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新城控股創始人、原董事長王振華的辯護律師陳有西表示,王振華已經明確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判決他無罪。陳有西律師通過百度認證為知名律師的賬號聲明稱,王振華沒有翻供。「從偵查階段,檢察階段,法院階段,他的供述穩定一致,否定自己進行了對幼女的猥褻行為。」「他堅稱自己沒有猥褻本案女孩。」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振華作出一審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彭婧如)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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