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惡之人,當以極嚴之刑懲處。一份死刑判決,讓曾因存疑被「凍住」的王書金案開始“讀秒”。

11月24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被告人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姦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認定其曾強姦殺害三人,另有一人在遭強姦後殺害未遂。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書金自稱是「聶樹斌案真凶」,法院未予認定。他惡貫滿盈的一生進入倒計時,三名被害人的在天之靈,正在無言見證。長安君有三句話想說——

第一:王書金,該死!

殺人償命是人們最樸素的正義觀,對待惡魔,法律的態度與此別無二致。

此前媒體對本案的長期關注,讓王書金的罪行廣為人知。1993年,河南女子張某芬回娘家時突然失蹤。急瘋了的家人四處尋找,只留下一個被悲傷壓垮的家庭,和活不見人、死不見屍的徒勞無功。

直到12年後,落網的王書金帶著警方掘出她的遺骨,人們才知道這個女人的最後命運:被強姦,被殺戮。重見天日時,從遺體上已無法辨別她的身份。

類似的慘劇,王書金一共製造了三件。哪怕是法院沒有判決,相信很多人心底和長安君有同樣的吶喊:王書金,該死!

在法律的天平上,法院判其死刑是罰當其罪;在人心的天平上,王書金同樣天理難容!

第二:王書金,該死得明明白白

即使是對王書金這樣百死莫贖的人來說,法律也應給他個明白,也要給所有人一個明白,這是司法對公道的道義所在。

單從結果而論,與13年前的死刑判決相比,儘管王書金的結局沒有絲毫改變,但多年來圍繞該案發生的努力絕非繞回原點。

王書金首次受審時,限於當時的技術水平,其中一名慘遭殺害的張某芬,遺骨身份無法得到認定,她也因此成為判決書中「消失的被害人」。而在最高法死刑複核階段,公安機關新作出的DNA鑒定意見成為扭轉乾坤的關鍵。

正是因為對證據裁判的堅持,這起被埋沒27年的案件才得以沉冤昭雪。

這也是司法機關在「聶樹斌案真凶」問題上打上問號的原因。儘管王書金一再聲稱聶案涉及的強姦殺人案是其所為,但其口供與案發現場的重大矛盾讓疑雲凝聚不散。

在案件中,要想還原真相,唯有證據,絕非靠猜、靠蒙、靠感情用事、靠經驗直覺。

無論被告人如何千夫所指、案件性質如何駭人聽聞、輿論關注如何人聲鼎沸,司法機關也無權在刑事案件中進行「選擇性裁判」。如果把並非王書金所為的案件強安在他的頭上,無異於一邊懲治一個惡魔,一邊又放走了另一個殺人魔。

「真凶」不明的遺憾絕不能用強加罪行來彌補,這會讓公正蕩然無存。

第三:正義容不得半點瑕疵

去年塵埃落定的「長跑」案件趙志紅案,與王書金案有著驚人的相似。

同樣是犯下多起強姦殺人罪行,同樣是關聯到致無辜者枉死的錯案,同樣是一口咬定攬下「真凶」罪名,最終也同樣是因為“敗”給證據未予認定。

正義就該這麼較真,否則就是用一個錯案代替另一個錯案。公平正義從來不是「看起來很美」的輕鬆旅途,而是在追尋事實的道路上負重而行。

不該有息事寧人,不該有順水推舟,不該在舊的傷痕上覆蓋新的錯誤。辦理王書金案,必須有經得起任何叩問的嚴謹。綿延幾十年的悲劇需要儘快了結,但宣讀判決書的,一定應是公平與正義的最強音。

圍繞王書金案,所有的迷茫、疑慮與爭議終會平息,但有些事永不能忘——

那是用紮實證據給案件蓋棺定論的底氣,是主動回應輿論圍觀探問的坦誠,更是歷盡千辛,終能坦然面對受害者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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