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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涉及裁判官水佳麗的投訴不成立

司法機構︰涉及裁判官水佳麗的投訴不成立

司法機構︰涉及裁判官水佳麗的投訴不成立

2020年10月22日 22:36 最後更新:22:50
司法機構收到公眾的投訴,指裁判官水佳麗在量刑時,稱讚被告是「優秀的細路」、「滿腔熱誠」,質疑其態度偏頗。

司法機構收到公眾的投訴,指裁判官水佳麗在量刑時,稱讚被告是「優秀的細路」、「滿腔熱誠」,質疑其態度偏頗。

一名15歲少年,就一月初一宗投擲汽油彈事件,早前在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和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或損壞財產罪,裁判官水佳麗判被告18個月感化令,律政司覆核刑期,被告被改判入勞教中心,司法機構之後收到公眾的投訴,指裁判官水佳麗在量刑時,稱讚被告是「優秀的細路」、「滿腔熱誠」,質疑其態度偏頗,又認為輕判被告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行為值得鼓勵。

司法機構公布對有關投訴的回應,總裁判官認為投訴不成立,指出根據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水佳麗指對少年法庭而言,需要處理一些過往擁有良好背景的少年罪犯時,並非愉快事情。水佳麗又勸誡被告,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只會令父母痛心、難過,有關言論沒有直接或間接地,鼓勵任何形式的暴力或犯罪行為。

總裁判官又稱留意到,上訴法庭在判詞提及,裁判官認為被告過往「優秀」的評價,是「有可商榷之處」、「有過譽之嫌」,但單憑這一點,並不足以支持裁判官是表面偏頗的結論。

總裁判官認為,縱使裁判官對被告的評價有失中肯,以及就被告的求情因素賦予不恰當的比重而犯上錯誤,但裁判官量刑的言論,沒有就被告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出現表面偏頗的情況。

醫務衞生局公布,將延展「支援粵港澳大灣區醫院管理局病人先導計劃」一年,至明年3月31日,以便利合資格的醫管局病人,可選擇於粵港澳大灣區指定協作醫療機構接受資助診症服務。

在延長的先導計劃下,如果合資格的醫管局病人每次接受港大深圳醫院指定門診診症服務的醫療費用為人民幣100元或以上,該病人需共付人民幣100元,經醫管局核實指定享有豁免醫療費用人士除外,餘下的醫療費用差額便由先導計劃資助,上限為每年人民幣2000元,有關資助的使用期為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

先導計劃在2023年5月推出,旨在為合資格的醫管局病人提供多一個自選的服務途徑,目前適用於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至今年2月底,累計超過6000名合資格的病人參加,當中逾6成為65歲或以上長者。根據港大深圳醫院去年11月進行的病人問卷調查,逾9成受訪者對服務表示滿意。

先導計劃現有病人如有意繼續參加計劃,可透過現行途徑由港大深圳醫院根據其醫管局覆診預約的門診類別,在港大深圳醫院對應的科室預約診症,並須在接受資助診症服務前,於港大深圳醫院填妥確認繼續參與的聲明;病人如無意繼續參加先導計劃,並希望返回香港在醫管局門診覆診,可向港大深圳醫院提出。

至於從未參與先導計劃的合資格醫管局病人,或曾參與該計劃但需要更新個人資料的人士,則可由明日起向港大深圳醫院提出申請。

當局說,所有參加先導計劃的醫管局病人須登記醫健通,病人可按需要於港大深圳醫院接受診症前透過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的「跨境健康紀錄」功能,申請過去三年存放在醫健通的電子健康紀錄,並授權醫護人員在就診時瀏覽,以助診斷和治療。

編輯:黃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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