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豬肉價格真的降了!你感受到了嗎?

博客文章

豬肉價格真的降了!你感受到了嗎?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豬肉價格真的降了!你感受到了嗎?

2020年05月09日 22:44

在非洲豬瘟等因素影響下,豬肉價格從2019年下半年開始節節攀升,30多元一斤的豬肉讓網友連連感嘆:「豬八戒」趕上了“牛魔王”的身價。不過,近來,豬肉價格終於開始降了。

圖為北京某菜市場裏的豬肉攤。謝藝觀 攝

豬肉價格降到20多元

「豬肉批發價格已連續10周下降,每公斤降了6塊錢左右。」農業農村部發展規劃司司長魏百剛4月28日在發佈會上的一席話迅速登上熱搜。

網友紛紛評論,「終於吃得起豬肉了!」“豬肉可以隨便買買買了嗎?”

先來看看批發端數據,「5月5日,豬肉批發價格每公斤42.86元,比3月底下降8.2%。」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7日在發佈會上介紹。

據農業農村部「全國農產品批發市場價格信息系統」監測,4月24日-4月30日,豬肉批發均價為每公斤43.92元,相比2月上旬49.16元的周批發均價下降了5.24元。

事實上,自2月下旬開始,豬肉批發價格持續回落。統計顯示,3月豬肉批發均價(白條肉批發均價,下同)為47.79元/公斤,環比下降3.8%,同比上升145.3%;4月豬肉批發均價為44.86元/公斤,環比下降6.1%,同比上升120.8%。

批發價格雖下降,但人們最關心的還是零售端是否也降了。

記者走訪北京多家超市及菜市場發現,目前豬肉價格集中在20元至40元之間,近期有所下降。

「目前前尖肉是26.5元一斤,五花肉是35.8元一斤。」北京丰台區一家菜市場的肉販告訴記者,“前尖肉前一段時間都賣30多塊的,五花肉也便宜了兩塊。”

在北京西城區一家菜市場,有肉販向記者表示,「裏脊肉價格30元一斤,五花肉29元一斤,裏脊肉近一個月差不多便宜了5塊。」

不僅僅是北京,全國多地豬肉零售價格開始下降。

在山東煙台,一位開肉店的老闆告訴記者,「現在前腳肉23.3元一斤,一個月前是賣25、26元,去年冬天最高的時候賣33塊多,現在比那時候便宜了差不多十塊。」

在河南駐馬店,「五花肉差不多23元,純瘦肉26元左右,近期降了一點,比春節的時候便宜了兩三塊。」有居民表示。

據國家發改委介紹,4月29日,36個大中城市豬肉(精瘦肉)價格為29.92元/斤,自2019年10月中旬以來首次跌至30元/斤以下,與前期高點相比下降13.6%。

資料圖:養殖戶護理小豬仔。 韓章雲 攝

需求疲軟下,越跌越殺

豬肉價格之所以下降,主要是因為「二師兄」身價縮水了。

2018年,一場非洲豬瘟導致國內部分養豬場生豬被消殺,產能大幅下降。供不應求下,2019年下半年以來,豬肉價格屢創新高。為此國家強化保供穩價,啟動實施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建設補助項目,生豬價格上漲也刺激養豬戶積極性,各地養豬場積極擴大產能。

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副局長魏宏陽表示,從一季度情況看,生豬生產恢復持續向好,3月份能繁母豬存欄繼續保持環比增長,增幅2.8%,連續第六個月增長;新生仔豬繼續保持增加,3月增長7.3%,連續第二個月增長;生豬的存欄環比增長3.6%,也是連續第二個月增長。

產能不斷恢復,疫情期間豬肉需求反而疲軟。有賣肉商戶告訴記者,這幾個月買肉的人大幅減少。這也使得生豬上市量減少。

「2-3月份消費低迷,原來1個月的銷量要分為2個月銷售,養殖場存欄量明顯增加,市場上銷售的白條豬單重普遍偏大。氣溫逐漸升高以後,肥肉型白條在市場上銷售會出現阻力,需要儘快銷售。」新發地市場統計部負責人劉通指出。

另外,「原本養殖戶大多是觀望狀態,後來看到價格持續下跌,就開始選擇恐慌性出欄。」生豬預警網分析師馮永輝向記者表示,“追漲殺跌”,越跌越殺,形成惡性循環,之前養到300斤左右才出售,現在有養豬戶把200多斤的豬都往外出了。

供不應求的局面發生改變。農業農村部監測顯示,今年第7周(2月10日-2月16日),全國規模以上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生豬平均收購價格為38.86元/公斤,白條肉平均出廠價格為50.11元/公斤。到今年第16周(4月13日-19日),全國規模以上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生豬平均收購價格為33.95元/公斤,白條肉平均出廠價格為43.67元/公斤,連續9周回落。

此外,市場上還有中央儲備豬肉和進口豬肉補給。截至4月底,春節後共投放十三批中央凍豬肉儲備。海關數據顯示,一季度進口豬肉95.1萬噸,增加1.7倍。

資料圖:超市員工在整理豬肉。 張雲 攝

豬價能回歸10元時代嗎?

