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是要求「立即停車」的紅燈,後面是「十萬火急」的消防車,開車走到路口的你,該怎麼辦?
近日,廣西貴港的兩位司機就遇到了這個問題,最終他們因為沒有及時禮讓消防車受到了處罰。
為特種車輛讓行,已成為道德共識。因為給消防車、救護車、警車讓出生命通道,是每個交通參與者應盡的社會責任,甚至是法律義務。9月2日,在貴港市城區中山路與新華路路口,兩輛小車因為不及時禮讓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被交警攔下處罰。
當天13時20分許,貴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事故中隊民警覃東錫帶隊正在處理新華路附近的一起交通事故,突然聽到中山新華路口警笛、喇叭聲一直響著,便意識到遇到突發情況了,便停下手中的活,小跑趕到路口了解情況。當到路口時,看到消防車被三輛正等待信號燈的私家車擋住了去路,此時,直行車道已是紅燈,可私家車並未有禮讓的動作。見狀,覃東錫立即上前指揮私家車靠邊禮讓。
執勤緊急任務的消防車順利通過路口後,民警指揮其中兩輛未禮讓的私家車靠邊停車,通知他們到大隊進一步處理。
據了解,交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90條,不避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的,對兩位駕駛員處以分別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並根據當時現場的情況,教育引導他們以後如遇到這樣的情況,應當及時禮讓,如果跨線或闖紅燈了,交警非但不處罰,還會為這樣的行為點贊。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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