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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里猥褻女童 「色狼」被判一年半

博客文章

地鐵里猥褻女童 「色狼」被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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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里猥褻女童 「色狼」被判一年半

2020年06月09日 16:00

男子侯某在擁擠的地鐵車廂里猥褻一名12歲女童,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提起公訴。記者今日獲悉,西城法院一審判處侯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侯某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西城法院

去年8月8日上午,女童琪琪(化名)的父母帶著她乘地鐵4號線去公園玩。當時正值早高峰,地鐵上很擁擠。琪琪隱約感覺有人隔著裙子摸自己的大腿和敏感部位。琪琪說,她將那名男子的手扒拉開,可對方還是不肯罷休,再次向她伸出「咸豬手」。琪琪躲到媽媽身邊,把事情告訴了媽媽,媽媽趕緊喊來車上的安全員報警。正好列車進站,那名男子趕緊下了車。

警方經過調查,於10天後將犯罪嫌疑人侯某抓獲歸案。經查,40歲的侯某是一家工程公司的管理人員。

因為這件事,琪琪有了心理陰影,不敢坐公交車,很怕再被侵犯,性格也變得多疑易怒。後經心理疏導,情緒才有了些好轉。

西城法院審理後認為,侯某為滿足個人私慾在公共場所猥褻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予從重處罰。綜合考慮侯某的具體猥褻行為以及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情節等,法院最終判處侯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一審判決後,侯某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已經根據侯某猥褻兒童的具體情節,並考慮其屬於初犯、當庭認罪態度較好,對他作出了符合罪刑相適應的量刑,二審無對其再予從寬處罰的情節,駁回侯某上訴,維持原判。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記者從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受害人鄧世平家屬代理律師周兆成處獲悉,新晃侗族自治縣人社局對鄧世平家屬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予以認定,最近已經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共計88萬元撥付到位。

△新晃侗族自治縣人社局出具的《認定工傷決定書》

周兆成律師告訴記者,被害人鄧世平老師之子鄧藍冰向他表示,全家經過慎重的考慮,決定全面放棄民事賠償,不僅放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放棄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希望以「全面放棄賠償的方式」,全力支持中央的掃黑除惡偉大行動,同時為湖南各級司法機關從快、從重、從嚴處理案件掃清一切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