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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殺人案」當事人於歡減刑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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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殺人案」當事人於歡減刑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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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殺人案」當事人於歡減刑出獄

2020年11月19日 19:21

2020年11月18日上午,「辱母殺人案」當事人於歡減刑出獄。他曾因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徒刑,後於2017年改判有期徒刑5年。

2016年4月14日,蘇銀霞、於歡母子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者限制人身自由,並遭受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等凌辱,討債者之一杜志浩當著於歡的面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

當時,於歡用水果刀捅傷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次日死亡。

因涉及「辱母」情節、是否屬於防衛過當等因素,於歡案引爆了輿論,受到全社會廣泛關注和討論。最高人民檢察院曾派員赴山東閱卷審查,《人民日報》稱:「於歡案無疑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附帶民事賠償。

原告人和被告人於歡均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

於歡案二審

2017年5月27日,該案二審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山東高院審理認為,於歡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故應認定屬於防衛過當。

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附帶民事部分;撤銷一審判決刑事部分;判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19年12月、2020年6月,於歡的母親、姐姐已經相繼出獄。

案情回顧

於歡之母在山東省冠縣經營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源大公司),於歡系該公司員工。

2014年7月,於歡父母以高息向吳某、趙某借款100萬元。至2015年10月,於歡之母共計還款154萬元。2015年11月1日,於歡父母以高息再次向吳某、趙某借款35萬元,其中25萬元通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用於歡之父名下的一套住房作為抵押,雙方約定如逾期還款,則將該住房過戶給趙某。2015年11月2日至2016年1月6日,於歡之母共計向趙某還款29.8萬元。吳某、趙某認為該款屬於償還第一筆借款的利息,而於歡父母認為是用於償還第二筆借款。吳某、趙某多次催促於歡父母繼續還款或辦理住房過戶手續,但於歡父母未再還款,亦未辦理住房過戶。

2016年4月1日,趙某與杜某等人將抵押住房的門鎖更換並強行入住,並於4月13日將抵押住房內物品搬至源大公司門口。當晚,於歡之父與吳某達成口頭協議,約定次日將住房過戶給趙某,此後再付30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即全部結清。

4月14日,於歡父母未去辦理住房過戶手續。當日下午,趙某糾集數名人員到源大公司討債,並與於歡之母發生爭吵。其間,趙某離開。21時53分,杜某等人進入該公司接待室討債。杜某用污穢語言辱罵於歡之母、於歡及其家人,將煙頭彈到於歡之母胸前衣服上,還裸露下體,侮辱於歡之母等人。後又脫下於歡的鞋讓於歡之母聞。

22時07分,公司員工劉某打電話報警。民警到達後了解情況,並警告雙方不能打架,然後帶領輔警到院內尋找報警人,並給值班民警打電話通報警情。於歡和母親欲隨民警離開接待室,遭到杜某等人阻攔。杜某等人卡於歡項部,將於歡推拉至接待室東南角。

於歡持刃長15.3厘米的單刃尖刀,警告杜某等人不要靠近。杜某出言挑釁並逼近於歡,於歡遂捅刺杜某腹部一刀,又捅刺圍逼在其身邊的程某胸部、嚴某腹部、郭某背部各一刀。

22時26分,輔警聞聲返回接待室。經輔警連續責令,於歡交出尖刀。杜某等四人受傷後,分別被送至醫院救治。次日早,杜某經搶救無效,因失血性休剋死亡。嚴某、郭某的損傷均構成重傷二級,程某的損傷構成輕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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