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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回國後發燒39.5℃!不是新冠,是另一種傳染病

博客文章

男子回國後發燒39.5℃!不是新冠,是另一種傳染病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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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回國後發燒39.5℃!不是新冠,是另一種傳染病

2020年04月28日 05:50

33歲的羅先生是浙江杭州人,常年在非洲經商,3月20日回國後就居家隔離,可就在3月28日晚上,他發燒體溫最高達到39.5℃。

從國外回來,又發高燒,會不會是得了新冠肺炎?

昨日(26日),杭州市衛生局官方微信「健康杭州」對此事進行了披露。

原來不是新冠肺炎

而是另一種境外輸入性疾病

羅先生入住了醫院隔離病房,可先後兩次新冠核酸檢測均為陰性。

於是,醫院又對患者開展血塗片查找瘧原蟲,經過疾控中心對血片複核後確診為比較兇險的惡性瘧疾。

找到了病因,針對性治療,羅先生的體溫很快降了下來,病情得到了控制。經過流行病學調查,確定為輸入性瘧疾病例。

新華社資料圖。圖文無關

目前新冠的國內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然而國外病例暴增,輸入性病例成為目前疫情防控的重點。

瘧疾是輸入性病例中最為危急的疾病

處理不及時,不得當

可能會危及病人生命

需要引起廣泛重視

在新冠防控期間

不能疏忽掉其他的急性傳染病

——瘧疾”

今年4月26日是第13個「全國瘧疾日」。宣傳主題確定為“消除瘧疾控新冠,同防輸入再傳播”。

如何區別瘧疾和新冠?  

境外輸入性瘧疾與新冠都有類似的發熱癥狀,也都是從國外回來的,兩種疾病有什麼區別呢?

下面這張圖就教會大家如何區分境外輸入性瘧疾和新冠。

瘧疾是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傳染病之一,目前全球每年有40餘萬人死於瘧疾感染。瘧疾廣泛流行於熱帶、亞熱帶及溫帶邊緣地區,非洲和東南亞地區是瘧疾的主要流行區。

瘧疾防控重點知識●瘧疾是由按蚊叮咬傳播的急性傳染病;●非洲和東南亞地區是瘧疾的高流行區;●瘧疾的典型癥狀是周期性的發冷、發熱、出汗;●惡性瘧較為兇險,如不及時診治,容易引起重症,甚至危及生命。

溫馨提醒

對有境外史人員:

曾經去過非洲和東南亞瘧疾高流行區,一旦出現發熱癥狀應及時去醫療機構就診,並提醒醫務人員自己的高瘧區境外史;同時請患者和陪同家屬在就診過程中佩戴醫用外科口罩,盡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止傳染。

對醫務工作者:

在防控新冠的同時,對有出國務工或旅行史的發熱患者開展瘧原蟲檢測,以免耽誤患者病情,醫務人員在接診國外回來發熱患者時需做好個人防護。

本文選自「健康杭州」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安徽車超被控「強姦殺人案」有新進展。今日(4月27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車超等人代理律師和安徽高院獲悉,車超等人以「偵查人員有刑訊逼供和誘供行為」為由,提出申訴,安徽高院認為不符合重新審判條件,予以駁回。原審被告人方面表示,將請求安徽省檢提請最高檢抗訴。當事人也將繼續向最高法申訴。


去年10月,安徽省檢察院就「車超強姦殺人案」,向安徽高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今年3月,安徽高院以不符合再審條件為由,駁回申訴。 受訪者供圖

安徽高院兩次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發生於安徽省渦陽縣的「車超強姦殺人案」,因去年10月,安徽省檢察院向安徽高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引發社會關注。

新京報記者梳理裁判文書發現,2000年,安徽省亳州市渦陽縣城關鎮16歲女學生王某某被人殺害。案發近12個月後,渦陽縣城關鎮地稅局協稅員車雪峰、其弟車超、鐵路聯防隊的表弟李勇及在公安局當保安的戰友荊獻柱4人,因涉嫌強姦殺人罪被逮捕。車超母親謝廣英則以偽證罪入獄。

其後,安徽高院兩次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18年8月,安徽高院正式對此案立案複查。

車超等人也在獄中多次手寫申訴書,請求再審。2019年9月12日,安徽省檢對本案作出《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

據車超妻子提供的《受理通知書》顯示,安徽高院於2019年10月10號正式受理安徽省檢提出的再審檢察建議,並將按規定在3個月內做出答覆。

今日(4月27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車超等人代理律師和安徽高院證實,法院已駁回車超等人的再審申訴。

新京報記者從李勇的申訴代理律師王飛處,獲得一份安徽高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其中載明,「原審被告人車超、李勇、謝廣英故意殺人、強姦、偽證一案,對安徽高院此前做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不服,以該案屬口供定罪、偵查人員有刑訊逼供和誘供行為、足跡鑒定不合常理且無法滿足痕迹鑒定唯一性和同一認定的要求等為由,向該院提出申訴。」


車超與妻子的合照。 受訪者供圖

再審檢察建議未被採納,將繼續申訴

安徽高院認為,該案原審被告人的親屬,在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前,已向有關部門控告偵查人員刑訊逼供、檢察機關對控告事項進行了調查。現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偵查人員存在非法收集證據的情形。

對此,王飛指出,車超、李勇等4人,曾被鑒定出輕微傷,且此前審理過程中,辦案人員未對成因作出合理解釋。

針對原審被告人提出的足跡鑒定的問題。安徽高院認為,2000年河南省公安廳出具的《足跡檢驗鑒定書》認定,案發現場南側足跡為李勇所留,北側足跡為車超所留。車超在申訴書中稱,依據鑒定書,現場留下的足跡長度為28.5cm,換算成鞋碼應為47碼,而其平時穿的鞋碼是40碼。

最終,安徽高院以申訴理由不符合重新審判條件,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予以駁回。對此結果,王飛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去年,安徽省檢曾提出再審檢察建議,不過未被安徽高院採納,下一步,原審被告人方將繼續申請安徽省檢向最高檢提出抗訴意見。此外,車超等人亦會向最高法提出申訴。

新京報記者從檢方獲知,目前,安徽省檢暫未提請最高檢抗訴。

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