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園阿伯」文浩泉(71歲)去年向男生叉頸兼扯脫黃絲帶案,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與裁判官爭辯接近半小時,更一度出言侮辱裁判官李紹豪,最終被判即時入獄七日。
被告拒絕向感化官透露個人背景資料,又拒絕履行義務工作。李官判刑前要求被告不要再打斷他說話,被告答應,李官對被告說:「多謝你合作⋯⋯先!」
李官認為被告沒有悔意,重犯機會高,判他即時入獄七日。被告得悉需入獄後,他對李官說 "Never Mind! I am old man!",但又表示會考慮上訴。
李官認為有需要判處一段短期監禁,以阻嚇被告不要重蹈覆轍,及警惕其他公眾人士不要向持不同意見人士使用實質武力。
李官判刑時指法庭不能接受任何人士用實質武力對待持不同意見的人士,他直斥:「此乃法律之不容,破壞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言論自由,此風不可長!」李官強調法庭保護持不同意見人士的言論自由。
被告指李官幫受害人製造陷阱讓他踩進去,又認為李官「用半隻手指令我身敗名裂」,稱不明白為何所有人都要保護受害人。
被告在庭上拒絕求情,指「我堂堂正正一個中國人,頂天立地,男人大丈夫一人做事一人當!」李官問他家人情況時,他又質問為何要連累他的家人,要誅九族。他指李官將一些嚴肅問題用作「攪笑」,李官即時斥被告侮辱裁判官,要求被告小心用詞。
被告提出保釋申請以便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保釋條件包括500元現金,24小時內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以及在報稱地方居住。裁判官亦下令被告需於14天內向法庭提交上訴書。
另外,「愛港之聲」主席高達斌今早在庭上手機發出聲響,被法庭沒收其手機至今日聆訊完結。他多次向庭警要求提早取回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