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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橫穿馬路被撞身亡 法院判司機行人同等責任

博客文章

女子橫穿馬路被撞身亡 法院判司機行人同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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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橫穿馬路被撞身亡 法院判司機行人同等責任

2020年11月12日 20:01

交通規則約束的

不僅是行駛的車輛

還包括行人

日常生活中

行人違反交通規則的現象

隨處可見

這是誘發交通事故的大隱患

大多數人認為,闖紅燈雖有危險,但自已可以觀察過往車輛躲避,更何況行人是弱勢方,如果行人被機動車撞了,車輛駕駛人就應該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身邊案例

2020年4月24日,江西省贛州市一女子曾某在206國道回家途中,因未注意觀察來往車輛,在未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橫過道路,與由羅某駕駛的輕型普通貨車發生碰撞,造成曾某當場死亡。經會昌縣交警大隊認定,曾某、羅某負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

法院認為

贛州市會昌縣交警大隊作出的認定書事實清楚、責任劃分得當。據此,原告方的全部合理損失由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超出部分綜合多方因素考慮,由被告某保險公司在商業險限額內賠償60%,原告方自行承擔40%。

法院判決

經核算,原告的合理損失為死亡賠償金438552元、喪葬費38066元、精神撫慰金30000元等,共計514618元。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110000元外,剩餘404618元由保險公司承擔242771元,原告自行承擔161847元。

江西省會昌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某保險公司被判賠償原告352771元,原告自行承擔161847元。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五條規定: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小編提醒大家,行人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存在過錯,同樣要承擔相應責任!無論你是行人還是車主,都不應當為圖方便而做出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生命只有一次,無視法律,就是無視自己的生命!請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趙斗淳(SBS電視台)

韓國電影《素媛》原型罪犯趙斗淳,將在今年12月刑滿釋放,回老家安山居住。聽到這一消息後,受害人娜英(化名)陷入不安,天天被噩夢困擾。11月12日,其父親向媒體透露一個好消息,共收到愛心人士2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19萬元)的捐款,已決定搬家。據悉,趙斗淳與受害人家相距僅1公里左右。

電影《素媛》劇照

娜英父親表示,半個月前就開始物色房子,目前已經在其他地方找到了全稅房,並簽了租賃合同。「希望孩子在有安全感的地方接受治癒」。

娜英父親稱,之前因為家裏窮,遲遲沒能離開安山,倍感遺憾。最近提出搬家後,娜英說,自己真的沒有信心在安山居住下去了,「一想到不知道在什麼地方就碰到趙斗淳,就非常害怕,天天做噩夢」。

娜英父親還痛斥趙斗淳,「他要是有一點點反思的話,就不會決定回安山住了,真是禽獸不如!為什麼他自己活得好好的,反而受害人和居民們嚇得要離開?」

趙斗淳在監獄中的畫面

趙斗淳現年68歲,2008年,他在京畿道安山市,綁架並性侵8歲的小學女生娜英,致其殘疾。但法官判定其「年齡大並且酒後精神不穩」,加上當時韓國刑期上限的法律規定,最後趙斗淳僅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引發社會公憤。

今年12月,趙斗淳將刑滿釋放,出獄後,他決定回安山市,也就是案發地居住。趙斗淳家周圍1公里內有100多個託兒所和幼兒園,當地居民、尤其是學生家長對趙斗淳即將出獄的消息恐慌不已,許多居民向政府抗議,還有人要搬家。

防範趙斗淳犯罪的綜合對策(中央日報)

在輿論的壓力下,安山市長尹和燮9月14日向法務部長秋美愛致函,緊急要求制定有關性犯罪者的《保護收容法》,呼籲把趙斗淳繼續隔離在可以監督、管理的保護收容設施。但是法務部以沒有追溯適用規定為由,稱不能把趙斗淳隔離在保護設施。

雖然韓國法務部等相關部門陸續出台相關對策,但安山市民仍希望採取有效的後續措施。法務部下屬的安山保護觀察所計劃在趙斗淳出獄後,為降低其再犯的可能性而對他進行一對一電子監督、限制飲酒等制定特別條款,並與警方和地方政府共同應對。另外,還將現在的2名監督人員增加至4名。安山市也決定,截至年底在管轄區內64個犯罪可能性較高的地區追加安裝211台監控。安山市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每天都有很多市民投訴,但地方政府卻無能為力,有許可權的法務部和警察應該出面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