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26日發佈的公告顯示:
今後微信微博聊天記錄
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據「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已於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7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據12月26日公佈的決定,今後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根據該決定第十四條規定,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和電子文件:
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路平台發佈的信息;
手機短訊、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電腦程式等電子文件;
其他以數碼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陸續出現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等作為證據進行裁判的案例。此次決定的頒佈,標誌著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正式在司法解釋中確認了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的證據地位。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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