「以前13塊一斤的豬肉擺在我的面前,我沒有好好珍惜,現在卻為20多塊的豬肉歡喜不已……」

雖然現在價格出現下降,但網友們仍然懷念著十幾塊錢的豬肉。隨著產能恢復,豬肉能否很快回歸以前的價格?

「儘管生豬產能自去年10月份以後開始逐月恢復,但是由產能到實際出欄量存在著一個過程,真正達到育肥豬標準的毛豬還需要一段時間。」劉通表示,不過,目前需求相對低迷,對於毛豬產能的恢復是極其有利的。

對於近期豬肉價格,卓創資訊生豬分析師王亞男認為,五一期間豬肉整體需求提升空間有限,月初生豬市場標豬供應量仍然偏少,但前期積壓的肥豬仍存,綜合而言上旬生豬價格調整空間有限。

「大體重生豬消化速度緩慢狀況或貫穿5月,加之儲備肉頻繁投放、下旬政策面等因素影響,生豬市場價格反彈幾率較小,價格仍有下滑空間,月末或降至30.50元/公斤附近。」王亞男說。

「5—6月份受進口豬肉減少的影響,豬肉價格可能維持平穩,因為沒有消費支撐作用,豬肉價格上漲乏力,但下降的可能性也不大。」魏百剛則指出。

據農業農村部對全國16萬家年出欄500頭以上規模豬場監測,2月份新生仔豬數量首次環比增長,2月份、3月份環比增幅分別為3.4%、7.3%。新生仔豬育肥6個月即可出欄,預示著7月份開始,商品肥豬上市量將逐步增加。

「但從全年豬肉供需情況看,雖然生豬產能恢復積極向好,豬肉供應偏緊的格局還沒有根本改變。」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局長楊振海認為,二季度豬肉供需還面臨著生產基數低、進口不確定性增加、消費回升等三重因素疊加的壓力,可能是這一輪豬周期最為困難的時期。7月份後市場供應將逐步改善,但由於下半年節日多,消費拉動力也更強,豬肉價格高峰可能出現在9月份前後。

新希望集團董事長劉永好則估計,今年之內,豬肉價格都還是高的。明年上半年或許還是有一點高,下半年逐步達到正常的水準是有可能的。

你最近買豬肉了嗎?

有沒有便宜?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原標題:博士因高校「沒分房」辭職被索賠138萬 律師:不合法)

2013年,為招聘簡章中的房子、安家費和科研獎勵政策等福利待遇心動,海外歸來的博士劉老師等人決定入職江蘇省鹽城市鹽城工學院。然而,入職後學校提供的過渡性居住房屋租金不斷上漲、人才公寓無法兌現、科研獎金大打折扣……劉老師提出辭職,卻被學校索要138萬元賠償款。

▲賠償款明細 受訪者供圖

劉老師無法接受,於2019年7月向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此,鹽城工學院人事處一工作人員回應稱,「學校當初承諾的時候出發點是好的,但是不給分房,要求青年教師搬離過渡房也不是學校單方面能決定的。」

5月8日,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法官萬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法院已受理此案,此案將於近期開庭審理。

過渡房租金上漲,人才公寓未能兌現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劉老師今年35歲,是畢業於國內某知名高校的博士,期間曾到美國高校進行交流學習。2012年9月回國開始找工作,看到鹽城工學院2013年招聘簡章中的房子、安家費和科研獎勵政策等福利待遇心動不已,於是在2013年1月順利入職鹽城工學院。

時學校卻說「你要早來一周就好了,房子上周剛剛分完」。學校當時給劉老師提供了過渡住房,也是人才引進政策中的待遇,每月收取425元租金,並承諾轉年的二期人才公寓會分配給他們,對此他們表示接受。

