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無業漢王克勤,被控於去年10月19日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亞皆老街向人群擲水樽,導致場面混亂。王早前否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經審訊後被定罪,裁判官索取精神報告及背景報告後,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4星期,緩刑3年。
被告王克勤 (資料圖片)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王沒案底,精神有問題,曾於08至10年期間自殺,犯案是單一事件。裁判官指王十分不智,犯發前更服用藥物,法庭擔心精神不穩的人會再犯案。但王50多歲,沒案底,故相信他一時衝動才犯案,希望他汲取教訓,不要再做傻事。
觀塘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王早前另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他被捕時被發現袋內藏有一把17厘米長的刀,經審訊後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