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第九批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共發佈了6個依法嚴懲嚴重暴力犯罪的案例,包括2起冒充疫情防控人員搶劫案,被告人均是為償還賭博欠債而作案。
冒充社區人員排查體溫
入室後掐死被害人
2020年3月,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為償還因網路賭博所欠賭債,預謀搶劫。3月10日下午,肖某某攜帶事先準備的封口膠帶、繩子、防護服等,開車至武漢市洪山區一花園小區,翻牆進入並於當晚藏在小區樓頂尋找作案目標。
11日上午10時許,肖某某冒充社區工作人員到小區D座902室謊稱排查體溫,在取得被害人潘某某的信任進入室內後,趁其不備猛力擊打被害人的頭部致其倒地。
因被害人激烈反抗,肖某某用力掐其頸部致被害人死亡。肖某某在屋內搜得人民幣、美元、日元現金,各國紀念幣若干,以及不同面額的購物卡等財物,後逃離現場。
12日下午,肖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介入案件偵查,引導公安機關圍繞作案現場情況、犯罪嫌疑人在小區的活動軌跡及其網上賭博等收集完善證據,並針對案件中所反映出的疫情防控期間網上賭博等非法網站的監管、社區人員管控、車輛通行證使用等管理問題,及時向相關單位提出了改進工作的檢察建議。
武漢市檢察院第一時間介入案件偵查,引導公安機關收集完善證據。
3月21日,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對肖某某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冒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入戶搶劫致人死亡,且搶劫數額巨大,其涉嫌罪行極其嚴重、情節極其嚴重,下一步,檢察機關將依法從嚴予以刑事追訴。
入室劫得2000元
認罪認罰被判刑11年
另一起案件發生在江蘇省南京市。2020年2月11日下午14時許,被告人業某某為償還因賭博欠下的網路貸款,經事先踩點,攜帶水果刀、透明膠帶至南京市江寧區某小區,冒充疫情登記人員騙取被害人趙某某(女)開門,闖入室內持刀對趙某某威脅並用膠帶捆綁,劫得人民幣2000元。
業某某被抓獲歸案後,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檢察院迅速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2月21日對業某某以涉嫌搶劫罪批准逮捕。檢察機關聯繫了業某某近親屬,動員其親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
受理審查起訴後,江寧區人民檢察院採用遠程視頻等方式對被告人進行告知、訊問,同時協調區司法局、看守所採用遠程視頻方式安排律師會見,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
南京市江寧區檢察院承辦業某某搶劫案的檢察官,參加「四地四室」雲審判。
鑒於業某某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江寧區人民檢察院決定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擬建議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和剝奪政治權利。業某某認可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在律師的見證下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2月27日,江寧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對業某某提起公訴。3月4日,江寧區人民法院以互聯網遠程視頻方式公開審理,當庭作出判決,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和量刑建議。業某某認罪服判。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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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薇/製圖 資料圖
時下熱度不斷增加的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4月10日正式在京啟動,市民在網上即可輕鬆辦理。
隨著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逐漸向好,北京市稅務局當日發佈「關於開通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功能的通告」,自即日起為本市納稅人開通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遠程辦稅渠道。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便於納稅人高效便捷、錯峰有序的完成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已通知本市各扣繳單位分批分期辦理年度彙算的時間,並請納稅人儘可能按照通知的時間段辦理。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除提高「起征點」和增加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外,還在我國歷史上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這樣有利於平衡不同所得稅負,更好發揮個人所得稅收入分配調節作用。
綜合稅制通俗講就是「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與我國原先一直實行的分類稅制相比,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發生了改變。即將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個人平時取得這四項收入時,先由支付方(即扣繳義務人)依稅法規定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後,將上述四項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費用進行匯總,收入額減去費用、扣除後,適用3%至45%的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這個過程就是年度彙算。
簡言之,年度彙算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一方面,年度彙算可以更加精準、全面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稅收優惠政策,提醒納稅人“查遺補漏”,充分享受改革紅利,更好保障納稅人的權益。另一方面,通過年度彙算能準確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果預繳稅額大於全年應納稅額,就要退還給納稅人。
新聞延展——
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依據相關規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即無需辦理年度彙算,包括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依據相關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包括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市稅務局同時提醒市民,2019年度彙算僅計算並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後年度,也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年度彙算可以通過什麼方式辦理
依據相關規定,納稅人可自主選擇自己辦、單位辦及請人辦的方式進行年度彙算。
(一)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二)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納稅人可以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選擇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補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並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請人辦,即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選擇此種方式,受託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託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七種情形可能涉及退稅
從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只要納稅人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
1.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5。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這兩類情況或將要補稅
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彙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這主要包括了兩類情況。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