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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跨省販賣「非洲豬瘟」病豬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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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跨省販賣「非洲豬瘟」病豬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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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跨省販賣「非洲豬瘟」病豬被判刑

2020年11月07日 00:11

四川觀察11月6日消息,近日,四川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一起跨省販賣「非洲豬瘟」病豬案,四名被告人張某三、曹某洋、高某中、尤某偉犯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分別被判處一年八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七萬五千元至四萬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3月初,江蘇某畜牧公司人員畢某聯繫張某三購買該公司代養戶的病豬,後張某三在明知該批生豬無法辦理動物防疫檢疫合格證情況下將該批生豬轉賣給曹某洋。曹某洋對生豬進行挑選過程中發現部分生豬出現走路打晃、身上發紫、發紅、倒地等癥狀,仍購買了其中未出現明顯癥狀的豬約490頭,並支付張某三購豬款289700元。

隨後,曹某洋以322000元價格將這批生豬轉賣給魏某。魏某又以365000元的價格轉賣給河北省無極縣的高某中。高某中將該批生豬分四批分別出售,其中尤某偉以177600元的價格購買111頭生豬,又將該批生豬轉售給樂山市的李某明和王某並提供虛假電子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非洲豬瘟檢測報告。

3月4日晚,王某等人在運輸生豬途中處理了7頭病、死豬,剩餘的104頭生豬運輸到樂山市五通橋區境內卸載時被擋獲。經動物疫病預防控制部門對該批生豬及已經屠殺的生豬進行檢疫檢驗和專家評議,確認其中有十份檢測樣品為非洲豬瘟核酸陽性。

法院審理認為,四被告人跨省販賣和運輸該批病豬的行為,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物疫情的危險性極大,情節嚴重,應當以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追究刑事責任。法院通過釋法說理,加強與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溝通,四名被告人均自願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表示認罪服判,主動退繳全部贓款21.48萬元,繳納罰金26.5萬元。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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