▲鹽城工學院2013年人才引進政策 圖據學校官網

然而幾個月後,房租翻倍,學校還通知他們房租以後每年將上漲30%。到了2015年,學校告知劉老師等人,第二期人才公寓需要按照工作年限分配,他們可以等待第三期人才公寓。「學校讓我們提交申請,分房的時候博士的評分都在最後,很多退休的教師都分到了房子,有的領導在不同校區重複分房。」鹽城工學院另一位教師表示。

同時,學校又因學生擴招,學生宿舍滿負荷,要求青年教師儘快搬離過渡性住房,否則會影響職稱評選和項目申報。紅星新聞記者在鹽城工學院的發佈2013年人才引進政策中看到,服務期內,學校為博士提供精裝修人才公寓居住或過渡房居住,其中劉老師等博士A類引進教師,在服務期滿可長期居住過渡房。

而學校許諾的第三期人才公寓遲遲沒有後文。「後來學校派律師和我們說,分房只是口頭約定。」鹽城工學院多位教師向紅星新聞記者證實了學校在招聘時,曾許諾給外地博士分配住房和過渡房,而後又因過渡房需給予學生居住,將他們趕走。

科研政策變更,獎勵縮水

除了住房,經常變更的科研獎勵政策也讓很多老師感到氣憤。2015年,學校為了申報碩士點,大力鼓勵外地博士科研創新,並通過各種文件許諾博士高額獎勵,新政策從2016年1月1日執行。

劉老師經學校指定的代理機構在2016年初自費30萬元申請了5個國際專利,2017年5月後,劉老師的幾項專利陸續在國外進行了公佈授權,他向鹽城工學院申請獎勵,學校卻不予以補助。

「申請專利的代理費本應由學校提供,但是學校讓我們博士先墊付,如果專利成功授權,則將進行等額獎勵。」在大會文件彙編中,紅星新聞記者看到“獎勵與處罰”第二十六條寫明,“國際發明專利按照申請費等額獎勵”。但是劉老師至今未收到這筆錢,同時學校還要求他替學校繳納專利維護費用。

▲鹽工發〔2017〕24號文件第十條:文件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受訪者供圖

學校的理由是,在2017年6月5日,學校出台新的科研獎勵辦法,即在鹽工發〔2017〕24號文件,將科研獎勵進行了縮減,授權國際發明專利從等額獎勵變為1件2萬元。令劉老師無法理解的是,他們2016年申請的專利,也得按照新的獎勵辦法執行。「相當於把之前一年半的科研經費都給剋扣掉。」劉老師說。

劉老師就此問題諮詢學校,鹽城工學院科技產業處以文件是討論稿為由,拒絕提供相應獎勵。「我們拿這個討論稿文件進行了宣傳,但是最後沒執行。」科技產業處副處長趙華回復劉老師。

「學校強制我們簽署了自願同意執行新政策文件,否則不給我們之前的科技成果轉化的錢。還將省里給予我的獎勵也給剋扣了。」劉老師說,2018年5月,江蘇省財政廳和江蘇省知識產權局曾下達一份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通知,在境外專利分配表中顯示,江蘇省對劉老師的6個發明進行每個3萬元的補貼。

2016年2月入職的方老師同樣也遇到了剋扣科研經費的情況。「入職前學校給我看了一系列的科研獎勵政策,入職後我在2016年申請了國家級項目,國家給予20萬元的資助,校方按規定需要配套給予8萬元資助,但是新政策下來之後這部分就剋扣掉了。」

據鹽工發〔2014〕78號文件顯示:學校排名第一的國家級項目,按到賬經費的40%配套給予經費支持。而2017年學校新的科研獎勵辦法中將這部分內容去掉了。

辭職被高校索賠138萬元

據劉老師介紹,2013-2016年學校各個學院招聘的100多位博士都遇到待遇無法兌現的事情。「學校的失信導致各學院做科研比較好的一些老師選擇了辭職。」

2018年10月30日,劉老師向學校提交了辭職信。但是學校不批准,如果想走算其違約,需按合同規定賠償138萬元。

在其聘用合同書中顯示,如果不到8年服務期,要求調離或辭職均屬違規行為,需要全額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引進待遇(含安家費、科研經費和培訓費等),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這是一個單方面的違約協議,科研經費主要用來購買辦公和科研等設備,學校不允許我把這些學校固定資產帶走,並且要求我返還這些費用。」劉老師說。

