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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10日!廣西男子因車輛違停被拖短訊「轟炸」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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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10日!廣西男子因車輛違停被拖短訊「轟炸」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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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10日!廣西男子因車輛違停被拖短訊「轟炸」交警

2020年11月21日 19:14

近日,廣西桂林一男子因車輛違停被交警處罰心生不滿,多次用侮辱言辭辱罵交警,最終被行政拘留10天!

11月15日下午,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場路大隊對陽江路路段違法停放的車輛開展交通秩序整治。在整治過程中,執勤民警發現車牌號為「桂C6***8」小車違法停放在桂林大酒店門口,車上沒有駕駛人。

△監控拍攝的違停車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第1款、第93條第2款、第9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之規定:「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拖移機動車。」

對此,機場路交警於當天16時30分將該違停車輛拖移至邦田停車場,並用通過短訊將違停拖車信息給該車車主蒙某,提醒其在上班時間到機場路交警大隊窗口處理違法。

沒想到的是,在車主蒙某收到手機短訊後,分別於當天17時35分、17時40分、17時48分三次回復短訊,且短訊內容均在辱罵公安交警。

11月16日下午,蒙某來到機場路交警大隊處理違法,大隊民警將他傳喚至法制室。在交談過程中,他知道自己是違法停車。但詢問其為何辱罵交警時,他言辭激烈,態度惡劣,不斷出言辱罵交警,之後還在違法處理大廳大吼大叫,髒話連篇,嚴重影響工作人員正常辦公,擾亂單位正常秩序。

鑒於蒙某態度惡劣,不知悔改,公然辱罵公安交警的行為,機場路交警大隊將其移交至臨桂區廟嶺派出所處理。11月17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2條第1款第2項之規定,廟嶺派出所以尋釁滋事給予蒙某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楚天都市報記者 張皓

近日,成都一女子帶人入室捉姦出軌丈夫,反被報警以「入室搶劫」立案,引髮網友熱議。相關律師表示不構成搶劫罪,但涉其他罪,捉姦也應堅守法律底線。

王女士的丈夫和女同事進24樓房間(截圖)

妻子帶人捉姦出軌丈夫

話?”

王女士介紹,7年前,18歲的她和老公在江西認識。7年間,兩人白手起家,事業小有起色。結婚兩年育有一子一女,小的才半歲。老公是成都一家私立醫院副院長,應該是在她懷二胎時出軌了他的女同事。今年3月,她發現該女同事搬到了她家樓下。她住27樓,該女同事住24樓。

王女士說,老公所在的醫院離家很近,不到十分鐘路程,以前他都是回家吃飯,後來作息時間就變了,每天早上五六點出門,中午也不回家吃飯。她調看醫院和小區監控發現,老公和女同事在醫院舉止曖昧,還常去樓下女同事的住處。於是,她今年10月10日就帶人去現場捉姦。

老公報警稱她入室搶劫

「老公一米八,體重100公斤,我捉姦時還被他按在床上暴打。」王女士說此前老公一直不承認出軌,如今有證據了還誣告她「入室搶劫」。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玉林派出所出具的接受案件回執單顯示:案由為搶劫。案情簡述:今年10月10日上午8時許,報警人稱四名陌生男女強行闖入家中,對其實施毆打,另將家中女子全身衣服扯壞,拍赤裸視頻和照片。隨後,家中1000元現金及一隻浪琴牌手錶、一條寶格麗項鏈不見了。

去派出所做筆錄後,王女士對搶劫「罪名」十分不解。在雙方的談話錄音中,王女士的老公否認了出軌,稱前一天有人敲女同事的房門,女同事很害怕,他就留下來作陪。妻子不經房主同意,就帶人擅自強闖入室,屬於犯罪行為,「她帶的人我都不認識,房主的東西不見了,誰知道是不是被順手牽羊了呢?」

對此,王女士稱帶人是為了保護自己,可即使帶了人,她仍挨了打。至於拍赤裸視頻,她進屋時女同事本來就是赤身裸體的。

受理此案的玉林派出所。接線人員表示不知道是哪個民警在辦此案,採訪需要通過上級機關。記者隨後聯繫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案仍在調查中,暫不方便透露案情。

律師提醒維權也應遵法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認為,王女士在本案中並不具有非法佔有財物的主觀目的,因此不構成入室搶劫罪。但未經同意進入住宅,則涉嫌構成非法侵入住宅;如果對方確有錢物丟失,王女士等人還涉嫌盜竊罪。此外,如果捉姦時有扒衣並拍攝不雅照的行為,則涉嫌侮辱罪。

陳亮律師提醒,捉姦維權也應遵守法律,可以通過警方介入等合法方式固定證據,避免自身有理變成無理,違法甚至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