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西寧路面塌陷公交車掉入,失聯人數上升至10人

博客文章

西寧路面塌陷公交車掉入,失聯人數上升至10人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西寧路面塌陷公交車掉入,失聯人數上升至10人

2020年01月14日 16:23

14日凌晨3時21分,西寧市政府新聞辦和西寧市應急管理局聯合召開第二次新聞發佈會稱,發生於該市1月13日南大街長城醫院門前路面坍塌事故,截至目前,經初步核查,失聯人員由2人上升為10人。

救援、搜尋等工作仍在進行中。

1月13日17時30分左右,在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南大街紅十字醫院一公交車站前突然出現大面積路面塌陷,一輛等候乘客上車的公交車掉入坑中。當日20時40分許,西寧官方通報有2人失蹤,13名傷者送往醫院救治。

圖為事發現場。 鍾欣 攝

根據附近監控畫面顯示,事發時,該輛公交車剛駛入公交車站,乘客正排隊上車時,路面突然塌陷,公交車和部分排隊乘客陷入坑內。

中新網記者通過現場拍攝的影視資料看到,該輛公交車車頭陷入坑中,部分車窗玻璃破碎。坑內有大量線纜,疑似自來水管道已斷裂,水湧入坑內。

事發後,坑內曾有火光冒出。

西寧市第一時間展開救援,並及時通知燃氣、供水、供電等部門採取停氣停水停電措施,確保現場救援順利進行。交警開始臨時交通管制。

事發後,中新網記者趕赴事發現場附近的青海紅十字醫院,看到醫護人員正運送、檢查傷員,傷者家屬在醫院等待。

圖為掉入坑內的公交車被起重機吊起 馬銘言 攝

據西寧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左西勝介紹,目前,青海省紅十字醫院收治受傷人員15人,其中,新增的2名傷者因回家後感覺不適,由家屬陪同自行先後前往醫院進行檢查。

圖為14日凌晨救援持續中 馬銘言 攝

另據西寧交警官方微信稱,西寧市政府相關部門定於1月14日、15日對事發道路進行搶修,期間,將對事發路段進行南北雙向交通管制,禁止一切車輛通行。

官方稱,截至目前,所有住院傷者和留院觀察傷者傷情穩定。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原標題:警惕任性的行政處罰消解執法公信)

近日,網傳安徽亳州一名男子因違法停車被交警貼罰單,事後將罰單拍照發在朋友圈,並配文「奶奶的腿,接個小孩停十分鐘一百」。次日,該男子被當地派出所傳喚並被行拘。1月13日,亳州公安發佈情況通報稱,亳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視,已組織督察、法制部門和派駐紀檢監察組組成聯合調查組,實事求是地對該事件展開全面調查。根據調查情況,如發現存在執法不當問題,市公安局將堅持有錯必糾、絕不護短的原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按說,侮辱、辱罵他人本來就是不文明乃至違法行為,因受到處罰而辱罵執法人員更是錯上加錯,因而,如果行為人確實有辱罵行為,對其施加行政處罰並無不可。但應認識到,行政處罰必須遵循適當、比例原則,不該隨意而為,否則不僅無利於維護執法尊嚴,反而會使法律權威受損。

可知,一些人因交通違章受到處罰後,心生不滿,通過微信群或朋友圈赤裸裸地辱罵執法人員,進而受到處罰。可以說,因這樣的行為受到處罰一點也不冤。要知道,朋友圈或微信群並非他人不可見的「私家花園」,而是微信好友和群友均可圍觀的公共網路空間。通過該途徑辱罵他人顯然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規制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執法機關對其進行處罰合情合理合法。

根據現代法治原則,執法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時理當遵循比例原則、適當原則。即行政處罰應該公平、公正,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做到過罰相當。對此,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均規定,實施處罰必須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並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通俗而言,對於輕微的違法就該給予輕微的處罰,如果施加較重的處罰,既有違比例原則,也有挾私報復的嫌疑,破壞公眾對法律和規則的預判,損害法律權威。

具體到此事件中,當事人因違法停車被貼罰單後將罰單發在自己朋友圈並配文「奶奶的腿,接個小孩停十分鐘一百」,這一行為本身並得不出其有辱罵他人的性質。因該行為沒有明確的對象,既有可能是行為人對自己違章停車被處罰的抱怨和調侃,埋怨自己不該違章停車;也有可能是對處罰不滿,認為該處罰過於苛刻;還有可能是對執法人員進行侮辱。

因而,在沒有其他證據相印證的情況下,顯然不該妄加揣測,將其視為對執法人員的侮辱,否則就有違以事實為依據的基本原則,屬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退一步而言,即便當事人確實有發泄不滿、辱罵他人的嫌疑,是否就一定應該予以行政拘留?

必須強調,現代法治社會中,執法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遵循公正和過罰相當原則。如果隨意而為,對非常輕微的違法行為實施較重的行政處罰,或者對違法事實不明顯的行為升格為違法行為,這既是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侵害,也是對公眾樸素認知的突破,更是對執法機關形象和法律權威的「自毀」和消解。這理當引起執法機關的警覺,應將公正和過罰相當原則作為不可逾越的底線貫穿行政處罰全過程,確保所有行政處罰經得起事實和法律檢驗,經得起公眾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