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今日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根據決定,特區政府宣佈即時取消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梁繼昌的立法會議員資格,稍後將決定刊憲。
決定內容包括,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依據相關規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佈。
人大常委會決定裡面講到,作決定時除了考慮基本法、港區國安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及人大之前的決定之外,今次決定的法律根據亦考慮了《憲法》第五十二條、五十四條、六十七條第一項。
高人話,過去比較少直接提及憲法條文,今次提及憲法條文,雖然這並不等於憲法條文直接適用於香港,但指明相關條文顯然是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的重要法理依據。
憲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四條。
人大決定憲法第五十二條就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第五十四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第六十七條第一項則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的職權。
當中最特別係憲法第五十四條,條文講明中國公民不可以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意即損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都應該禁止。
這個條文明顯比港區國安法更加寬廣。例如「天滅中共」這類口號,很明顯會影響國家榮譽,過去有立法議會公開大喊這些口號,將來堅持喊這類口號的議員,有被DQ的可能。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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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期間,網絡充斥各式謠言和激進言論,不少青少年受影響而仇恨政府,走上街頭參與違法活動,被捕時只有17歲的女生阿妹(化名)就是其中之一。最新一集資訊短片《有法安國2》講述阿妹更生悔改真實故事,警醒年輕人,揭露顏色革命推手如何利用網絡激化民眾。
阿妹憶述,自己當時受到激進網上資訊影響,對政府產生仇恨。
2019年爆發反修例風波時,阿妹只得17歲,每一天都會見到網上好多好激進的留言,受到這些激進網上資訊影響,她對政府產生仇恨。「警察會打人,很多人『被失蹤』,我也沒有特別去查證,將所有責任都推給政府。」
充滿仇恨的阿妹走上街頭,在一次違法行動時被捕。「被逮捕的時候,我的腦袋真是一片空白。從來都冇諗過,原來自己做緊嘅嘢係犯法。」
阿妹最終被判入教導所,失去2年自由。她回憶父母第一次到院所探佢,「一句嘢都未開始講嘅時候,已經喊到收唔到聲」,認為自己「令到佢哋真係非常之傷心非常之失望」。
外部勢力慣常利用互聯網匿名和高速傳播的特性,去散播虛假資訊,煽動市民對立,激化民眾,形成「顏色革命」的雛型。
黃教授指出,網絡激化會令人產生負面情緒和激烈的態度。
香港城市大學社會及行為科學系教授黃成榮指出,「網絡激化會令到一個人有負面情緒,有些激烈的態度,令到我們產生一些行為傾向,以為我們要推翻某些東西,才能可以達至我們的目標。」
根據警方數字,逾萬人因反修例相關行為被拘捕,18歲以下被捕人士有1754人,這些青少年有不少和阿妹一樣,都是受到網絡激進資訊影響,「從來都冇諗過犯法」,卻換來沉重的代價。
阿妹在懲教署悉心輔導下醒悟,重獲新生。
幸運的是,阿妹在懲教署悉心輔導下醒悟,並反省自己錯誤的行為,在囚期間更應考中學文憑試獲得好成績,重返社會就讀專上院校。
她介紹,自己在囚期間曾經參加一個叫做《沿途有理》的更生活動,學識從唔同角度去思考。「點解當初我自己會咁蠢,俾人洗咗腦俾人利用咗」,「我都會重新做人,努力讀書,努力做嘢,做返一啲真係有意義嘅嘢,去回饋社會。」
新一輯的《有法安國2》由6月14日開始,逢周六及周日晚上8點,於TVB翡翠台播出,在2分鐘的節目中,精闢介紹香港置身地緣政治緊張局勢下的風險、外部勢力的操作手法和霸凌行為、國家的有底氣應對及國家安全法例如何保障香港穩定繁榮、市民國安家安,讓市民更深刻認識到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節目還將於不同時段在無綫新聞台、TVB Plus、myTV SUPER 及TVB社交平台播放重溫;英文版節目則於6月21日起在明珠台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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