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截圖
或許是覺得這個五一假期有點不夠火熱,「高管性侵養女案」的當事人鮑某明乾脆自己「添了把柴」。之前被指「性侵養女」的鮑某明5月1日連發兩條微博,稱韓某之前對媒體說謊,並再次否認了「養女」關係。在其中一條「十問韓某」(曾化名可心、可馨、李星星)的博文中,鮑某明稱「我一直包容和遷就你,因為等你而至今單生」。
面對鮑某明的「矢口否認」,廣大網友的義憤不難想像。在「十問」的微博評論區,幾乎都是網友一邊倒的譴責和咒罵,甚至還有人疑惑——「你還敢發微博喊冤啊?」目前,鮑某明已將「十問」微博刪除,並於今天上午再次發佈兩條呼籲輿論理性看待此事的微博。
從法律上來講,哪怕是到了庭審的環節,當事人不僅無需「自證其罪」,而且還擁有自我辯護的權利,可以圍繞案件事實和爭議的問題,陳述自己的依據,反駁對方的主張。簡單來說,法律可以反對鮑某明「十問」的內容,卻應該保障他「十問」的權利。更何況,鮑某明目前還只是處於配合調查階段,說話的權利沒有受到限制。
披露這更像是「一個自小缺少關愛的女孩向‘養父’尋求安全感的故事」……
在鮑某明和韓某的各自表述中,事實一直是破解本案的稀缺資源,也是輿論沸騰的根本變數。在這個意義上,鮑某明的「十問」,不管其真實性如何,至少可以為還原案件事實提供更多信息。
當然,這並不是說整個調查要被鮑某明的「十問」牽著鼻子走。從「十問」的內容來看,他顯然掌握一定的證據,並且有充分的準備。
比如,針對韓某提供的鮑某明往自己身上綁膠帶的照片,鮑某明就解釋說,「那是很細的白色雙面膠,正要把你的畫粘在門上」。和很多未成年人性侵案一樣,韓某的指控,鮑某明的「十問」,所指向的事實只是發生在兩個人之間,環境封閉,外界有時很難調查清楚。即使有圖,也不一定說得清真相。而將本來就錯綜複雜的事實,經由鮑某明微博「十問」,變得更加複雜。
針對網民最多的責問,「你為什麼要跟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鮑某明在「十問」中沒有否認,因為按照他所聲稱的戀愛關係,他與年滿14歲未滿18歲的女性發生性關係,雖然突破了網友的道德認知,讓人不齒,但並不違法,更不構成強姦。換句話說,他在博文中偏重的是法律層面的自我辯護。
這也正是本案的核心焦點所在。一個不斷得到驗證的細節是,警方第一次撤案後,鮑某明和韓某發生過一次衝突,在警方的協調下,鮑某明寫下了一封保證書:「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這究竟是一種怎麼樣的關係——是父女,是戀人,還是「父女+戀人」?如果是戀愛關係,是否存在誘騙、哄騙的因素,以及威脅、恐嚇的情節?只有這一系列事實釐清了,所有的法律問題才能迎刃而解。
目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聯合督導組趕赴山東,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該案件也正在進一步的調查之中。事實是破解案情的唯一「鑰匙」,也是釐清法律和道德問題的基本依據。對於事實真相,社會輿論和網民情緒也不妨再等等,等等事實,等等權威的調查結論。至於鮑某明的問題,到底屬於道德敗壞,還是已經觸及法律,也需要用法律為其定分止爭。
□莫一塵(法律學者)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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