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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空拋物入刑首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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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空拋物入刑首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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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空拋物入刑首案判了!

2020年07月22日 17:34

隨著城市高層建築物的增加,有意或無意的高空物品墜落,導致人員傷亡的悲劇屢見不鮮。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11月14日發佈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公佈高空拋物、墜物造成嚴重後果的,可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此外,即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針對高空拋物也作了專門規定。

去年,就在最高法發佈《意見》的次日,成都女子周某某與男友爭吵後,從10樓的家中扔下一把菜刀,砸到小區樓下的公交站台頂棚上後彈至地面。

今日,青羊區法院當庭宣判了這起高空拋物案件,周某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記者了解到,這起案件是成都辦理的高空拋物入刑後首案。

案件回顧

「嘭——」2019年11月15日上午8點,一把鋥亮的菜刀從公交站台頂棚彈至地面,落在成都市小南街南站公交車站等車的群眾旁邊。有人看著地上的菜刀,等了半天,也沒有主人前來認領,想必不是一個“意外”,大家不知如何是好,最終決定撥打110報警來請求警方的幫助。

小區距離公交站大概十米

接到報警後,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區分局汪家拐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處置,在該小區門口公交站台旁發現銀色菜刀一把,現場無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民警立即進行摸排走訪,詢問車站附近小區的物業保安後得知,唯一異常的就是小區一對吵架的情侶。當天上午10點,民警在該小區住宅內將嫌疑人周某某抓獲。

周某某扔出的菜刀

據悉,周某某與其男友是小區十樓租戶,兩人凌晨外出吃夜宵,直到早上七點多才返回,因瑣事發生了爭吵,情緒不穩的周某某把客廳桌子上的物品揮落後,又從廚房拿出一把菜刀從窗口扔出。隨後菜刀掉落至距小區大概十米的公交車車頂,彈至地面。隨後,周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並被青羊區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

周某某被抓獲

辦案檢察官馬強表示:

周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

本案中周某某所在的居民樓地處鬧市區,且樓下為城市主要街道,上午8點正是上班高峰期,人、車流量大,周某某明知自己扔菜刀的行為會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仍然放任自己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周某某為何僅獲刑一年十個月?

記者了解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告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周某某自願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最終,法院採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前述判決。

「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情況下,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為預防、減少高空拋物、墜物的悲劇,馬強還從檢察官的角度給出了自己的建議,“應當加大法治宣傳力度,讓每一個住高樓的業主住戶審慎行使自己的權利,實現法的威懾效果和教育效果。物業公司應加強監管和管控力度,以在小區安裝攝像頭等方法,實現對業主行為的監管。”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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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南山又被造謠!

 

隨著新疆疫情出現回彈現象,7月21日,一段「鍾南山來新疆了」的短視頻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還出現了“鍾南山烏魯木齊”、“鍾南山新疆”的話題,閱讀量10萬+。

昨日(21日)中午,@喀什網警巡查執法 闢謠:鍾南山並沒有來新疆,請大家不要放大疫情。請大家不要轉發非官方信息,不信謠、不傳謠!

@阿勒泰新聞網 也在網路上闢謠:7月20日鍾南山飛抵烏魯木齊抗擊疫情是謠言。

記者注意到,

該謠言與今年6月中旬北京防疫再入站時狀態時出現的謠言如出一轍。

該謠言出現後,

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在官方微博上公佈鍾南山院士的行程。雖然去北京是謠言,

但是鍾院士一直為抗擊疫情而忙碌。

新疆查處六起編造和傳播涉疫情謠言信息典型案例

21日,新疆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有關部門通報查處六起編造和傳播涉疫情謠言信息典型案例。

案例一、喀什地區網民劉某、佟某等四人編造、傳播涉疫情謠言信息案

2020年7月17日,網民舉報劉某(女,漢族,27歲,戶籍地:江蘇省徐州市)、佟某(男,漢族,41歲,戶籍地:喀什地區喀什市)、黃某(男,壯族,34歲,戶籍地: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翟某(男,漢族,29歲,戶籍地:河南省洛陽市)在微信群中編造散佈「喀什已經確診XX人了」的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某、佟某等四人予以警告處罰。

案例二、克拉瑪依市網民邢某編造、傳播涉疫情謠言信息案

2020年7月17日,網民舉報邢某(女,漢族,33歲,戶籍地:陝西省西安市)在微信群中編造散佈「克拉瑪依已有確診病例了」的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邢某予以警告處罰。

案例三、阿克蘇地區網民李某、陳某編造、傳播涉疫情謠言信息案  2020年7月17日,網民舉報李某(男,漢族,28歲,戶籍地:河南省南陽市)、陳某(男,漢族,23歲,戶籍地:阿克蘇地區沙雅縣)在微信群中編造散佈「沙雅縣下午就要封城了」的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陳某二人予以批評教育並處以500元罰款。

案例四、烏魯木齊市網民金某編造、傳播涉疫情謠言信息案

2020年7月18日,網民舉報金某(女,漢族,64歲,戶籍地: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在微信群中編造散佈「此次烏魯木齊新冠肺炎疫情是由某女從哈薩克入境未經核酸檢測和隔離措施而引起」的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金某予以行政拘留並處500元罰款處罰。

案例五、烏魯木齊市網民沈某傳播涉疫情謠言信息案

2020年7月19日,網民舉報沈某(男,漢族,64歲,戶籍地: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在微信群組傳發涉疫情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已對沈某依法處理。

案例六、昌吉回族自治州網民馬某傳播涉疫情謠言信息案

2020年7月20日,網民舉報馬某(女,漢族,44歲,戶籍地:昌吉州昌吉市)在其朋友圈內轉發題為《20號上午!新疆一感染者怒燒公交,活活燒死47死亡,現場慘叫驚天!!》的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馬某予以警告處罰。

網信部門、公安機關再次提示,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廣大網民一定要從權威媒體、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切勿輕信、傳播非正規來源、未經證實的疫情信息,更不得主觀臆測、編造散佈涉疫情不實信息和虛假疫情防控措施,對編造、散佈網路謠言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等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希望廣大網民知法守法、恪守底線,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良好網路環境,團結一心、眾志成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