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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6口滅門案,意外牽出「女紀委書記被殺害拋屍黃河」

博客文章

一家6口滅門案,意外牽出「女紀委書記被殺害拋屍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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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6口滅門案,意外牽出「女紀委書記被殺害拋屍黃河」

2020年11月27日 16:58

河南中牟37歲女子被殺害後拋屍黃河一案,持續引發關注。南都記者獲悉,該名女子屍體被發現,源於警方正在偵查的一起「一家六口滅門案」。

顯示,在擔任駐村扶貧幹部期間,鄧輝曾多次因出色的工作成績被嘉獎。26日下午,中牟縣公安局回應南都記者稱,此案仍在偵辦中。

黃河中意外打撈起女屍作案時間系半個月前

中牟縣公安局11月26日發佈的警情通報稱,11月3日,中牟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鄧某(女,37歲,原陽縣人)被殺害後拋屍黃河。偵查發現,原陽縣李某濤有重大作案嫌疑,經公安機關全力工作,於11月17日將犯罪嫌疑人抓獲。李某濤到案後,對其殺人拋屍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李某濤(男,45歲,原陽縣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6日,南都記者從中牟縣政府、紀檢委、官廠鎮等多方渠道證實,上述通報中的鄧某即原陽縣福寧集鎮女紀委書記鄧輝,曾在原陽縣官廠鄉工作。

「事情發生有大半個多月了,當時我們只聽說失蹤了。」原陽縣官廠鎮一名村鎮幹部告訴南都記者。因為工作關係,其曾幾次在開會中見過鄧輝。在其印象中,鄧輝個頭不低,「得有1.6米以上,穿著很普通,不顯眼」。其表示,根據工作中的接觸,鄧輝的業務能力較強,「講話是比較有水平的。」

值得關注的是,鄧輝的遺體被從黃河上打撈和發現,系與原陽近日另一起滅門案有關。11月15日凌晨,原陽縣靳堂鄉婁鳳鳴庄村發生一起命案,造成柴姓一家6人身亡。據原陽縣公安局當天通報,靳堂鄉發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經公安機關偵查,孫恆飛有重大作案嫌疑。案發後,當地警方曾在孫某飛棄車失蹤地開展搜捕。11月16日,一具遺體被從黃河打撈出來,後被證實並非逃犯孫恆飛,而是另一起案件的受害者鄧輝。

受害者系駐村扶貧幹部曾多次因工作成績被嘉獎

南都記者了解到,在被調到原陽縣北部的福寧集鎮之前,鄧輝在原陽縣官廠鄉工作數年,兩地相15公里。

披露,當時鄧輝擔任原陽縣官廠鄉組織委員、金法奇庄扶貧責任組組長。報道稱,「鄉鎮基層工作比較複雜,官廠鄉還是一個灘區貧困鄉,雖然是個女同志,但鄧輝不怕苦不怕累,經常到村裡走訪,與村幹部和群眾打成一片,並一邊向老同志取經,一邊結合自己分管的工作看書學習。很快她就進入了角色,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還披露了鄧輝在扶貧工作中的故事,稱「身為扶貧責任組組長,鄧輝經常到貧困戶和孤寡老人家中走訪,幫助解決實際困難。金法奇庄貧困戶劉新發今年40多歲,和年邁的父親及智力不健全的弟弟相依為命。去年,劉新發的弟弟因意外雙腳潰爛急需截肢,鄧輝了解到情況後,多方聯繫,以最快的時間將他送到了醫院進行了截肢手術。後來又把劉新發的父親和弟弟送進敬老院,讓劉新發安心工作、供養兩個孩子上學。」

稱,因為出色的工作成績,鄧輝曾被共青團新鄉市委授予「新長征突擊手」、被新鄉市婦聯授予「巾幗建功標兵」等稱號,2017年度被原陽縣委授予「優秀黨務工作者」稱號。報道還稱,鄧輝經常掛在嘴邊的話是「人無論做什麼事情,首先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好好對家人,要把工作做好、做到位。」

上述原陽縣官廠鎮村鎮幹部告訴南都記者,對於傳說鄧某、李某濤二人涉及感情糾紛的說法,「最終要以官方說法為準。」

11月26日,中牟縣紀檢委、組織部回應南都記者稱,由於此案涉及幹部私隱,不便對外透露詳情。南都記者聯繫河南中牟縣公安局,被回應此案仍在偵辦中。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記者 | 周凌如

「我從小就是一個好孩子。」 11 月 26 日上午,45 歲的吳某站在長沙市嶽麓區法院的被告席上,這樣形容自己。

吳某是個商人,因為一條「豪華別墅神秘房主毀壞山林建私人機場」的視頻,吳某修建的「 L 」形跑道引發關注。他前後投入上百萬,不但沒有得到夢想中的悠閑,反而招來一個又一個麻煩。

吳某被指控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然而對於這條長 140 米、寬 8 米的跑道,吳某卻這樣解解釋:既不是飛機跑道也不是動力滑翔傘的跑道,是他用來跑步和打太極的。

商人為休閑建跑道

吳某今年 45 歲,小學畢業後,吳某學過獸醫,開過貨車、手機店,現在經營著一家建築機械工程公司。

2010 年,吳某的父親辦了一張個人建房許可證,經過考察後吳某看中了圓凸子山旁的位置。吳某特地找到學士街道學華村麻石塘組組長商量,經過一系列的開會討論後,同意吳某挖一塊地,雙方約定挖多少就和組上籤訂多少畝的協議。

之後,吳某在未經國土、規劃、林業等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且未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的情況下 , 對長沙市嶽麓區學士街道學華村麻石塘組付子坡圓凸子山進行清表推平。第一次,吳某找人挖了約 5 畝地,他花費 2 萬餘元將地租賃下來,租賃期是 50 年。此後,吳某在這塊地上建起了別墅。

