律師肖之娥解釋,《國家賠償法》第21條規定,「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後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因此,原灤縣人民法院,現灤州市人民法院應為賠償義務機關。

劉秀麗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她在2015年5月5日被原灤縣檢察院批准逮捕,至2018年4月8日被取保候審,共被羈押1069天。鑒於她身心遭受巨大創傷,賠償義務機關應按國家公佈日賠償金標準的3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3219.58元。

在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方面,劉秀麗稱,她被錯誤羈押、錯誤判決所形成的身體疾病、精神壓力,與看守所內生活條件有直接關係。符合「造成嚴重後果」,賠償義務機關應支付其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

「該案偵查階段,原灤縣公安局扣押了大量與案件無關的個人財物。賠償請求人一直要求賠償義務機關依法退還與案件無關的財物,直到判決無罪,才得以部分退還,未退還的下列財物,因長期扣押,已經毀損,無法使用。」劉秀麗還提出包括汽車、筆記本電腦、手機、個人商業保險等財產損失賠償484594.8元。

此外,劉秀麗還申請灤州市人民法院賠償其誤工費、後續治療費、訴訟成本等,並要求灤州市法院向她賠禮道歉。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最近一段時間,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遊客自帶食物入園引發輿論爭議。

9月6日,上海迪士尼樂園管理方首度鬆口,表示將調整外帶食物的規定。而對於備受質疑的強制翻包安檢,他們也表示將優化安檢過程。目前,遊客入園的體驗是否有所改變?

9月7日,央視財經記者第一時間趕到了上海迪士尼樂園。

記者體驗上海迪士尼入園:可自帶食品 翻包檢查依舊

央視財經記者 樂融融:周六早上八點,在上海迪士尼樂園的入口處,發現有不少遊客開始排隊準備入園,而且還是有不少遊客帶了食品準備入園。

央視財經記者 樂融融:目前,遊客可以攜帶食品入園了,但是翻包的現象依然存在。其實昨天我也是第一時間聯繫了迪士尼的公關團隊了解情況,很可惜,他們並沒有接聽電話,所以我不知道這種翻包的行為何時才能停止。

對於園方工作人員強制翻包的行為,多數遊客也表示不能接受,希望迪士尼方面能夠儘快改進安檢方式,提升遊客入園的體驗。 

上海迪士尼遊客:我覺得如果翻包搜東西還是有點侵犯私隱,有些人肯定還是想自己帶東西,第一乾淨衛生,第二可以省點錢。

上海迪士尼遊客:直接這樣翻,看別人東西,畢竟太不禮貌,如果有機器檢測會比較好一點。

狀告上海迪士尼當事人:

若園方整改到位將配合調解

上海迪士尼樂園的這場風波,源自一位大學生的一紙訴狀。今天,央視財經記者也聯繫到了事件的當事人小王,面對上海迪士尼態度上的反差,小王又有什麼樣的看法呢?

今年初,華東政法大學的學生小王在進入上海迪士尼樂園時,被工作人員以「園區規則」為由翻包檢查。隨後,小王花40多元買的零食,被工作人員禁止攜帶入園。身為法律系學生的小王認為,園方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今年3月,她將上海迪士尼樂園告上了法庭。

華東政法大學學生 小王:作為遊客,感覺自己的私隱權被侵犯,然後他們園內的食物價格也不太合理。因為我是學法的,所以這方面就比較敏感。當時就想到了霸王條款這一類的案例,就覺得他們這個也是屬於這個性質的,而且是更為強勢的。

今年8月,這一事件在一些社交媒體上被推上熱搜榜並迅速發酵,上海迪士尼樂園的做法引發了眾多爭議。

華東政法大學學生 小王:我覺得這個輿論發酵,也不是說我們起訴了帶來的這種輿論發酵,而是可能太多人覺得不太合理,他們的想法產生了共鳴。有些人可能也意識到自己權利被侵犯了,但是就礙於維權成本,他們也沒時間,或者也沒精力。

對於上海迪士尼的最新表態,小王表示,消費者的權益理應得到保護,如果上海迪士尼能夠整改到位,她也將配合調解。 

華東政法大學學生 小王:不知道他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願意的話我肯定也會配合的。

新聞連結

東京迪士尼禁止自帶食物 園區內外餐飲價格差別不大

迪士尼在全球還擁有多處樂園,其他地方的入園規定又有什麼不同?

央視財經特約記者 李茜文:東京迪士尼樂園規定遊客除了瓶裝飲料和糖果類的小零食以外,不可以攜帶食物入園,並且在入園前會進行開包檢查。如果攜帶了盒飯類的食物,可以在園外的用餐專區內食用。

據記者觀察,遊客入園時首先要接受園方對隨身物品的檢查。每個檢查台前配有2到3名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要求遊客開包展示包中物品,並佩戴手套從外部觸摸,來判斷攜帶物品是否符合規定。

走進園內,大約每隔50米就有銷售小吃飲料的餐車及店鋪,一份雪糕的售價約合人民幣20元,爆米花的售價為人民幣26元,漢堡則在40元左右。

瓶裝飲料可以在園內的自動售貨機上購買,500毫升的礦泉水及可樂等飲料的價格約合人民幣13元左右,日本普通便利店內的這些飲料的零售價約合人民幣8元,園內售價略高。

法國巴黎迪士尼樂園的園區規定,禁止遊客將酒精飲品、玻璃瓶裝飲料等危險物品帶入園區,但其中並不包含正常的飲食。不過,如果是需要用到冷藏盒、餐桌等設備的團體野餐,則需要在園區外的特定區域進行。

記者在現場看到,進入園區的唯一一道安檢設有安檢門和大型安檢機,安檢只針對危險物品,並不針對遊客自帶的飲食。如果沒有攜帶危險物品的嫌疑,安檢人員也不會實施翻包等手檢措施。

雖然遊客可自帶飲食,但巴黎迪士尼樂園仍然提供了豐富的配套餐飲服務。

從面向大眾的快餐來看,一份含飲料和甜點的套餐,在20歐元以內,即人民幣156元的價格範圍內,遊客有不少選擇。簡單一些的套餐幾乎與園區外的普通餐廳價格持平,最高的也不會超過2倍。而在園區內僅賣水、雪糕和零食的小賣部,定價會明顯比超市價格高,這對於熟悉巴黎整體物價的消費者來說是可以接受的。

旅法僑胞 東女士:我記得一大袋家庭裝的薯片是4.5歐元(約合人民幣35元),這個價格大概是超市裡面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