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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操場埋屍案」划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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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操場埋屍案」划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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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操場埋屍案」划上句號

2020年04月03日 21:35 最後更新:17:30

「元凶」杜少平被執行死刑2個多月後,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又有新進展。

今天,9名公職人員被駁回上訴,其中新晃一中原校長黃炳松維持15年有期徒刑的判決。

至此,這一震驚全國的掃黑除惡大案划上句號,沉冤16年的鄧世平終於可以瞑目了。

黃炳松

2001年12月,黃炳松的外甥杜少平承攬了新晃一中400米操場土建工程。新晃一中委派總務處鄧世平、姚本英(病故)二人監督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杜少平因工程質量等問題與鄧世平產生矛盾,對鄧世平懷恨在心。

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夥同羅光忠在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將鄧世平殺害,當晚二人將屍體掩埋於操場一土坑內,次日羅光忠指揮鏟車將土坑填平。

去年掃黑除惡專項行動期間,此案大白於天下。今年1月2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懷化中院對「操場埋屍案」故意殺人罪犯杜少平依法執行死刑。

杜少平

此案共涉及10名公職人員。去年12月30日,靖州法院一審對宣判:

對新晃侗族自治縣公安局原政委楊軍、新晃一中原校長黃炳松均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對懷化市公安局原偵查員、法醫鄧水生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對新晃公安局原副局長劉洪波、新晃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原副大隊長陳守鈿、原大隊長曹日銓、原偵查員陳領、新晃一中原辦公室主任楊榮安以徇私枉法罪分別判處十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對懷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楊學文、新晃公安局原局長蔣愛國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七年。

一審宣判後,黃炳松、楊學文等9人不服,提出上訴。懷化中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今年,懷化中院採用遠程視頻宣判方式二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黃炳松、楊學文等9名上訴人的上訴,全案維持原判。

二審宣判現場

按照此前通報,10名公職人員如何涉案的細節,也得到了披露。具體來說如下——

鄧世平遇害後,2003年1月25日、2月11日,其妻及弟弟先後向新晃公安局報案。經蔣愛國安排,新晃公安局成立了以曹日銓為組長,陳守鈿、陳領為組員的專案組,劉洪波組織、領導、參與案件辦理。懷化市公安局鄧水生參與案件查證、指導,楊學文對案件的查處予以指導。

為了逃避法律追究,杜少平與其舅舅黃炳松找到楊軍,為其包庇罪行,又夥同楊榮安多方請託、拉攏腐蝕相關公職人員,干擾、誤導、阻撓案件調查。

楊軍、黃炳松明知杜少平是殺害鄧世平的凶手,相互勾結,共同故意包庇;鄧水生、劉洪波、曹日銓、陳守鈿、陳領等人明知杜少平有殺害鄧世平的重大犯罪嫌疑,在辦案過程中故意包庇,故意延遲對現場提取血跡的送檢,未按上級要求對疑似埋屍的兩個土坑深挖清查,對相關證據不及時勘驗、送檢、查證,向上級彙報時隱瞞重要證據和線索,將案件定性為失蹤案,不予立案。

楊學文、蔣愛國在辦案過程中接受黃炳松及他人安排的請吃後,玩忽職守,不認真落實上級要求,輕信鄧水生、劉洪波等人的彙報,同意將鄧世平被害案以失蹤案處理,導致該案長期未被刑事立案偵查,殺害鄧世平的凶手杜少平、羅光忠長達十六年未受追訴,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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