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東三子霍震宇入稟要求重開爭產案被駁回。(資料圖片)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爭產案,前年一度達成和解,但長房三子霍震宇入稟要求重開爭產案聆訊,昨被高等法院駁回,霍家須執行先前的分產和解協議。

申訴人霍震宇入稟指,二哥霍震寰在去年爭產案達成和解協議時,隱瞞遺產中數十億元南沙發展項目的利益,要求法庭重開爭產聆訊,但霍震寰及其他家族成員反對,認為去年和解協議仍然有效。

雙方代表律師在庭上互數不是,霍震寰指弟弟霍震宇率先分得2億7900萬元遺產後,拒絕履行和解協議,又騎劫父親行善的遺願,只顧分錢;又認為南沙發展項目屬慈善基金所有,不應歸入遺產,故無阻家族成員繼續執行和解協議,要求法庭將案件擱置。

潘官在64頁判詞中裁定霍震宇應早在爭產案和解商議中清楚知道南沙項目的回䐟權已失效,故事件中不存在隱瞞的說法。

此外潘官認為霍家亊產早於一二年八月三日已達成和解,押後六個月只是讓各方執行和解條款細節,而非霍震宇所指只是把爭產案押後六個月。潘官認為霍震宇可循其他方式,例如重新提出違反協議及違反董事責任等控訴。

潘官又裁定法庭絕對有權下令擱置爭產案重開,換言之判霍震宇的重開申請敗訴。至於今次訟費,法官下令雙方在42天內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