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籬二邨妻子通渠水淋夫案,姓黃婦人(53歲)被控「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被告仍在廣華醫院留醫,今缺席荃灣裁判法院的提訊,控方押後到下月3日或之前再提堂。
案發於石籬二邨星期一清晨6時許,黃婦於石廣樓寓所起爭執後,涉嫌向對方兜頭淋潑通渠水,幼子上前勸阻,混亂間3人同被濺傷,丈夫全身百分之五十灼傷,情況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