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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可否不救?風向突變如何應對?記者對話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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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可否不救?風向突變如何應對?記者對話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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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可否不救?風向突變如何應對?記者對話專家

2020年04月01日 19:06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任鴻)3月30日15時,西昌市瀘山發生森林火災,直接威脅馬道街道辦事處和西昌城區安全。火災發生後,省州縣先後組織2000餘人開展撲救。不幸的是,3月31日凌晨,在趕往火場路上,風向忽變,寧南縣18名專業撲火隊隊員以及當地一名嚮導被大火包圍,最終遇難。

風向為何突變?這樣的情況能否避免?記者專訪了原國家森防指專家組成員、森林與草原防火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王高潮。

3月31日深夜,四川西昌市森林火災瀘山景區火點借風力復燃。圖為西昌瀘山景區內的火點借風力復燃。中新社記者 劉忠俊 攝

 問:森林火災可不可以不撲救?

王高潮:我們提倡「有火就打」,盡量減少森林資源的損失。因為森林資源被破壞影響的是整個生態環境,引起氣候變化、水土流失等。特別是在川西地區,山很高、土層很薄,植被要恢復起來很難,長出小樹甚至都要十年時間。因此,森林火災防滅工作十分重要。

但我們講的「有火就打」並不是說打火的時候直接往前沖。森林火災撲救危險係數高,要講究戰術,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開展撲救工作。一方面是提倡「打早打小打了」;另一方面提倡,要多用間接滅火的方式展開。

問:風向為何會突變?

王高潮:川西地區,三四月份都是旱季,風乾物燥。涼山地處四川盆地向雲貴高原過渡地區,這裏山很高、溝很深,容易起大風且風向本來就多變。

而在森林火災發生之後,燃燒物產生的熱空氣上升後,冷熱空氣對流,極易「擾亂」風向,再加上複雜的地形變化,風向很容易突變。

 問:風向突變帶來的危險可否避免?

王高潮:一般來講,我們提倡夜間打火,從凌晨五六點開始打到第二天十點前結束。因為夜間打火風要小一些,同時,地上濕度大,利於撲火。但夜間打火也有其危險性,這時候,指揮員的經驗就很重要了。

比如溝谷地形,原則上要隨著火的尾部和兩翼來打,不可在上風向的區域打。在打火的過程中,要留好退路,比如在樹林比較少的地方燒出一個安全區,作為緊急避險的地方。同時,觀察哨特別重要,比如發現遠處五六百米外已經形成了樹冠火,就應該撤離避險,而不是繼續前進。

總之,一方面從戰術訓練部署上來盡量減少風向突變帶來的危險。另一方面,撲救川西高山林區森林火災,要堅持直接滅火與間接滅火相結合,複雜地形和氣象條件多變地區更要以間接滅火為主,才能有效撲滅森林火災,確保撲救人員人身安全。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3月31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上,北京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崔楊通報了疫情防控期間發生的郭某思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案的有關情況。

3月31日,崔楊介紹,案件發生後,北京市委高度重視,市委政法委直接督辦,推動辦案單位依法從嚴從快辦理。目前,郭某思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已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崔楊介紹,針對郭某思的犯罪前科及服刑期間多次被減刑情況,北京市委政法委已組織市高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市監獄管理局等政法單位開展相關核查工作。針對郭某思曾因犯故意殺人罪在服刑期間多次被減刑情況,經北京市委決定,由市委政法委牽頭,市監委、市檢察院參加,成立聯合調查組依法依紀開展全面調查,並對郭某思此次故意傷害案進行督辦,相關事實查清後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此前通報,3月14日15時許,刑滿釋放人員郭某思在北京市東城區一超市內排隊結賬時摘下口罩。顧客段某某(男,歿年72歲)提醒其應當遵守防疫規定佩戴口罩,引起郭某某的不滿。後郭某思將段某某摔倒在地,並用雙手擊打段某某,致段某某受傷。郭某思在逃離現場過程中,又打傷兩名超市員工,後被當場抓獲。被害人段某某因顱腦損傷,經救治無效於3月20日死亡。3月28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郭某思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准逮捕。

南都記者獲悉,郭某某是2004年轟動一時的「北工大女生被害案」行凶者。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郭某某出生於1982年,2005年2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郭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郭某某入獄後,曾獲得改造積極分子獎勵、監獄嘉獎獎勵等,並於2007-2018年間多次減刑。

郭某某的減刑裁定書。

裁判文書顯示,郭某某最後一次減刑是在2018年底,2018年10月22日,北京市延慶監獄於提出對郭某某的減刑建議。北京市延慶監獄認為,郭某某在服刑改造期間,能認罪服法,服從管理,積極改造。法院裁定結果為,對罪犯郭某某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減去一年。減刑後應執行的刑期自2007年6月25日起至2019年7月24日止,剝奪政治權利八年。

2004年案發時,郭某某與其女友均系北京工業大學學生。當年8月,郭某某因感情問題與女友在一賓館發生爭執,後其用枕頭悶堵女友口鼻,導致女友死亡。2005年2月,郭某某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3月30日,郭某某當年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告訴南都記者,他於29日晚得知郭某某再犯案一事,很痛心。據他介紹,當年他接受郭某某家屬委託為其辯護。郭某某來自普通公職人員家庭,不是做生意的個體戶。其家屬當時賠償受害人母親40萬元,雙方達成了諒解。

錢列陽向南都記者表示,當年郭某某系激情殺人,沒有精神上的異常,也未做精神方面的司法鑒定。其主動投案自首,積極賠償,獲得受害方諒解,法院最終判處其無期徒刑。案件結束後,他與郭某某及其家人再無聯繫,也不了解後續的減刑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