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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兒童色情網站的「800萬」會員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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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兒童色情網站的「800萬」會員跑了

2020年03月30日 19:18 最後更新:17:10

掃黃打非辦回應國內「N號房」事件:已接線索,將協調執法部門調查。新京報我們視頻截圖  

兒童色情網站事件後,更多兒童色情網站線索浮出水面。在記者的跟蹤報道中,有兒童色情網站通過類似傳銷的方式發展會員,以此方式聚攏了大批用戶。

中的部分兒童色情網站已經無法打開。

在官方「嚴懲不貸、絕不姑息」的堅決態度背後,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是,在對制售、販賣、傳播淫穢內容的不法分子依法嚴懲之外,那些註冊兒童色情網站的會員也不該輕易放過。

兒童色情網站會員違反道德也可能違法

中看,這些註冊了色情網站的會員是一個數量龐大的群體。兒童色情網站芽苗論壇首頁顯示,其網站註冊總用戶數達到800多萬人。要知道,沒有註冊用戶,只有制售傳播的不法分子,是無法構成淫穢色情信息傳播鏈條的。這些匿名用戶,隱藏在色情網站的幕後,構成了淫穢色情的消費市場,也是淫穢色情網站「野火燒不盡」的巨大動力。

他們的罪惡,不是簡單用違反道德就能輕鬆概括的。

不過,要從法律上來界定他們的法律責任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目前,我國刑法只規定了「傳播淫穢物品罪」,即“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類似,「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也就是說,在中國,法律目前嚴懲的對象只是淫穢色情信息製作者、出售者和傳播者,並沒有直接針對瀏覽查閱淫穢色情信息的註冊用戶。

但是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在很多國家,兒童色情本是就是違法的。而且從國外的一些法律規定來看,除傳播者之外,對兒童色情圖片和視頻的持有,也是被禁止的。

例如,在日本的《禁止針對兒童的買春和色情法》中,就明令禁止個人因興趣而持有兒童色情圖片和視頻的「單純持有」行為。

《加拿大刑法》中就規定,涉及到兒童色情的照片、錄像帶、電影等,都屬於違法,並可被判處監禁刑罰;而在美國,包括華盛頓特區等多個州在內,兒童色情都是非法的,製作、分發、接收或擁有兒童色情物品,均被法律禁止。

註冊用戶傳銷式的會員發展涉嫌犯罪

但是,如果註冊用戶再行複製、出售或傳播這些淫穢色情信息,那就另當別論了。

我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明確規定,互聯網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製作、下載、複製、查閱、發佈、傳播宣傳淫穢的信息。不過,這一《條例》存在兩個難點,一是法律懲治比較困難;二是適用範圍比較狹窄。

而兒童色情網站最大的法律看點,並不是單個註冊用戶的瀏覽查閱行為該如何進行法律界定,而是註冊用戶傳銷式的會員發展方式有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以「蘿莉網」為例,該網站採用了老會員通過分享連結發展新會員的方式。按照網站規則,分享出去的連結有一個人點擊進入可獲得1個積分,有一個人通過分享連結註冊成為會員可獲得3個積分。老會員拉來的新會員,如果再拉更新的會員,老會員也可以獲得收益分成。

那麼,分享連結邀約更多的網民註冊為新用戶,屬不屬於傳播淫穢物品呢?學界存在兩種截然對立的聲音。一方認為,這些網頁連結直接鏈向淫穢色情網站,自然屬於淫穢色情物品或者淫穢色情信息;另一方認為,網頁連結本身只是一組數據代碼,本身並不符合淫穢色情物品認定的,比如挑逗性、性刺激等標準,因此並不屬於淫穢色情物品。當然,如果網頁連結含有符合淫穢色情物品認定的縮略圖,那可以認定為淫穢色情物品。

對侵害兒童權益的會員進行「鏈式打擊」

無論如何,那些在網路中「傳銷式」發展的色情網站會員,也是整個侵害兒童鏈條的一部分,他們必將被釘在道德與法律的恥辱柱上。某種程度上,正是對兒童色情網站會員的處罰無力,才造就了這些網站傳銷式傳播營銷的猖狂。

現在,既然公眾已經知悉兒童色情網站是成鏈條式的犯罪,也就要對其進行成鏈條的打擊和治理。作為滋生這類網站的會員,顯然不可輕易放過。也只有堅守住這條底線,才能真正保障兒童權益,徹底拔除「兒童色情網站」毒草。

兒童色情網站事件所帶來的傳銷式會員發展方式,可以看成是我國刑法研究傳播淫穢物品罪的一個新的案例。針對兒童色情網站事件所帶來的傳銷式會員發展方式是否違法,從現行的法律規定看似乎還有爭議。

燈不撥不亮,理不辯不明。兒童色情視頻網站並非首次曝光,相關治理也無法畢其功於一役,一次性地剷除販賣和傳播兒童色情信息的網站,因此更需要完善相關法律規定,讓那些侵害兒童權益的不法分子,都應該遭受法律的嚴懲,才能真正保障兒童權益。

而學界也不妨以此為契機,展開相關學術討論,細化兒童色情的認定標準和懲罰措施。該對此立法的,也不妨考慮專門立法,形成任何不法分子都不敢觸碰的法律紅線。

□莫一塵(法律學者)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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