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女子教唆9歲兒子偷快遞被拘:孩子偷的大人有責任?

博客文章

女子教唆9歲兒子偷快遞被拘:孩子偷的大人有責任?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女子教唆9歲兒子偷快遞被拘:孩子偷的大人有責任?

2019年12月28日 21:47

話,說有一個包裹送到了寄存點。而當李女士趕到寄存點時,這個裝著一床藍色被子的包裹竟然不見了。

警方調取監控後發現,一名中年女子騎著一輛電瓶車停在快遞寄存點附近。隨後,車上下來一名男孩,進入了快遞存放點。

更多相片

幾分鐘後,這名小男孩離開寄存點,手上沒有拿東西,跑到女子停的電瓶車旁,與該女子說了幾句後,又飛快地跑回快遞寄存點。

這次僅過了一分鐘,小男孩拿了兩個包裹從快遞寄存點出來,隨後上了該女子的電瓶車,迅速離開了。

這是家長帶著孩子偷拿快遞?!

警方繼續根據監控追蹤,找到了男孩的暫住地。

據悉,男孩今年9歲,騎電瓶車的是他的母親。在他們住的出租房內,床上蓋著一條藍色被子,正是李女士丟失的那條。

民警問:「是不是你小孩拿的?」

「他沒注意,拿錯了吧。」女子這樣回答。

接著,民警在家中找到了很多快遞包裹,但快遞單上顯示的都不是該女子的名字。

這些東西中有化妝品、衣服、床上用品等,與失主們報警被盜的物品相符,很多快遞包裹還沒來得及拆封,而門外還堆了很多快遞盒子。

在大量證據面前,女子終於承認是自己教兒子偷拿快遞。而她之所以這麼做,竟然是認為小孩還小,偷竊的話,大人或許不需要負責任。

「你叫小孩做這種事情,到時候他長大了做點違法的事,讓你哭都沒有眼淚!」民警對女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

目前,該女子已被刑事拘留。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12月24日,重慶沙坪壩區一男子從高處墜落,砸到兩名行人,三人經搶救無效死亡。27日下午,南都記者通過聯繫重慶市殯葬事業管理中心得知,自殺男子的家屬尚未聯繫殯儀館認領遺體。

據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分局25日通報,12月24日20時20分許,一男子從沙坪壩區三峽廣場一公寓樓高墜,砸到兩名行人。附近巡邏民警迅速開展處置,三人經120搶救無效死亡。警方經現場勘察、查看視頻監控、調查走訪,初步查明系暫住該高層公寓樓的李某(男,31歲,湖北武漢人)跳樓自殺所致,排除刑事案件。正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12月27日下午,上海錦天城(廣州)律師事務所劉絲茗律師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本次事件中,刑事上李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但由於李某已死亡,該罪的刑罰已無法執行。

劉絲茗表示,在民事上,李某的行為屬於侵權行為,根據《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前面所提到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對於是否可以要求跳樓男子李某家屬賠償,劉絲茗表示,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至於本案中的李某已成年,由於其跳樓原因還在警方調查中,若無證據顯示李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無法向李某親屬追索賠償。

2009年,重慶女大學生肖若曦也是在三峽廣場附近被一跳樓輕生女子砸傷,導致她高位截癱,跳樓者則當場死亡。三峽廣場是當地著名商圈,人流量密集。劉絲茗指出,若有證據顯示跳樓所在處物業未能提供足夠的安全管理措施,存在管理疏忽之處,比如外來人員能輕易到達物業高處,跳樓所在處沒有足夠的防護措施,為跳樓者實施自殺行為提供空間,則存在物業對賠償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之可能性,物業承擔責任後可向李某追償。反之,若物業能證明其已盡到管理責任,則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