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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14歲及28歲男子 分別涉兩宗偷走及破壞選舉宣傳旗幟案

社會事

警拘14歲及28歲男子 分別涉兩宗偷走及破壞選舉宣傳旗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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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14歲及28歲男子 分別涉兩宗偷走及破壞選舉宣傳旗幟案

2025年11月20日 18:18 最後更新:18:42

警方分別以「盜竊」及「刑事毁壞」罪拘捕兩名分別14及28歲男子,涉嫌與啟德沐翠街及觀塘碧雲路的立法會選舉宣傳旗幟懷疑被盜竊及刑事毁壞案件有關。

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督察黃俊熹(左)及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偵緝督察蔡福裕

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督察黃俊熹(左)及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偵緝督察蔡福裕

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督察黃俊熹表示,警方在20日上午接獲一名途人報案,指有7枝樹立於碧雲路行人路上,用作推廣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旗幟,被人惡意破壞。警方翻查附近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包括銳眼計劃下的閉路電視系統,迅速鎖定一名28歲姓萬本地男子,並於五小時內,即同日下午在灣仔以「刑事毀壞」罪拘捕該名男子,被捕男子將會保釋候查。

警察總部

警察總部

至於另一宗案件,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偵緝督察蔡福裕表示,本月17日下午,一名選舉候選人的助理在啟德沐翠街附近工作期間,發現一支懸掛在路邊的宣傳旗幟不翼而飛,懷疑被人取去,於是報警。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包括「銳眼計劃」的閉路電視系統,成功鎖定一名疑犯身份,並於19日下午,在黃大仙區展開埋伏行動,在涉案男子的住所附近將其拘捕。

被捕人是一名14歲本地男學生。經初步調查,相信他因一時貪玩而取走選舉宣傳物品。他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對任何人企圖干擾、破壞或擾亂立法會換屆選舉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亦絕不姑息任何相關罪行。警方定必竭盡全力、嚴正執法,確保香港廣大市民能於12月7日安全、安心地投票,並確保整個投票過程井然有序。

此外,警方亦留意到近日亦有年輕人因好奇心或一時衝動,而作出違法行為。警方強調,不論年齡大小,只要觸犯法律,亦有機會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警方會繼續透過社區工作及教育宣傳,協助年輕人建立正確的法紀觀念,同時亦會果斷執法,維持社會治安。

2023年10月,波羅的海一條連接芬蘭和愛沙尼亞的海底天然氣管道與通訊電纜受損,芬蘭當局調查後發現,懷疑是因船錨拖拽造成,事件與香港註冊貨櫃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肇事貨櫃船的中國籍男船長被捕,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案件星期二(1月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月11日作答辯,被告續還柙。

港貨輪船長被控刑毀芬蘭愛沙尼亞海底管道電纜

港貨輪船長被控刑毀芬蘭愛沙尼亞海底管道電纜

辯方表示,已於近期會見被告,但因涉案文件數量眾多,庭上透露涉逾十名證人,需時審視及與被告商討答辯方向,申請押後。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上一次提堂被告曾表示會承認傳票的控罪,但恐答辯方向不一,法庭會給予時間讓辯方了解情況。張官遂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屆時聽取答辯。被告沒有擔保申請,續還柙候訊。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屆時聽取答辯。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屆時聽取答辯。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就刑事毀壞罪,他被指於2023年10月8日,約凌晨2時(船上芬蘭時間),即香港時間2023年10月8日早上7時,在處於芬蘭灣的公海的一艘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上,為當其時掌管或指揮該船隻的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位於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的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信電纜,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被告另被票控兩項「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指明貨船的附加規定」罪,傳票由海事處在2024年9月發出,分別指他在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6日期間,身為169公尺長之集裝箱船舶「新新北極熊」號之香港註冊船舶的船長,沒有確保該船舶附合《第 369S 章》規定,即在沒有足夠船錨的情況下,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以及在2023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期間,沒有確保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件第 V 章第28條第2款規定,即沒有提交每日申報予該船舶的公司。

案件編號:ESCC1210/2025、ESS24218-242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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