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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教師做「槍手」偷下載學生功課出售

準教師做「槍手」偷下載學生功課出售

準教師做「槍手」偷下載學生功課出售

2015年01月21日 07:25 最後更新:11:46

中學通識科實習男教師擅自登入學校內聯網,下載二十六份高分學生的通識科校本評核報告,自行修改後製成一份「新報告」,再於網上表示可當「槍手」,向其他考生出售報告,賺取每份一千二百元酬勞,豈料遇上「放蛇」記者而東窗事發。他昨求情講述自己重讀考獲通識及教學雙學士學位,恐怕將不能於學校任教,白費多年來努力。

被告尹子樂奔跑離開法院,躲避記者鏡頭。

被告尹子樂奔跑離開法院,躲避記者鏡頭。

被告尹子樂(二十五歲)案發時在屯門浸信會永隆中學任教,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不誠實取用用電腦罪,獲准保釋至下月三日,待索閱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成長道路並不暢順,其父於○三年離家,變成單親家庭,家中曾依賴綜援過活。惟被告努力讀書,首次考大學時雖不成功,但重讀一年後獲浸會大學錄取,前年獲歷史與通識,及教學雙學士學位。他曾考獲獎學金,畢業時更獲大學頒發只有三名學生可獲的教學獎。

被告畢業後選擇從事私人補習老師,透過網上平台招攬生意。他要照顧母親及胞弟,每月將一半人工給作家用,是次犯案只因貪「少少錢」致留案底,恐將不能再於學校任教,徒費多年來努力,令家人及師長失望。他因本案承受極大心理壓力,一度須接受心理治療,去年轉到人事公司當項目助理,月入萬四元。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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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指被告的求情信聲稱,下載報告只為自己能有更好教學表現,信中沒提及案中最嚴重之處,即是使自己獲益,而被告所售報告是用於文憑試計分,間接鼓勵學生作弊,認為他懊惱不幸遇上「放蛇」記者,多於有真誠悔意,考慮他認罪才替他索閱報告。

被告於一二年三月在涉案中學實習,獲分配學校內聯網戶口,用作查閱學生功課,只可查閱中四課業。同年八月十五日,學校助理校長收到記者投訴,指被告出售學生功課賺錢,翌日向被告查問。被告承認下載學生報告,並修改重製及出售。被告其後到警署自首。

被告尹子樂案發時在屯門浸信會永隆中學任教。

被告尹子樂案發時在屯門浸信會永隆中學任教。

被告警誡下稱,前年七月上網看見有人發帖請人代寫通識科校本評核習作,即獨立專題探究報告,於是回覆有興趣,八月一日他把學生數頁報告及評分紙電郵給買方。同月十一日把自製報告售予買方,獲一千二百元。警方其後在其記憶棒內找到二十六份由中五及中六生所撰寫的報告。

日前有傳媒接獲投訴,指屯門宣道會陳瑞芝紀念中學有中五學生,在進行香港中學文憑試(DSE)中文科校本評核(SBA)期間,涉嫌集體利用手機上網查閲資料抄襲,涉及11名學生。據悉,當時雖有監考老師在場,但未即時發現。事件其後在學生間流傳,並有學生向校方反映。

屯門宣道會陳瑞芝巒念中學表示會徹查事件。學校網站圖片

屯門宣道會陳瑞芝巒念中學表示會徹查事件。學校網站圖片

據報道,事隔約一週,校方於3月31日向家長發出通告,表示高度重視事件,已即時啟動校內調查機制;校方又澄清外界有關「終止調查」的傳聞「絕非事實」,強調調查仍在進行中,需時從多方面仔細徹查,以確保評核的公平性及學術誠信。有關通告又指出,如證實違規屬實,校方定必嚴肅處理。

中文科SBA考核形式包括必修部分的書籍閱讀報告及口頭匯報,佔DSE總分15%。校方表示,中文科SBA正式呈報限期為2027年,現階段沒有任何分數落實,會繼續與教育局及考評局保持緊密聯繫,並適時通知相關持份者。

教育局提醒學校務必確保所有考試在公平、公正原則下進行。

教育局提醒學校務必確保所有考試在公平、公正原則下進行。

教育局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十分關注事件,已要求學校作書面交代,並提醒學校務必確保所有考試在公平、公正原則下進行。局方稱,據瞭解學校正按校本機制嚴肅跟進,並會加強建立學生正確價值觀,教育局會繼續與學校保持緊密聯絡,提供適切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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