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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開宣判一起13人涉黑案 首犯獲刑19年

博客文章

山西公開宣判一起13人涉黑案 首犯獲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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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開宣判一起13人涉黑案 首犯獲刑19年

2020年05月21日 22:17

(劉小紅)記者21日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晉城市陵川縣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對被告人張海潮等13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組織、領導者張海潮被數罪併罰依法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圖為庭審現場。 山西省高院供圖

陵川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海潮於2015年3月註冊成立陵川縣翼龍信息諮詢公司,拉攏社會閑散人員張賢博、王文國等12人,在利用網貸平台發放貸款過程中,採取毆打、辱罵、糾纏、滋擾等方式,滋事生非,強索財物,聚眾造勢,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形成了以親朋、同學為紐帶,以公司為依託的層級管理、結構穩定且具有一定行為規約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放貸過程中,獲取服務費186萬元,並以此作為犯罪工具,通過為貸款人續貸,獲取倒貸費近66萬元;通過敲詐勒索佔用他人財物、使用POS機從事非法經營,非法獲利近9萬元;上述獲利均被用於支持該組織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通過暴力、威脅、「軟暴力」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涉及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虛假訴訟、非法經營等犯罪數十起,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陵川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組織、領導者張海潮作出前述判決,對張賢博、王文國等12名組織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財產刑;追繳、沒收該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聚斂的財產,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5月20日,哈爾濱市公安局道外分局通報了一起兩名新冠肺炎感染者故意隱瞞行程和接觸史的案件,目前,兩人已被採取強制措施。

4月11日,哈爾濱市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有關病例的病毒感染溯源情況。

確診病例郭某明,男,54歲,常住址為哈爾濱市道外區宏偉路。4月7日,郭某明在其女朋友王某苓(病例二)的陪同下,到哈爾濱市第二醫院發熱門診就診,經查郭某明體溫37.5℃並伴有咳嗽等癥狀,肺CT顯示縱隔內可見多個淋巴結影,雙肺可見多發片狀磨玻璃密度影及網格影,邊界模糊,雙側胸膜肥厚,被收至該院隔離病房。4月8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疾控中心分別對郭某明進行核酸檢測結果均呈陽性,血清抗體檢測IgM、IgG結果均呈陰性,黑龍江省疾控中心進行萬孚總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經專家診斷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被轉送至定點醫院隔離治療。4月9日,專家組會診認定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

與確診病例郭某明有密切接觸的女朋友王某苓,王某苓的女兒曹某,曹某的男朋友李某,均於4月9日確診為新冠肺炎無癥狀感染者,4月10日,又新增1例確診病例陳某,為郭某明的密切接觸者。五人發病前兩周均無武漢、湖北、其他有病例持續傳播地區及境外旅行史或居住史。

由於確診者郭某明、無癥狀感染者王某苓不配合流調工作,給追溯傳染源、查清密切接觸者帶來極大困難,哈爾濱市公安機關已第一時間介入並開展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