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毋須說明理由。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建議設立特別制度,消費者享有 7日內自由解除合同權利,即所謂「 7日冷靜期」,毋須說明理由,但只適用於預繳式合同、遠程或在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在店舖購買的商品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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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繼續審議消保法法案,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訂立「7日冷靜期」是由於消費者訂立合同時未必見到商品實物,考慮會有衝動式消費。他又稱,法案建議對澳門網上銷售行為設有 7日退貨,消費者同樣毋須說明理由,經營者需要在消費者提出解除合同的 7日內退回已收款項,消費者亦要在 7日內退還商品,並承擔退貨引致費用,除非經營者沒有要求,有關規定是避免消費者濫用。
為推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醫療機構精准把握澳門《社會保障制度》修訂核心要求,保障新法落地實施效果,4月8日,合作區民生事務局聯合澳門社會保障基金,在橫琴市民服務中心舉辦專題講解會。向合作區逾70家醫療機構重點解讀3月24日起生效的修訂版《社會保障制度》中,疾病津貼所需的醫生證明文件認受範圍擴展至合作區的相關安排。合作區民生事務局蘇凱慈副局長、澳門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障制度廳陳寶儀廳長、合作區各醫療機構相關負責人及業務骨幹參會。
合作區民生事務局與澳門社會保障基金聯合舉辦「澳門社會保障制度疾病津貼」講解會。澳門政府新聞局圖片
會上,相關負責人圍繞本次澳門社會保障制度修訂的立法背景、意義及核心調整內容作全面講解,重點對合作區醫療機構在疾病津貼醫生證明的開具標準、規範流程、材料認定等實操環節進行細緻說明。民生事務局也就證明填寫規範、使用範圍、履行義務、日常管理及存檔要求,以及相關違規情形與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重點強調。同時,會議對醫療機構後續服務中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預判、逐一解答,進一步明確工作要求,確保各醫療機構準確掌握政策細節,規範執行服務流程。
參會醫療機構代表表示,此次解讀會內容詳實、重點突出,有效厘清了政策執行中的關鍵要點,為後續服務工作開展提供了清晰指引。接下來將嚴格落實政策要求,規範證明開具流程,切實做好澳門居民醫療服務保障工作,助力琴澳醫療及社保服務高效銜接。
未來,合作區民生事務局將持續跟進政策執行情況,不斷加強與澳門相關部門、合作區內醫療機構的溝通協作,推動更多琴澳民生融合政策落到實處,為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安居樂業提供更堅實的民生保障,助力琴澳一體化發展走深走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