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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外賣回應傷人事件:因取貨問題,並非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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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外賣回應傷人事件:因取貨問題,並非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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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外賣回應傷人事件:因取貨問題,並非差評

2019年12月24日 17:56

23日,#美團外賣回應武漢外賣員傷人事件#的話題衝上微博熱搜。

23日中午,@美團外賣 發佈了關於22日武漢佰港城超市意外事件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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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稱,事件起因於該配送員到超市取貨品時,因取貨問題與店員發生口角最終釀成悲劇。經配合警方調查後台,此訂單商戶用戶都沒有差評信息,也沒有投訴電話記錄。

聲明全文如下:

此前警方通報

12月22日下午17點49分,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分局發佈警情通報稱,12月22日下午2時許,洪山公安接到群眾報警:南湖佰港城有人持刀傷人。派出所、警務站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與安保力量合力將行凶嫌疑人控制。經120急救人員對受傷男子檢查發現其已無生命體征。

經查,受害人系佰港城員工,嫌疑人為外賣配送員陳某(男,32歲)。雙方發生口角,陳某持刀將周某刺倒。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發朋友圈真的不受約束嗎?

大寫的NO!!!

在朋友圈罵人被罰1000元

在朋友圈賣高仿香煙獲刑10個月

在朋友圈上傳不當照片被刑拘

……

覺得離自己太遙遠?

不!其實,

在朋友圈發佈虛假廣告、

售賣假煙假酒假化妝品

或隨意辱罵他人等行為,

都可能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近期,正義網發佈了一則圖解新聞,

提醒你朋友圈裏

千萬不能發這些東西……

朋友圈禁止誹謗、辱罵他人

2019年1月,重慶男子皮某先後兩次在微信朋友圈對柳某進行謾罵,並配上柳某照片。後柳某將皮某訴至法庭,經法院審理,皮某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皮某被判處立即刪除不當言論,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朋友圈禁止買賣違法違規商品

2019年6月,三人因在朋友圈售賣「水貨」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針劑被檢察機關以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提起公訴。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朋友圈禁止造謠、傳謠

2019年5月8日,經湖北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證實,微信朋友圈中宣稱「有人販子在名湖豪庭迷暈小孩子」的消息系謠言,於是對兩名散佈不實謠言者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一7年有期徒刑。

其實,不僅在微信朋友圈中散佈謠言會被處罰,在微博、微信群、QQ群及貼吧等網路平台散佈謠言同樣也會受到法律制裁!

11月16日,雲南省大理市公安局發佈警情通報,大理某大學學生王某某、鄭州某大學學生於某某因在新浪微博和大理大學超話上發佈「大理大學護理學院一位女生被留學生強姦了?」的謠言,被給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據杭州日報,2018年11月15日,一名叫做「森宮久仁」的網友發佈微博,捏造杭州近日全城捕殺流浪動物等不實信息,在網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微博用戶“鬼影賽斯”也針對杭州轉發微博,捏造虛假不實信息。

對此,警方對二人依法分別作出行政罰款500元並具結悔過和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除了以上行為,

以下幾種行為

也不能在朋友圏「現身」!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