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不少藝人亦投下手中神聖一票。曾任惠州市政協委員的藝人陳小春,昨午在微博發文,上載一張疑似在票站拍攝的相片,圖中有一張對摺的選票,並附有文字:「#做一個堂堂正正的香港人」、「#香港加油」,引起網民批評做法觸犯選舉條例,有關相片半小時後被刪去。
陳小春公開選票相片疑犯例後,其後刪相。他隨後重新發文,上載另一張相片,寫着︰「今天給香港一個告別暴力的機會」的字句,配有主題標籤:「#反正我已盡了身為香港人的責任」「#香港加油」。
  兩條微博中,都有內地網民留言提醒,票站內不能拍照,甚至列出香港選管會的相關規例;但有內地網民支持陳小春,貶斥香港的反修例示威,強調希望香港盡快止暴制亂。總體而言,支持的網民佔多數。陳小春的微博有約一千二百八十萬粉絲,截至傍晚七時,他發的第二條微博獲約六萬四千個like,三千五百個留言,以及三千一百個轉發。
  Beyond樂隊成員黃貫中早前在二〇一二年立法會選舉曾在投票站內拍照,並將相片上載至微博,警方經調查將黃貫中拘捕。但兩個月後,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決定釋放黃貫中,只對其作出口頭警告。
  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任何人於投票日在並無准許的情況下,在任何投票站內拍影片、拍照、錄音或錄影,即屬犯罪,可處第二級罰款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