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從借款到受賄,副局長為「真愛」一擲千金!事發後收拾“爛攤子”的卻是結髮妻子)
摘要:自己視若珍寶、為之揮金如土的「真愛」,會在他東窗事發後置身事外。
陸某無論如何也不會想到,自己視若珍寶、為之揮金如土的「真愛」,會在他東窗事發後置身事外,而奔前跑後給他收拾爛攤子的,是自己的結髮妻子……日前,江蘇省蘇州市某度假區住建局副局長陸某受賄案一審塵埃落定,陸某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為「真愛」一擲千金
1991年,大學畢業後,陸某進入蘇州市某鄉鎮工作,從科員一直做到鎮招商辦副主任、副鎮長,並於2013年9月調任某度假區住建局副局長,分管工程建設質監和安監等方面工作。
2008年5月,陸某在一家KTV認識了領班媛媛,幾次接觸下來,二人感情迅速升溫,陸某認為找到了「真愛」。
陸某對媛媛出手大方,除了給生活費,陸某在帶她外出旅遊、參加朋友宴請時也相當大方,隨手就給5000元、1萬元的現金,讓她「隨便買買」。一次吵架後,為哄媛媛開心,陸某轉給她5萬元,與她重歸於好。
給「真愛」零花錢只是表達愛意的方式之一,2016年、2017年,媛媛多次提出“愛我就把購房首付款出了”。陸某一時拿不出這麼多,但架不住媛媛催得急,只得“閃轉騰挪”先後給她34萬元。房子買好後,媛媛又提出“拿點錢買車位”,後來陸某又給她3.5萬元……
其實,陸某家底並沒有多殷實,工資也被老婆管著無法隨時支用,為何還能如此闊綽?對此,媛媛一清二楚,「陸某是領導,有很多朋友,來錢容易」。媛媛認為,“我跟著他這麼多年,無名無分,他給點錢也是應該的。”
後備廂里的錢
捨不得退也不敢花
在陸某的「朋友」里,出手最大方的是做土石方工程的武老闆。2016下半年,武老闆結識了前來現場檢查施工的陸某,二人漸漸熟悉,稱兄道弟。
2017年中秋節前,酒足飯飽後,武老闆塞給陸某兩條香煙和1萬元現金。自此,每次逢年過節,武老闆總會以各種名目送錢給陸某,每次一兩萬元,陸某也不推辭。
話給甲方負責人,暗示「武老闆做得還行」。負責人聽懂了言外之意,將工程給了武老闆。此後,陸某和武老闆的關係越來越好,常帶武老闆和甲方吃飯,武老闆也因此得到了好幾個工程。
嘗到甜頭的武老闆愈發想要抓牢陸某。2019年春節前,武老闆在公司的停車場裏,往陸某的後備廂里塞了一袋東西。陸某到家後發現袋子裏除了5條煙以外,還有20萬元人民幣,這些錢紮成兩捆,每捆10萬元。陸某沒想到武老闆竟然會送自己這麼多錢,趕忙把錢放入後備廂的最底層,並把雜物壓在上面。
春節後的一天,陸某想把這20萬元還給武老闆,但因武老闆辦公室有人而未能成功。回家後,陸某貪念陡增,越來越想把這筆錢據為己有。後來,即便在他知道紀委在調查自己時,也沒有把這筆錢還掉。諷刺的是,這筆錢他雖然沒退還,但也不敢花,於是這兩捆錢就一直躺在後備廂里。
除了武老闆,平日裏以「朋友」“弟兄”自居、逢年過節給陸某送錢的,還有王某、葉某、周某等老闆。
2019年6月16日,吳中區監察委對陸某涉嫌受賄案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8月5日,該案被移送至吳中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戳穿“並非不想還,
只是還不起”的辯解
承辦檢察官何湘萍仔細審查本案後發現,與普通受賄案不同,陸某與武老闆之間還存在兩筆「借款」,定性對定罪量刑至關重要。
2018年3月,媛媛「要錢要得急」,陸某給武老闆發去微信:“能不能借我15萬元……”武老闆一口答應,次日即通過銀行轉給陸某15萬元。同年11月,媛媛又要錢買車位,陸某去武老闆的辦公室提出借款10萬元,武老闆表示“手邊只有7萬,全部給你”。陸某辯稱,這兩筆錢均為借款,自己並非不想還,只是還不起。
何湘萍認為,要探究這兩筆錢的性質,必須客觀看待二人關係的發展進程。2018年3月以前,二人只是「初識」,陸某以發微信形式借款、武老闆轉賬時備註「借款」,表明二人均認可債權債務關係。然而,自同年4月,陸某幫武老闆承接工程後,二人關係加速升溫,武老闆還分兩次送給陸某25萬元,雙方已形成穩固的錢權交易關係。陸某從未有歸還15萬元借款的行為和意思表示,而武老闆也表示“我有求於他,他不還,我不會主動要”。此時,二人對於債務免除已形成默契,借款性質發生了實質性轉化。
2018年11月,陸某第二次「借錢」時,已經多次收受武老闆賄賂,此時陸某憑藉別人“有求於己”的優勢提出借款,已帶有索賄意味,且陸某在供述時提到,自己未將此事放在心上。
另外,陸某到案後,監委辦案人員從其駕駛汽車的後備廂內查獲了人民幣30萬元(包括武老闆送其的20萬元),其「並非不想還,只是還不起」的辯解不攻自破。綜合以上分析,何湘萍認為,陸某兩次借款的行為均為“以借為名”的非法收受財物行為。
經過檢察官耐心釋法說理,陸某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確屬受賄犯罪,自願認罪認罰,並積極退贓。
然而,一向善解人意的「真愛」卻變了臉,不願退出贓款。反而是陸某的妻子,很快從最初的驚愕中恢復過來,多方籌措資金,甚至表示必要時考慮賣房……
2019年8月12日,吳中區檢察院以陸某犯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起訴意見,認定陸某在工程承接、項目檢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60萬元,遂作出上述判決。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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