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子基有搭棚工人從工業大廈七樓墜樓死亡,調查發現期間工人沒有繫上安全帶,便攀出窗外,詎料接應堂侄遞過的第一支竹竿後,便突然直墮街心。
設計圖片
勞工事務局事發後到場了解,在事故現場並沒有發現任何防墮裝置,例如安全帶、防墮器、獨立救生繩和穩固的繫穩點,初步調查發現工作意外涉及違反職安健法例,局方會繼續調查意外原因,並將根據調查事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實體。
勞工事務局前日公布,本澳工業意外個案多為沒有正確使用安全帶、防墮扣及獨立救生繩等,反映職安意識不足。勞工局建議修改已沿用20年的工業場所法例、商業場所法例和建築條例,包括調升違規罰款金額3-5倍。
三年建築工地意外統計及違規處罰情況
| | 建築工地違規罰款總額 | 職安健違規致死總數 | 發出停工令總次數 | 涉職安卡處罰總人數 |
| 僱主 | 僱員 |
| 2013年 | 294,500元 | 2人 | 6次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2014年 | 478,500元 | 7人 | 10次 | 11人 | 56人 |
| 2015年 | 不適用 | 不適用 | 9次 | 3人 (1至2月) | 19人 (1至2月 |
建築工地違規罰款總額
職安健違規致死總數
發出停工令總次數
涉職安卡處罰總人數
僱主
僱員
2013年
294,500元
2人
6次
不適用
不適用
2014年
478,500元
7人
10次
11人
56人
2015年
不適用
不適用
9次
3人
(1至2月)
19人
(1至2月
星期一(5月4日)下午2時49分,在赤柱大潭道38號浪琴園,一名男技工在維修升降機期間被高處墮下的物件擊中,頭部重創不治。勞工處對意外表示高度關注及十分難過,並對死者家屬致以深切慰問。處方並已向相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在該建築地盤內進行升降機工程,直至有關承建商已採取適當的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浪琴園發生致命工業意外。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勞工處又稱,會敦促有關僱主必須履行《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責任,亦會協助死者家屬辦理工傷補償事宜,及密切跟進有關個案。對於有經濟困難的家庭,會協助他們申請合適的緊急援助基金,處方亦會因應家屬的需要及意願,就經濟或其他方面的援助聯絡社會福利署。
勞工處正調查有關個案,查找持責者的法律責任。
發言人稱:「在得知意外發生後,本處已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我們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在該建築地盤內進行升降機工程,直至我們信納有關承建商已採取適當的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為防止工人在升降機槽內工作時被墮下的物件擊中,勞工處提醒僱主必須妥善安排及協調升降機槽内工作,以避免不相容的工序同時進行;以及確保升降機工程是由具備相關實質訓練及實際經驗的合資格人士直接監督下地進行。
勞工處會敦促有關僱主必須履行《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責任。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2年。
就有關意外,勞工處會於日內透過其「職安健 2.0」流動應用程式、網頁及電子郵件發放「職安警示」,通知持責者、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為了保障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勞工處呼籲僱主必須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僱員亦須與其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