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聯前常委梁麗幗早前以個人名義申請司法覆核,指人大常委「八三一」在港沒有法律約束力,並與《基本法》有牴觸,政府基於這框架進行諮詢的決定是犯下法律錯誤,要求法庭推翻進行政改諮詢的決定,並重啟諮詢。高等法院今日開庭處理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呈請人梁麗幗,被告包括行政長官梁振英及「政改三人組」即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長袁國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
代表梁麗幗的資深大律師黃文傑指,根據04年人大釋法,人大常委的角色只限於確定有沒有需要更改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至於更改的內容建議是屬於特區政府的事務,故人大常委「831」決定訂下的框架是超越《基本法》的憲法範圍,對香港沒有約束力及法律效力,希望法庭能裁定人大所訂下的框架在《基本法》下是否具法律效力。
他指出申請司法覆核不是要干預政治或立法會程序,但若政府犯下法律錯誤,依賴「831」決定為法律依據及基於此框架進行政改諮詢,令公眾諮詢在不當的限制下進行,則必須在這一刻「叫停」,否則無論最後結果是政改通過抑或否決,都會對本港帶來「無法挽回的惡果」。因政改問題涉及公眾重大利益及影響香港往後政制發展,故認為法庭應批准進行司法覆核。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人大於04年釋法指人大常委有權確定香港有沒有需要更改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而去年所作的「831」決定就是香港欲得到人大同意更改選舉辦法需要達到的條件,即「831」決定是根據及符合04年釋法所指的人大權力所作出的。
他反問「人大怎會不知道它於04年所作的決定是甚麼意思?」。他批評申請人指人大去年的決定違反其04年的決定是「令人難以理解的邏輯」。
余續指根據香港《基本法》,人大常委擁有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就如莊豐源及吳嘉玲兩案尋求人大釋法,香港沒有司法權挑戰人大「831」決定。他批評申請人非直接挑戰「831」決定,卻要求法庭裁定人大所定下的框架在《基本法》下是否具法律效力,是「嘗試逃避問題」。因香港對此沒有司法權,故申請司法覆核是完全無意義(completely dull)。
余若海又指,即使立法會通過一個違反「831」決定的方案,人大亦有最終決定權。代表梁麗幗的資深大律師黃文傑回應「既然人大有最終決定權,那為甚麼不直接告訴我們誰是下任特首?」
余又指《基本法》訂明以「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普選行政長官,意味政改不會是一個完美的方案,但若香港人有權一人一票選特首,總比沒有好。
他又提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早前倡議在普選階段引入「白票守尾門」方案,指即使政府不接納,市民亦大可自己決定不投票或投白票。
梁麗幗在庭外透露,其法援申請於兩至三星期前被拒,將於7月進行上訴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