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天降鐵球砸死女嬰全樓判「賠」 30餘戶業主準備上訴

博客文章

天降鐵球砸死女嬰全樓判「賠」 30餘戶業主準備上訴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天降鐵球砸死女嬰全樓判「賠」 30餘戶業主準備上訴

2020年09月14日 21:55

天降鐵球砸死女嬰全樓被判「賠」後續 已有30餘戶業主準備上訴

最近,一則「天降鐵球砸死女嬰,整棟樓判賠」的消息,再次引發大家對這個經典法律問題的討論。

更多相片

2016年四川遂寧市油坊街127號樓,一隻從天而降的鐵球,砸中了樓下嬰兒車裏一名不滿一歲的女嬰,經過9小時全力搶救,女嬰還是不幸離世。

事發後,當地警方介入調查,但沒能找到拋物者。於是女嬰父母將事發地整棟樓的住戶全部起訴至法院,前不久,遂寧市船山區法院一審判決,除家中確無人居住的不承擔責任,其餘121戶業主每戶補償原告3000元。

依侵權責任法 由可能加害人給予補償

本案判決是依據2010年起生效的侵權責任法第87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但是這裏需要注意一個詞,補償。也就是說,這裏並不是認定所有住戶真的都有「過錯」,而是在無法判定真正侵權人的情況下,出於風險分散和損失分擔的考慮,對受害者基於公平原則進行撫慰的一種方式。它不是賠償,並不含有懲罰性質。

每戶被判補償3000元 部分業主表示上訴

雖然法院已經反覆解釋補償責任不是賠償責任,繳納補償款不代表有過錯,但對於法院作出的判決,有些住戶仍覺得很突然,不能接受。

遂寧市油坊街127號樓上訴業主代表 張波:因為當時出事後,我離那個事發地很遠,隔了幾棟樓,肯定沒我什麼事。 這3000塊錢其實事不大,但是咱們這些業主要一個道理。事發那棟單元樓出了問題, 為什麼每個人都是3000塊錢?這筆錢對於部分人來說不算什麼,但是油坊街紫薇社區就是一個老舊小區改建的,裏面有很多老人,還有很多是沒有什麼工作的,咱們出於人道主義的精神來說,適當地給人家捐助一點可以,但不是每家3000塊錢這麼多。

對於部分業主經濟困難無法支付補償款,法院表示可通過合理途徑申請社會救濟,但不會因經濟問題而改變承擔補償責任的結果。目前,一審判決還未執行,已有30餘戶涉事業主準備上訴。

高空拋物刑責難界定 最高法出台意見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意見,要「用足用好刑法現有規定」,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對於高空墜物構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處罰。

而實踐中,如何找到拋物者,一直是一個難題。對於無法找到具體侵權人的情形,即將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沿用了現行侵權責任法的思路,仍然規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但增加了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的表述。

而與現行侵權責任法相比,《民法典》追加了對於公安機關的責任。發生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時,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在這起案件中,公安機關曾表示說因為沒有刑事立案,他們在調查中會遇到一些手段和程序上的問題。而新的《民法典》明確規定,公安等機關就是高空拋物案件的調查責任人。這個變化對於尋找肇事者意味著什麼?對於不能證明自己不可能實施侵權的居民該怎麼辦?

公權力介入 最大限度保障公平

法律專家 岳屾山:公權力介入一定是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平。歸責的同時要體現以人為本,應做到救治途徑多元化。因為高空拋物事件並不少見,且《民法典》也增加了物業作為管理者的責任,那麼是否可以考慮設置相應的保險進行賠償。

另一方面,如果之後有任何關於拋物者的線索,都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報告,公安機關都應該重啟對這件事情的調查,因為這不僅是涉及到民事補償、民事責任的問題,還涉及是否存在犯罪等問題。

