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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學生刑毀美心認罪 求情一時衝動深感後悔

16歲學生刑毀美心認罪 求情一時衝動深感後悔

16歲學生刑毀美心認罪 求情一時衝動深感後悔

2020年10月09日 17:20 最後更新:17:26

押至23號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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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中網民號召「和你shop」期間,16歲學生於沙田新城市廣場用鎚破壞美心集團旗下酒樓多張桌椅吊燈後被捕,身上被搜出液態石油氣和對講機等物,今午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刑毀、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和無牌管有無線電共3罪。辯方求情時指多名師友讚揚被告非常照顧妹妹,求學努力上進,樂於助人。裁判官溫紹明決定索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勞教中心等多份報告,押後判刑至10月23日,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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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時呈上7封被告謝浩賢、班主任、校長和朋友等撰寫的求情信,多番指被告非常照顧和疼愛同母異父的11歲妹妹,希望成為妹妹典範,後悔今次案件令妹妹和父母失望。眾人讚揚被告努力上進,成績平庸但不惜放棄打籃球的愛好努力求學,亦指其為人正直善良,樂於助人。辯方再指被告今次犯案相信受社會事件氣氛影響,一時衝動,事後深感後悔,未來會以和平合法方式表達意見。被告目前正於職訓局就讀酒店及餐飲課程,希望將來貢獻社會,助家庭擺脫經濟困難。溫官遂押後判刑,指令索取多份報告,亦明言判入更生中心較為適合。

案情指去年12月15日下午2時15分,一群黑衣示威者響應「和你shop」於新城市廣場集合,期間1女子報稱受襲,而閉路電視和電視台新聞片段拍攝到其後被告和眾黑衣人強行進入商場801號舖前庭,以硬物和鎚子損壞1張椅子、8張桌子和3盞吊燈,其後被告逃離現場。警方接報到場,於3時40分在連城廣場扶手電梯近港鐵站A出口處制服被告。被告當時穿著帶白紋黑外套、黑短褲帶「Air Jordan」字樣、黑長貼身褲、黑波鞋和黑手套,衣著與閉路電視片段中人相似,其身上再被搜出1部對講機及2罐液態石油氣,其中一罐連上噴火槍。

2023年10月,波羅的海一條連接芬蘭和愛沙尼亞的海底天然氣管道與通訊電纜受損,芬蘭當局調查後發現,懷疑是因船錨拖拽造成,事件與香港註冊貨櫃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肇事貨櫃船的中國籍男船長被捕,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案件星期一(1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物品特殊,沒案例可參考,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案件星期一(1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物品特殊,沒案例可參考,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案件星期一(1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物品特殊,沒案例可參考,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就刑事毀壞罪,他被指於2023年10月8日,約凌晨2時(船上芬蘭時間),即香港時間2023年10月8日早上7時,在處於芬蘭灣的公海的一艘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上,為當其時掌管或指揮該船隻的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位於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的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信電纜,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被告另被票控兩項「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指明貨船的附加規定」罪,傳票由海事處在 2024年9月發出,分別指他在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6日期間,身為 169 公尺長之集裝箱船舶「新新北極熊」號之香港註冊船舶的船長,沒有確保該船舶附合《第 369S 章》規定,即在沒有足夠船錨的情況下,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以及在2023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期間,沒有確保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件第 V 章第28條第2款規定,即沒有提交每日申報予該船舶的公司。

被告今身穿風衣到庭,由當值律師代表,庭上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

控方表示,已準備好聽取答辯,惟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和準備文件。被告沒保釋申請。海事處一方則表示,沒反對押後,而兩張票控的最高罰款均為一萬元。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本案特殊,非一般情況,牽涉損毁的物品性質特殊,涉及損毁的物品價值不菲,建議票控和刑事案件交由同一位當值律師全權處理,以降低票控和刑事控罪可能出現矛盾的風險;另希望辯方做足準備功夫,因沒有案例可參考。張官遂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1210/2025、ESS24218-242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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