2012 年,吳某打算在進出別墅的路上栽種一些果樹,沒想到因此和村民起了衝突。為了平息村民的火氣,吳某又花費 5 萬元將連接別墅的一塊土地租了下來,租賃期 50 年,他還幫村民修整了水塘。

就這樣相安無事的過了 5 年,2017 年,吳某又有了新的想法,「如果能在別墅旁邊搞一個休閑的地方就好了」。

吳某立刻又找到石塘組組長,將旁邊的圓凸子山整個租了下來。吳某找來施工隊,削平了小山尖,填平了窪地,將一半面積的土地水泥硬化,另一半打算用來種點菜、種點花。

水泥硬化的部分分成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一條長約 140 米,寬約 8 米左右的長條形主水泥路面。第二部分是一個「 L 」形的副水泥路面與主水泥路面相連接。「 L 」形路面上端長約 30 米,寬約 10 米,下端長約 50 米,寬約 8 米。第三部分是一條從別墅延伸到圓凸子山地塊的長約 40 米,寬約 2 米的水泥路。

先後投入 80 萬復綠

吳某沒想到,自己的一番折騰不僅沒有帶來期待的休閑生活,反而招來了一連串的麻煩。

2019 年 5 月,相關部門找到了吳某,稱修建的水泥地面積過大,被衛星圖斑拍了,需要整改。

此後,吳某前前後後共花費 20 萬進行復綠,在破碎的水泥地上填土、鋪草皮、種桂花樹,但是效果並不理想。

2020 年 3 月,有群眾反映吳某復綠不徹底,復綠面積相對稀疏。

2020 年 3 月 27 日 9 時許,網上傳播一則視頻,「長沙一景區旁邊三百平豪華別墅神秘房主挖山毀林建私人飛機場」,一時引起熱議。網友所指的“私人飛機場”正是吳某修建的「 L 」形跑道。

長沙市政府責成長沙市林業局進行調查。長沙市林業局要求長沙市森林公安局直屬大隊與長沙市林業和園林執法支隊、長沙市林業調查設計隊組成聯合調查組,趕赴現場進行調查。

據當日初步調查,所得出的結論是現場所涉及佔用林地的面積及林地類型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故長沙市林業局將此輿情交由長沙市林業和園林執法支隊立案調查。後經過長沙 市林業調查設計隊進一步核實核查後,發現現場所涉及林地類型為生態公益林,達到了刑事立案的標準。長沙市森林公安局遂於 2020 年 3 月 30 日刑事立案,並下達了對長沙市林業調查設計隊的鑒定聘請書。

經長沙市林業調查設計隊鑒定,吳某已使用林地範圍山體原有地貌已全部發生改變 , 原有表土和植被已全部被破壞 , 其毀壞並佔用的林地總面積為 0.4722 公頃 ( 7.08 畝 ) , 其中土地硬化面積為 0.2051 公頃 ( 3.08 畝 ) , 蔬菜種植面積為 0.0161 公頃 ( 0.24 畝 ) , 硬化道路面積 0.016 公頃 ( 0.24 畝 ) , 種植桂花樹及茶花折算的復綠面積 0.042 公頃 ( 0.63 畝 ) ,土壤裸露的面積 0.193 公頃 ( 2.89 畝 ) , 毀壞林地的森林類別為市級生態公益林 , 林種為特種用途林中的風景林 , 林地保護等級為四級。鄰近風景如畫的嶽麓山風景名勝區,建成的主跑道長 140 米、寬 8 米。

記者從庭審現場了解到,吳某在花費 20 萬元進行兩次復綠後,還支付了 60 萬元作為復綠的費用。

一審獲刑 6 個月

「我這不是跑道,為什麼要一直說是跑道。」庭審現場,吳某一直這樣為自己辯解。

吳某稱,網傳「 L 」形道路是飛機跑道或動力滑翔傘跑道均不屬實。“我原本想建一個公園,修這條路是用來跑步和打太極。”

面對主審法官的質疑,「跑步需要 7、8 米寬的跑道嗎?」

吳某解釋,原本沒有這麼長這麼寬,在修建的過程中,朋友指出吳某的別墅停車不方便,加寬道路可以方便停車。此後,只有吳某的朋友曾經在這條路上試飛過一次動力滑翔傘,因發覺不安全,吳某沒有嘗試過。「我的確買了一台動力滑翔傘,我想學。但是我不敢,也沒有飛過。」

吳某當庭道歉,承認自己不懂法律,給社會造成了不好的影響。「我從小就是個好孩子,我的思想很單純。」

吳某的辯護律師提到,吳某作為一個企業家,能夠為社會創造價值,綜合諸多因素請求法院對吳某判決緩刑。

但記者發現,吳某並不是第一次觸犯法律。起訴書顯示,吳某曾因犯銷售贓物罪獲刑 1 年,又曾因犯交通肇事罪獲刑 10 個月,緩刑 1 年。

檢方的公訴意見稱,吳某佔用林地修建水泥跑道,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及負面評價,且農用地損毀的結果在短期內是難以修復的。雖然吳某對涉案林地採取了復綠措施,但生態環境中所有的構成要素都是自然進化的產物,需要長期養護。吳某系主動到案,具有自首情節,根據政府要求多次復綠,支付了 60 萬元復綠費用,可以對其從輕處罰等。

但檢方同時認為,吳某有犯罪前科,應酌情從重處罰。

嶽麓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嚴重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根據本案犯罪的事實、性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吳某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多次對佔用林地復綠等情節,法院依法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