之後,例如公安機關應該以什麼樣的形式立案?要進行怎樣的偵查?偵查的時間、程度、達到什麼樣的標準才可以轉為向讓所有業主進行補償?這些都還需要進一步完善調查和追償程序。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繼普吉島殺妻案後,另一起在泰國東部發生、涉及中國公民的殺妻案再度引發關注。

今年1月10日,泰國春武里府班海灘上出現一個黑色行李箱,裏面有一具女屍,其手腳被綁,身體呈蜷縮狀態。警方調查發現,死者是33歲的中國廣東籍女子小莉(化名),嫌疑人是其丈夫盧某,兩人育有一孩。今年4月3日,泰國檢方以殺人毀屍滅跡罪等向法院提起刑事立案。

昨天(12日),南都記者從受害者小莉親屬的代理律師處獲悉,案發8個月後,該案將於9月16日、17日和19日正式庭審。

廣東籍女子遠嫁泰國

產下男嬰三月後被丈夫藏屍行李箱

今年1月10日,泰國東部的春武里府一處海岸邊出現一個黑色行李箱,報案者發現箱子裏有一具女屍,其手腳被繩索綁住,頭部被黑色膠袋蒙住,身體呈蜷縮狀態。

春武里府警方調查發現,死者是33歲的中國廣東籍女子小莉,其丈夫盧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涉案行李箱。

在警方審訊下,盧某承認,其早在今年1月6日購買一把34公分長的刀子、膠布、行李箱帶等作案工具,並準備裝運屍體的行李箱。1月7日下午其租賃好行凶場地和一間單層度假房。當晚其以準備孩子簽證理由將小莉騙到此公寓,第二天將小莉殘忍殺害。

受害者小莉父母的代理律師方湄菲向南都記者披露稱,盧某在案發後,將死者塞進事先準備好的行李箱,用車子載到海灘拋屍大海。由於正好遇到退潮,行李箱被退回海灘被人發現。

男方向女方親屬大量借債

女方父母曾極力反對兩人結合

方湄菲向南都記者介紹,小莉和盧某的關係最早追溯至2018年1月,當時來自廣東的獨生女小莉和好友前往泰國旅行,期間認識了在泰國生活的台灣人盧某。同年年底,兩人由微信好友發展成戀愛關係,盧某還曾帶小莉見其父母。

盧某指認案發現場。

儘管小莉父母一直反對兩人的戀愛關係,2019年2月,發現自己懷有身孕的小莉還是和盧某在泰國「領證」,同年10月,小莉產下了一名男孩。

據小莉的好友介紹,自孩子出生後,盧某開始露出「真面目」。小莉出事後,其好友調查發現,小莉和盧某的“結婚證”竟是假的,懷疑小莉被騙“當時雙方簽字、證婚人等流程都走過,一切跟真的一樣”。除此之外,據介紹,盧某還向小莉和小莉親戚朋友騙取大量錢財,由小莉幫其還錢。案發前,小莉正準備回到泰國,要求盧某還債。其被害時,孩子才剛剛三個月大。

泰國檢方以殺人毀屍滅跡罪起訴嫌疑人

案件下周正式庭審

泰國檢方在今年4月3日,以泰國刑法第189條「以殘忍手段致他人死亡」和刑法199條“殺人毀屍滅跡罪”,向法院起訴盧某,提起刑事立案。

受害者小莉父母的代理律師方湄菲也曾代理過普吉島殺妻案,她告訴南都記者,案發後,小莉的父母痛不欲生,只希望盧某被判處死刑,「我們的團隊會盡一切努力,將此案被告處以最嚴厲懲罰。」

「該案檢方的起訴狀比普吉殺妻騙保案檢方起訴張某凡,還要多2條罪狀,」方湄菲補充稱,據悉,目前盧某以激情殺人請律師辯護,稱因“生意問題和孩子落戶籍問題引發爭吵,生氣激動殺害小莉”。

據悉,目前該案法院審理前期工作已經完成,將於9月16日、17日和19日正式進行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