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是保安員的施教仁(73歲),被控在08至13年間,向三間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從深圳購得的假身份證,訛稱年齡低於65歲而取得保安職位,騙取合共約 54萬薪金。今早被告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四項「以欺騙手段取得利益」,兩項管有偽造文件罪及一項管有偽造身份證。案件押後到4月16日,待法庭取得被告背 景報告後判刑。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年紀大,靠積蓄和老人金生活,有糖尿病高血壓。被告在2000年前一直從事造鞋業,但因廠房北移,被告無其他技能,只能當保安工作,多次因為年齡大求職失敗而犯案。
法官斥被告「不值得同情」,明知終有一日會被揭發,卻持續犯罪。法官指保安員年齡上限是65歲,被告明知年紀不符,行為欺騙僱主和住客。
案情指被告在2008年向湛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假身份證和假保安證取得保安職位。2012和2013年再分別向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高信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重施故技騙得職位。直到2014年警方牌照科核對資料時發現可疑,調查後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