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桂林一男子因車輛違停被交警處罰心生不滿,多次用侮辱言辭辱罵交警,最終被行政拘留10天!
11月15日下午,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場路大隊對陽江路路段違法停放的車輛開展交通秩序整治。在整治過程中,執勤民警發現車牌號為「桂C6***8」小車違法停放在桂林大酒店門口,車上沒有駕駛人。
△監控拍攝的違停車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第1款、第93條第2款、第9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之規定:「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拖移機動車。」
對此,機場路交警於當天16時30分將該違停車輛拖移至邦田停車場,並用通過短訊將違停拖車信息給該車車主蒙某,提醒其在上班時間到機場路交警大隊窗口處理違法。
沒想到的是,在車主蒙某收到手機短訊後,分別於當天17時35分、17時40分、17時48分三次回復短訊,且短訊內容均在辱罵公安交警。
11月16日下午,蒙某來到機場路交警大隊處理違法,大隊民警將他傳喚至法制室。在交談過程中,他知道自己是違法停車。但詢問其為何辱罵交警時,他言辭激烈,態度惡劣,不斷出言辱罵交警,之後還在違法處理大廳大吼大叫,髒話連篇,嚴重影響工作人員正常辦公,擾亂單位正常秩序。
鑒於蒙某態度惡劣,不知悔改,公然辱罵公安交警的行為,機場路交警大隊將其移交至臨桂區廟嶺派出所處理。11月17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2條第1款第2項之規定,廟嶺派出所以尋釁滋事給予蒙某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