然而即使與校方的合同到期了,學校依舊要求教師給予相關補償。據方老師介紹,學校曾有多位教師合同到期了,但因在校期間評上了副教授、教授職位,學校認為需要增加服務年限,離職仍需進行賠付。「如果有老師想出國進修1年,那麼服務年限也要增加3年,不簽協議不讓出國。回國之後想離開,給學校的賠償需要翻倍。」另一位教師表示。紅星新聞記者在教師與學校的聘用合同中並沒有看到校內評級、出國會影響教師的服務年限等細則。

2018年底,多位教師向江蘇省市民服務熱線進行反饋,隨後校方組織了人事處、總會計師辦公室、學院領導對教師進行了現場回復。紅星新聞記者在劉老師提供的現場會議錄音中聽到,總會計師辦公室一名梁姓負責人承認了學校對教師進行過分房的口頭約定,「學校確實答應給教師第一期,第二期人才公寓住房項目,但是第三期省政府不讓繼續建了,這是不可抗因素。」

「機械學院的一位教師在離職時,從法律合同上來說,對學校不負有任何賠償責任,但是最終也要賠償26萬元左右。目前教師如果想解除合同,基本都要承擔賠償責任。只是賠償金額可以協商。」上述梁姓負責人說道。同時他表示,如若教師再向教育廳、紀委等部門反映問題,學校將提起訴訟。“啟動司法程序有可能會拖你們兩三年時間。”

2018年當方老師提出離職時,學校同樣表示需要賠付50多萬元違約金。隨後方老師向鹽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經調解,方老師賠償學校1萬餘元費用。

2019年,劉老師先提起勞動仲裁,隨後又向鹽城市亭湖區法院起訴,法院於7月9號立案。5月8日,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法官萬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法院已受理此案,此案將安排於近期進行開庭。

校方:當初承諾出發點是好的

5月7日,紅星新聞記者以教師身份諮詢鹽城工學院人事處,一位工作人員稱,出國和評職稱增加服務年限是正常的。「如果出國交流了,學校提供了相應的資源和保障,其他老師也承擔了相應的工作。所以教師回國,或者評上了副教授和教授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服務年限。」

上述工作人員介紹,雖然聘用合同上沒有寫明出國與評職稱與服務年限相關,但是學校在評定之前會要求教師簽訂增加服務年限的協議。如果教師認為不公平,可以選擇不簽署相應的協議。「增加服務年限不僅是鹽城工學院的規則,各個高校為了防止人才流失都這樣做。」

而據劉老師提供的相關材料顯示,他在2016年2月參加副教授評級,9月他被評上了副教授職務,同年11月28日,學校要求他簽訂一個「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伺服器履職合同」,在原有服務年限上增加6年的服務期,簽署合同後才發給他江蘇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頒發的副教授證書。

▲青年教師租住房搬家通知

「學校當初承諾的時候出發點是好的,但是不給分房,要求青年教師搬離過渡房也不是學校單方面能決定的。」上述工作人員說,他也遇到了因為學生擴招佔用宿舍,導致教師過渡房被收回的情況。“學校沒房子給教師住沒辦法,學校也不能把學生趕出去住。”

鹽城工學院宣傳部,未獲得回應。

律師:138萬賠償款,不合理不合法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為,鹽城工學院用2017年的《科研獎勵辦法》對2016年學校教職工的行為進行約束管理,明顯是違法的。我國的法律法規體現的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學校的內部管理規定,更應遵守此原則。

對於2014年《科研獎勵辦法》與2017年修正版《科研獎勵辦法》期間,學校2015年11月22日制定的於2016年1月1日生效實行的《科技學科大會文件彙編》(討論稿)的效力問題,付建表示,在討論稿制定日期與實施日期期間,學校沒有發佈新的文件對討論稿予以修改,那麼學校在主觀上是對其討論稿的生效時間是默認的,也就是2016年1月1日生效。

另外,公示原則是現代法律法規生效的一個要件。該討論稿進行了公示且文件在附則部分規定了實施日期,那麼教職工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討論稿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對於劉老師辭職,學校索要138萬元賠償款,付建說,學校在招聘計劃中允諾了豐厚的福利待遇,吸引教職工來學校任教。然後學校又濫用違約金條款,事先約定高額違約金來限制教職工人才流動,簽訂合同後學校不交緩交社保,不予分房,科研獎勵辦法朝令夕改,被迫使得教職工陸續離職,學校在此是存在過錯的,要求的巨額賠償也有失公平。

《合同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培訓,不是普通的、必要的培訓,而是專項技術培訓。因培訓產生的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學校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付建認為,138萬元的賠償款,不合理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