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主犯死緩!67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博客文章

主犯死緩!67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主犯死緩!67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2020年10月03日 18:03

2020年9月29日,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子萬等67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爆炸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子萬自1992年起在靈寶黃金礦山領域承包勞務,招攬大批重慶市城口籍民工,初步積累了原始資本。其憑藉人多勢眾,暴力插手坑口糾紛,非法搶佔礦產資源,1999年6月被告人陳子萬接受靈寶市朱陽鎮黑馬峪6坑一方僱傭,糾集有違法犯罪前科和社會閑散人員六十餘人,統一著裝,統一暗語,持獵槍、炸藥包、砍刀、鎬把等凶器,有組織地對相鄰黑馬峪5坑進行「打、砸、搶」,隨意向黑馬峪5坑人員實施槍擊、毆打、捆綁、拘禁、驅趕,肆意毆打路人,致黑馬峪5坑62人受傷,且在混亂打鬥中造成陳子萬方1人死亡,此案件在靈寶黃金礦山領域造成重大影響,標誌著以陳子萬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形成。

更多相片

此後,陳子萬等人以家族親緣關係為基礎,以重慶城口籍、四川籍地緣關係為紐帶,以勞務承包、公司經營等共同利益關係為依託,管理組織成員,維繫組織架構,不斷擴大組織勢力和影響。

該組織以慣用的聚眾實施暴力、受雇搶佔礦產資源的手段,繼而承包勞務獲取經濟利益,積累了強大的經濟實力,通過向組織成員發放酬金、提供經濟幫助、購買作案工具、提供作案經費、精神撫慰金、資助逃避制裁等方式,豢養組織成員、維護組織穩定,進一步發展和強大該黑社會組織,形成以被告人陳子萬為組織、領導者,黃英兵、冉洪專、朱時宏、陳長林等8人為骨幹成員,內部層級分明、組織結構相對穩定、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自1999年以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有組織地實施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爆炸、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18起犯罪活動及12起違法行為,肆意殘害無辜群眾119人,其中造成3人死亡,2人重傷,24人輕傷,53人輕微傷等,大量公私財物被肆意損毀,帶來極其嚴重的危害後果,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本案67名被告共涉及27起犯罪和12起違法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子萬糾集被告人黃英兵等39人為實施違法犯罪而形成了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被告人陳子萬系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陳子萬犯罪情節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遂以陳子萬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爆炸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51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其他38名組織成員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其他罪名,分別判處二十年至二年三個月不等刑罰,其中8名骨幹成員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參加者並處罰金累計300萬元。對28名非組織成員以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刑罰,其中3名非組織成員獲得緩刑。

社會各界代表、群眾及被告人家屬近1000人參加了旁聽。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曾經一群「馬仔」列隊迎接,高調出獄的“黑老大”陳軍,僅僅四年,就被判死緩,再次入獄了。

2016年7月27日,湖北省洪湖市看守所門口,此起彼伏的鞭炮聲之後,碎屑炸成了一地紅毯,一群社會人員在此迎接刑滿釋放的「大哥」陳軍。他是令當地人聞風色變的“黑老大”,曾於1995年至2015年間,先後因犯流氓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多次被判處有期徒刑。剛出獄的陳軍在“接風”飯桌上對著同夥揚言“要在洪湖新堤街上重新洗牌!”

近日,由湖北省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以犯罪嫌疑人陳軍為首的1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販賣毒品等罪案一審宣判,被告人陳軍依法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被告人劉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14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至此,一個長期活躍在洪湖市(荊州市下轄)的涉毒品交易、涉黑社會性質組織團伙徹底覆滅。

庭審現場

當街砍人致重傷 揚長而去

多次「進宮」的陳軍不思進取、不知悔改,出獄後又迅速網羅劉某、朱某、肖某、張某某、甘某等吸毒人員,在一起吸食毒品、打架鬥毆,可以說是壞事幹了個遍。

陳軍想起周某某曾和自己結怨,便讓手下用GPS幫他追蹤周某某的行蹤軌跡,並精心計算了下手報復的時機。

2018年6月一天深夜,一夥身著黑色T恤、頭戴「狗鑽洞」帽子,手持砍刀、長棍的歹徒駕車來到洪湖市府場鎮,在街上將毫無防備的周某某砍成了重傷,隨後揚長而去。

案發後,洪湖警方立刻投入警力展開調查,很快鎖定了陳軍等人,發現他們不僅涉及此次的砍人案,居然駐紮在當地某賓館大量買賣毒品,「生意」還很不錯。

除此之外,以陳軍為首的涉黑組織還長期使用恐嚇等手段打壓其他組織,非法持有武器包括管制刀具還有槍支,以此在洪湖揚名並樹立威信。

這個組織里有一條獨特的規定,成員是絕對不許做假賬、謀私利的,一旦被發現,輕了要挨一頓打罵,重的話就會被組織除名,而且在場的人都要動手對其進行責罰。

庭審現場

2019年1月18日,陳軍等12人被洪湖市檢察院批捕,涉及販賣毒品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

20萬字的法律文書,鎖定涉黑證據鏈

2019年4月29日,洪湖市檢察院依法將該案報送荊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人宣讀該案起訴書

荊州市檢察院接案後,製作審查報告、起訴書等法律文書近20萬字。

經查,截至2018年12月,該組織共販賣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果」)約3784.53克,“冰毒”約1238.38克,謀取非法利益300餘萬元,收入全部用於供養組織成員吸食毒品、發放工資、就餐、醫療、購置作案工具、統一服飾等。

同時,為報復他人和打壓競爭對手,擴大非法影響,他們還製造了1起故意傷害罪和3起尋釁滋事罪,共造成3人受傷,其中1人重傷。

用非法持有的槍支參與作案,陳軍對洪湖城區毒品「零售市場」基本形成壟斷。

期間,辦案檢察官還先後追捕4人,追訴陳軍等人漏罪3起,補充了21冊證據材料。

向相關部門移送線索5起,發出《檢察建議書》和《糾正違法通知書》各1份。

400多頁的出庭預案和答辯提綱 16人全部認罪認罰

2020年8月12日,該案在洪湖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前,荊州市檢察院公訴團隊精心準備了400多頁的出庭預案和答辯提綱,便於系統直觀地同步示證。

由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16名被告人全部當庭認罪認罰,原本法院預計需要3至4天的庭審,只用了1天就全部審理完畢,庭審效果非常好。

庭審現場

一審判決後,該案16名被告人均認罪服法,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