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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960餘萬!這位「周書記」原來是一單位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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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960餘萬!這位「周書記」原來是一單位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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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960餘萬!這位「周書記」原來是一單位司機

2020年11月12日 17:17

在雲南昆明,有一位「周書記」,酒桌上,他侃侃而談、掌控全局,似乎手眼通天、無所不能。生活里,他住著花幾百萬裝修的別墅,開的車從奧迪A8換成了豐田陸地巡洋艦,甚至,還配備了司機……

但奇怪的是,好多人都不知道他是哪個部門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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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20年2月,這位書記被帶走了,他的秘密也隨之曝光,此前,他只是一個司機……他的名字叫周忠慧,是雲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車隊原黨支部書記,事業單位七級職員。但在此之前,他只是一名司機。

雲南人說的「抖草」,就是愛賣弄,愛虛榮,愛出風頭。而這位周書記正式這樣一位「抖草」司機……

經紀檢監察機關查明,周忠慧夥同他人共同收受賄賂960餘萬,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和行賄罪。

一次特殊待遇讓他迷戀上權力

剛從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時,周忠慧也曾踏實肯干,積極向上。但因私慾膨脹、特權思想污染,他卻逐漸變質,走上嚴重違紀違法的道路。

「剛到車隊時,我開車送時任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的客人去機場乘飛機,不巧的是,當天昆明大堵車,可能要趕不上飛機了,我馬上給白恩培的秘書李小平打了電話說明情況。隨後,李小平說沒問題,很快整個道路就為我們那輛車讓道了。」

正是那一次經歷,讓周忠慧體會到了權力的魅力,「一個電話就有警車來給你開道,所有路口都有警察來為你指揮,讓出行車輛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目的地。這件事情對於一般人來講比登天還難,肯定是做不到的。」

周忠慧在懺悔錄里寫到:那段時間,在保障用車中,時常能見到白恩培、李小平、張朝德等出入各種闊氣、有排場的高檔場所。看到他們一個電話、一張紙條,分分鐘就解決許多大事小情,我覺得當官真是太好了。

花20萬「買官」當上車隊黨支部書記

2004年7月3日開始,連續7天,周忠慧的日記記錄的全是到哪裏,誰請吃飯,和誰喝酒,誰請吃宵夜等等這樣的內容。

他利用工作便利,打著領導用車的旗號,開著專車到會所,在酒桌上與老闆、老鄉交往,有意無意地給別人傳遞自己認識領導多、路子野、能辦大事的信息。

日常生活中,周忠慧單元房換別墅,再花幾百萬裝修,汽車換奧迪A8、豐田陸地巡洋艦,甚至,作為專職駕駛員的周忠慧在下班以後,還專門找來戰友給自己當司機。

到了後來,周忠慧甚至拿出20萬元給一名不法商人崔利彬去找關係後,讓自己當上了機關事務管理局車隊黨支部書記。

營造了在機關當領導,能辦事的形象以後,周忠慧開始收錢為老鄉、老闆朋友「辦事」。

然而很多人其實並不知道他到底是哪裏的書記……

5年間,夥同他人共受賄966萬

2007年下半年,周忠慧夥同崔利彬(商人)通過國土資源廳相關幹部,為某煤礦少繳納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提供幫助。

事後,周忠慧收到煤礦老闆送來的80萬元現金,從中拿出10萬給崔利彬,崔利彬向相關人員行賄兩萬元。

同年,周忠慧夥同崔利彬向雲南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鄒立生打招呼,協調從輕處理獅子山煤礦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後,周忠慧收到275萬,從中拿出135萬給崔利彬,崔利彬向相關幹部行賄5萬餘元錢物。

2010年,周忠慧受人所託,請崔利彬向雲南省國土資源廳時任副廳長林耘埜打招呼,為喜馬塘煤礦違規辦理礦區範圍、採礦權變更登記。為此,煤礦給周忠慧送來450萬元,周忠慧拿出120萬元給崔利彬,自己留下330萬元。

2012年,周忠慧與崔利彬形成利益共同體,找相關人員打招呼,為老闆朋友的兒子就讀昆明某名校提供幫助。事後,老闆為此送給周忠慧30萬,周忠慧拿出20萬送給崔利彬,自己留下10萬。

就這樣,周忠慧營造「周書記」這種機關領導能辦大事的形象,先取得請託人的信任,再向請託人談條件、收錢。崔利彬則通過苦心經營的人脈關係網路為請託人辦事,事成以後再從周忠慧那裏分錢。

最終,周忠慧因夥同他人共同收受賄賂966萬,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和行賄罪被查。

在周忠慧的日記中,他曾對「成功秘訣」有如此記錄:不會喝酒,前途沒有;一喝九兩,重點培養……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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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一位劉姓男子外遇陳姓女同事,兩人在交往的4個月期間,出軌到摩鐵、車上,累積至少65次的性行為,劉男正宮收到匿名舉報信才發現丈夫讓她戴綠帽,甚至發現這對狗男女互傳超咸濕簡訊,並拍攝不雅片,陳女還懷上劉男的種,正宮氣到一狀告上法院。

據判決書指出,劉男與妻子於2014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劉妻控訴,陳女明知劉男為已婚身分,卻仍染上有婦男,自2019年8月起,兩人多次互傳咸濕對話,「老公愛你」、「老婆晚安、愛你超愛」、「跟你媽說、我是你請的特助、在你房間上班」等語。

兩人交往四個月至少發生近65次性行為,劉妻收到匿名信才驚覺丈夫外遇,劉妻也曾為了家庭和諧多次懇求丈夫回頭,但劉男狠心拒絕外,甚至將妻子的一席話扭曲成同意他繼續與陳女偷情,劉妻因此罹患憂鬱症與失眠症,最後忍無可忍才怒告兩人並求償。

對此,陳女則辯稱,劉男在追求他時曾出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更辯駁當初劉妻覺得兩人交往很有趣,不僅同意之外還放縱外遇,事後也同意原諒他們的行為,甚至指認劉妻的行為是仙人跳,意圖想勒索金錢。

桃園地院審理期間勘驗劉妻所提供的對話紀錄、性愛光碟、兩人出遊照片等,外加劉男挨告並未出庭辯論,也未提供書狀聲明,法官判定劉男與陳女並未否認發生過性行為,對於不正當男女關係也大方提起,陳女甚至在對話中表示,「因為賤人,我們永遠無法在一起,告死賤人,叫她法院見」,以此判定陳女早知劉男已婚,判處劉男、陳女須連帶賠償劉妻6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