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紅)記者21日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晉城市陵川縣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對被告人張海潮等13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組織、領導者張海潮被數罪併罰依法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圖為庭審現場。 山西省高院供圖
陵川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海潮於2015年3月註冊成立陵川縣翼龍信息諮詢公司,拉攏社會閑散人員張賢博、王文國等12人,在利用網貸平台發放貸款過程中,採取毆打、辱罵、糾纏、滋擾等方式,滋事生非,強索財物,聚眾造勢,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形成了以親朋、同學為紐帶,以公司為依託的層級管理、結構穩定且具有一定行為規約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放貸過程中,獲取服務費186萬元,並以此作為犯罪工具,通過為貸款人續貸,獲取倒貸費近66萬元;通過敲詐勒索佔用他人財物、使用POS機從事非法經營,非法獲利近9萬元;上述獲利均被用於支持該組織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通過暴力、威脅、「軟暴力」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涉及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虛假訴訟、非法經營等犯罪數十起,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陵川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組織、領導者張海潮作出前述判決,對張賢博、王文國等12名組織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財產刑;追繳、沒收該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聚斂的財產,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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