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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男子管武罪成囚32個月 警方社交平台發文:犯法要負責

政事

39歲男子管武罪成囚32個月 警方社交平台發文:犯法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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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男子管武罪成囚32個月 警方社交平台發文:犯法要負責

2020年10月19日 17:51 最後更新:17:52

警方呼籲市民遵紀守法,與暴力說不。

去年8月5日,一名39歲地產經紀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附近被搜出卡片式摺刀、萬用匙等物品被捕,更在警署落口供時,撕毀會面紀錄文件。警方翌日搜查他的住所,發現50把短刀、8把卡片式摺刀、15把萬用匙、15把開信刀和空氣手槍等武器。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日(10月1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刑事毀壞」及「管有違禁武器」四罪罪成,被判即時監禁32個月。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被告用卡片式摺刀作拆開貨物包裝的解釋不合理,認為拆貨不需複雜的刀具,又認為被告沒有解釋他是否有急救工作在身,當日沒有必要途經現場,認為是為有衝突發生而準備腰間的利器。

警方在社交平台發文交代案情,帖文中標註「犯法就是犯法一定要負責」、「只要仲有一口氣警察必定捉到你」,呼籲廣大市民遵紀守法,與暴力說不。

將軍澳警署星期三(11月26日)上午接獲報案,指有四幅掛在寶順路行人隧道的選舉推廣橫額懷疑遭破壞,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警方星期四(11月27日)在將軍澳區以「刑事毀壞」拘捕一名26歲本地男子。警方圖片

警方星期四(11月27日)在將軍澳區以「刑事毀壞」拘捕一名26歲本地男子。警方圖片

將軍澳警區刑事部聯同特遣隊人員經深入調查,並翻查附近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包括銳眼計劃下的閉路電視系統,鎖定一名犯案男子。警方星期四(11月27日)在將軍澳區以「刑事毀壞」拘捕一名26歲本地男子。
 
被捕人已被起訴一項「刑事毁壞」罪,案件將於12月1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再次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沒有合法辯解而摧毁或損壞他人的合法財產,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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