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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發A級通緝令 通緝職務犯罪案被調查人李宏林

博客文章

公安部發A級通緝令 通緝職務犯罪案被調查人李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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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發A級通緝令 通緝職務犯罪案被調查人李宏林

2020年04月28日 21:59

天津市監察委員會正在立案調查一起職務犯罪案件,被調查人李宏林現在逃。

李宏林,男,漢族,1962年2月2日出生,身份證號碼:120102196202021452,護照號碼:E33433347,戶籍地:天津市和平區山西路51號409。

對發現線索的舉報人、協助緝捕有功的單位或個人,將給予人民幣5萬元獎勵。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4月28日上午,針對媒體曝出「援鄂中醫返魯後被罰」一事,濟南槐蔭區衛生健康局回應稱,早在2018年便有群眾舉報,在孫桂傑(女)經營的「養生館」接受針灸拔罐時被燒傷,山東省立醫院出院診斷為:面部燒傷(3%TBSA 深II°)。後經查實,孫桂傑未取得相關證書擅自開展診療活動,於2019年5月22日被行政處罰。因其拒不履行,槐蔭區衛健局於今年1月2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3月23日,槐蔭區法院對「孫桂傑非醫師行醫案」准予強制執行。

孫桂傑於2月8日駕車前往武漢,參加某中醫組織的志願活動,4月5日返回山東後繳納了該案的罰款。以下是濟南槐蔭區衛健局回應全文:

孫桂傑非醫師行醫案情況說明

(2020年4月28日)

2018年11月29日投訴舉報人(井翠珠)到槐蔭區衛生健康局進行投訴,自述2018年11月9日在濟南槐蔭胡小妮經絡養生館接受針灸和拔罐治療時燒傷,山東省立醫院出院診斷為:面部燒傷(3%TBSA 深II°),認為濟南槐蔭胡小妮經絡養生館涉嫌無證行醫,要求嚴肅處理。

2018年12月04日投訴舉報人陪同槐蔭區衛生健康局執法人員對槐蔭區陽光新路某小區的「濟南槐蔭胡小妮經絡養生館」進行監督檢查並進行現場指認。經查營業執照顯示,「濟南槐蔭胡小妮經絡養生館」的經營者為孫桂傑,現場還發現孫桂傑正在為兩名患者進行針灸治療,執法人員對現場情況及其中一位患者進行了調查取證。

經調查核實,孫桂傑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自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04日在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陽光新路某小區擅自開展診療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槐蔭區衛生健康局決定對其予以沒收濟槐衛醫證保決[2018]1204201號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保存的器域,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仟玖佰伍拾元整(¥1950.00),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的行政處罰。

話不接而退回。2019年5月22日向孫桂傑郵寄送達的濟槐衛醫罰字[2018]12042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行政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孫桂傑拒不履行,槐蔭區衛生健康局於2019年11月22日向孫桂傑確認的送達地址郵寄送達濟槐衛醫催[2018]1204203號《催告書》,催告孫桂傑在收到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將罰沒款21950元、加處罰款20000元繳至濟南農商銀行槐蔭區各營業網點,郵件因該地址查無此人、電話停機而退回。

槐蔭區衛生健康局於2020年1月2日向槐蔭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濟槐衛醫罰[2018]1204201號行政處罰決定。槐蔭區人民法院受理後認為,槐蔭衛生健康局作出的濟槐衛醫罰[2018]12042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且槐蔭衛生健康局依據送達地址確認書載明的地址已向孫桂傑郵寄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催告書,程序合法。槐蔭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3月23日作出行政裁定書(2020)魯0104行審2號。裁定如下:准予強制執行申請人濟南市槐蔭區衛生健康局申請的事項:對被執行人孫桂傑追繳罰沒款人民幣21950元、加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