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案件,涉及壹傳媒黎智英涉刑恐《東方日報》記者案,更在人證物證俱在且表證成立的情況下被法官放生,判無罪。
早前在法庭上,東方日報事主X的同事Y作供。Y憶述,2017年6月4日他原先舉機拍攝李柱銘,惟突然聽到黎智英在罵同事X,遂馬上拍攝黎智英,並稱對方當時「似係講粗口攻擊」。
庭上也播放了黎智英與警方會面的錄影片段,片中何俊仁在旁陪伴,警員郭志浩引述黎智英案發時向事主X所言,包括「我×你老×,你唔好咁近影我,我實搵人搞×你」。
黎智英承認曾以類似說話罵X,稱《東方日報》已派記者「24小時跟咗我3年」,X更「成日跟蹤我,成日搞我」,及形容X在案發時好aggressive,令他感到憤怒。
這些都反映了黎之恐嚇清晰。最重要的是,有另外有一宗案件,一名普通市民,曾經有類似黎智英的言行對待示威暴徒,他卻被法庭判監。 同一類事情,有兩種不同的判法,令人疑惑。
黎智英涉刑恐《東方日報》記者案證據成立,律政司本應在限期前提出上訴,但仍未有進一步行動。律政司應對公眾關注的案件應密切跟進。
很多市民對本港司法愈來愈無信心,律政司要盡量提高透明度,向公眾交代為何遲遲未起訴或就案件提出上訴的原因。 否則,很多市民會覺得律政司出 於反對派的政治壓力而有雙重標準。 希望律政司的工作有改善。
梁百強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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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中學校長指出不允許學生在學校內表達訴求會令學生產生精神問題,所以他極力反對政府禁止學生在校園內表達政治訴求,說這是非常不人道的暴政。
談起在學校內表達訴求被禁止,筆者回想起昔日的校園往事.
當筆者還是一個身高剛好達一米的小學生時,非常害怕在上課時舉手向老師表達自己需要去洗手間的訴求。其實不只是筆者,筆者的同學們都非常害怕在上課時向老師表達需要去洗手間的訴求,不少同學寧可忍到小息才去都不願意舉手向老師表達這個正常生理的訴求。這聽起來看似有些誇張,但大家應該要反思為何同學們寧可忍到膀胱發炎,都不向老師舉手表達這個基本訴求。因為老師會覺得同學在上課時去洗手間是不乖、沒紀律的表現,一定會在全班同學的面前狠狠地責備你一頓,甚至會在小息時間處罰你。明明人有三急要去洗手間是基本人權,為何向老師表達這個基本訴求竟然要遭侮辱和責備?
此外,筆者記得中學三年級時的不愉快經歷,當年的考試科目超過15科,老師明知大家下周要考試卻故意要大家做很多與考試無關的家課。當時的同學向老師表達訴求,說這次考試對我們很重要,因為這次考試決定大家中四選科的結果,希望老師能夠體諒一下大家的難處,減少家課的數目,讓大家能有多一點時間去準備考試。
老師卻說:「你們以為我是故意給你們多做家課嗎?你們別忘了你們每人做一份家課時,我就要改40份家課,我比你們辛苦很多!你們沒有資格抱怨多家課做!」
她的邏輯:因為她不比我們輕鬆,所以我們就沒權利為自己發聲,難道這不是獨裁者的表現嗎?
筆者還記得中學四年級的同學們向老師過表達不要佔用同學們的小息時間來說一些與教學無關的話題,但老師卻說:「你們別以為我是故意不讓你們放小息嗎?我也要犧牲自己的小息時間來講一些有趣的東西給你們聽,你們真的是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她看似很偉大,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來娛樂大家,但很多同學發現這老師小息後根本就沒有課要上,即是說她可以在小息後的空餘時間內休息。
老師平日就不允許學生在學校內表達基本訴求,但現在卻要求政府允許學生在學校內表達政治訴求,莫非老師覺得政治訴求比基本人權更重要嗎?或許老師只不過是利用學生去達到政治目的,他們連學生的基本人權都不尊重,別說會關注學生的前途了。
老師,你真的允許我們表達訴求嗎?
李柔然 香港大學學生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青年部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