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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娃娃」事件涉事醫生被停職

博客文章

「大頭娃娃」事件涉事醫生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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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娃娃」事件涉事醫生被停職

2020年05月14日 18:53

對於多名家長稱在郴州一母嬰店購買名為「倍氨敏」的「特醫奶粉」並讓嬰幼兒服用後,孩子出現「大頭娃娃」癥狀一事,5月13日晚,市場監管總局責成湖南省市場監管部門對涉事商家進行徹查。

對此,涉事產品「倍氨敏」的生產企業湖南唯樂可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告訴南都記者,曾接到過對「倍氨敏」產品的投訴,但對涉事母嬰店銷售行為不知情,其稱該司正配合監管部門調查,願對最終調查處理結果負責。

事發:家長反映嬰兒服用「特醫奶粉」後出現「大頭娃娃」癥狀

5月11日,多名嬰兒家長反映,因孩子因過敏不能吃母乳,在醫生建議下到永興縣一家名為愛嬰坊母嬰店購買「倍氨敏」蛋白固體飲料,導購稱「倍氨敏」“等同”於嬰幼兒奶粉。長期服用後,多名服用嬰兒出現身體發育遲緩、頭骨突出等異常現象。

家長稱服用「倍氨敏」後,幼兒出現頭部發育異常現象。

有家長稱,當初購買「倍氨敏」時曾發現包裝上寫著“蛋白固體飲料”,導購稱是牛奶的另外一種簡稱。有家長質疑,涉事商家涉嫌故意虛假宣傳。據當地媒體調查,「倍氨敏」實際並非特醫奶粉,而是一款固體飲料。

根據「倍氨敏」外包裝顯示,其生產企業為湖南唯樂可健康產業有限公司。據“天眼查”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15年2月2日,曾用名“湖南唯樂可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註冊資金200萬元,實繳資本90萬。工商顯示其經營範圍包括預包裝食品、含乳飲料和植物蛋白飲料、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的銷售;固體飲料等。

涉事企業:接到過產品投訴,對涉事母嬰店銷售行為不知情

5月13日晚,湖南唯樂可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的一名負責人回應南都記者稱,相關產品的標籤和質檢經第三方報告顯示合格,沒有誇大宣傳,並稱「此前對於這間母嬰店這種銷售的行為不知情。」上述負責人稱,涉事產品“從補充蛋白質來講是一個好產品,其實他們家長也能看得見產品包裝,它是固體飲料。”其稱不清楚為何涉事家長把固體飲料理解成補充性的奶粉。

唯樂可的負責人發來質檢報告稱,產品系固體蛋白飲料。

南都記者詢問事發後該公司是否與愛嬰坊母嬰店溝通過,上述負責人稱沒有,稱其產品「對經銷商的分銷就到省級,再往下的分銷目前確實沒做到位。」

上述負責人回應南都記者稱,在此次「大頭娃娃」事件發生之前,也零星接到過關於「倍氨敏」產品的投訴。對於投訴原因,其解釋稱因為「倍氨敏」系食品,投訴與個別人“吃了難免有些不太舒服有關。”其補充稱,涉事產品2019年底已召回並停產,“這個產品去年已經停止上市銷售了,我們主要是做其它類型的產品。”對於召回原因,其未予以回應。

涉事產品

對於該公司公關此前回應對涉事嬰兒的家庭將採取一定的補償措施,該負責人稱「我們還在研究。」 上述負責人稱,5月13日,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前往該公司調查,公司正全力配合調查。對於13日晚市場監管總局的通報,其稱以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公司願意對最終調查處理結果負責。”

市監總局:固體飲料營養含量遠低於嬰幼兒配方產品

5月12日,永興縣委宣傳部通報稱,已成立由永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衛健局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工作專班,對愛嬰坊母嬰店進行全面調查。

湖南省郴州市永興縣愛嬰坊母嬰店將一款固體飲料冒充特醫食品銷售給牛奶過敏兒童,虛假宣傳特殊功能,涉嫌消費欺詐。

市場監管總局稱,固體飲料是普通食品,不是嬰幼兒配方乳粉,更不是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其蛋白質和營養素含量遠低於嬰幼兒配方乳粉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市場監管總局稱,根據食品安全法,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屬於特殊食品,在我國實行嚴格註冊管理和出廠批批檢驗,質量安全有保障。消費者選購嬰幼兒食品,要注意查看標籤標識,選購合適的產品。市場監管總局高度重視,責成湖南省市場監管部門對涉事商家進行徹查,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及時向社會公佈調查結果。

最新涉事醫生被停職市監局:虛假宣傳退一賠三

5月13日,湖南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衛健委回應南都記者關於郴州市兒童醫院醫生開處方推薦購買「倍氨敏」事件的處理進展,事件定性為虛假宣傳,已對涉事企業下達處罰決定書;企業將聯合醫院按退一賠三的方式向受害者家屬賠償,已安排患兒進行體檢,涉事醫生停職一年。

多位患兒家屬向記者表示,患兒體檢是家屬自費,部分家屬和衛健委未就患兒的健康影響達成共識,後續治療和營養費用未獲賠償。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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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宇作報告。 趙曄嬌 攝

(趙曄嬌 郭其鈺)13日召開的浙江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宇作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時介紹,截至3月底,浙江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涉「疫」領域的妨害傳染病防治、妨害公務、制假售假、詐騙犯罪等刑事案件442件596人,依法批准逮捕136件189人、提起公訴142件187人。

法律監督是新時達賦予檢察機關的新使命。疫情期間,浙江檢察機關加強監管場所疫情防控檢察,針對看守所、監獄、社區矯正機構防疫工作提出監督意見162件,協力保障監管場所安全。加強涉疫情風險防範化解,穩妥辦理涉「疫」群眾信訪241件。

在服務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方面,賈宇介紹,檢察機關以有利生產和疫情防控為原則,審慎辦理涉企案件。並部署開展涉非公經濟案件立案監督和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我們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確保‘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賈宇說,2018年至2020年3月,浙江檢方依法批准逮捕黑惡勢力犯罪9814人,提起公訴10269人。同時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不批准逮捕922人,不提起公訴46人。

為全面深化法律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做優刑事檢察、做強民事檢察、做實行政檢察、做好公益訴訟」,「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

如在做優刑事檢察方面,賈宇介紹,浙江檢察機關實施訴源治理,依法推進「少捕慎訴」工作,不批准逮捕率、不提起公訴率分別為27%和16.8%。同時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全面實施,目前已辦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66206件90203人。

此外,為回應公益保護的社會呼聲,浙江檢方已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14096件。如疫情期間部署開展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公益訴訟專項行動,掛牌督辦10件涉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案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