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的士司機爆樽圖襲5途人遭「私了」 判簽守行為12個月

政事

的士司機爆樽圖襲5途人遭「私了」 判簽守行為12個月
政事

政事

的士司機爆樽圖襲5途人遭「私了」 判簽守行為12個月

2020年12月15日 17:51 最後更新:17:54

他涉襲擊合共5人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去年9月21日巿民在元朗舉行集會,其間一名醉漢手持玻璃樽企圖襲擊途人,終被「私了」。醉漢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在控辯雙方同意下,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錢禮主任裁判官下令被告簽1000港元守行為12個月,另須繳付堂費500港元。

被告姚興強。資料圖片

被告姚興強。資料圖片

被告姚興強(56歲)報稱的士司機,被控於去年9月21日及22日,在元朗康樂路近青山公路元朗段162號中國銀行外,襲擊合共5名不知名人士。

案情指,被告在9月21日約晚上11時許,與在場政見不同的人發生爭執,遂揮舞手中的玻璃樽,期間有人向被告擲雜物。

至翌日凌晨零時,被告再次揮動手中玻璃瓶企圖襲擊途人,終遭「私了」。事件中除了被告外無人受傷,案發經過被附近中國銀行的CCTV拍下。

2020年10月,兩批黑幫人馬在尖沙咀樓上酒吧M1 Bar發生爭執,有人「吹雞」後在酒吧內打鬥及互擲物件,造成1死3傷,兩男被捕,惟二人否認謀殺、有意圖傷人及襲擊等4罪,案件星期三(12月3日)於高等法院4女3男陪審團席前續審。控方傳召參與調查的警員作供,確認曾帶被告到案發地點作案件重演。

兩名男被告分別是陳政希(現年28歲,外號:P仔、希仔、呀希)及王永滐(現年27歲)同被控一項謀殺罪及兩項有意圖傷人罪;王永滐另被控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黑幫樓上吧開片,36歲男遭玻璃酒樽掟中頭亡,兩男否認謀殺等4罪受審

黑幫樓上吧開片,36歲男遭玻璃酒樽掟中頭亡,兩男否認謀殺等4罪受審

陳政希及王永滐否認於2020年10月6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謀殺男子麥志健;意圖使溫少龍及蔡亮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兩人。王永滐另否認襲擊馮飈南致其身體受傷害。

控方今傳召事發時駐守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的警長鄭成恩(音譯)作供,鄭指案發翌日,即2020年10月11日,帶被告陳政希到案發現場進行案件重演,曾向被告查問其意願。

辯方盤問時指,被告陳政希被捕後,被帶往馬鞍山警署,鄭曾告訴陳「除咗律師之外,唔可以同外間有聯繫」。鄭同意。辯方再指,鄭從未告知陳可選擇不參與案件重演。鄭不同意,指曾詢問意願,而被告有權表示不願意。法官陳慶偉追問,詢問被告是否願意參與案件重演,是否出於上級的指示,鄭確認。

控方再傳召時任西九龍總區刑事警司(行動)陳子良作供,陳確認當時有一名姓黃的督察負責本案調查。辯方盤問時指,陳是決定進行案件重組的人,並在決定時知悉案件涉及兩批黑幫及另一批人,期間發生打鬥並導致一人死亡。陳同意。

控方已完成舉證,案件明天(4日)續審。

控方已完成舉證,案件明天(4日)續審。

辯方質疑,在M1酒吧進行案件重演是一項誤導性且危險的做法,與警方程序指引不符。陳不同意。辯方再問,陳有否按指引要求下屬進行涉及傷人的案件重演,陳稱當時「冇諗得咁仔細」。辯方續質疑陳沒指示下屬按程序要求進行重演,陳表示「唔需要特別指示」。另陳亦不同意辯方指本案沒進行案件重演的必要。

案件編號:HCCC39/2024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