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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譴責:有人試圖阻礙英大狀David Perry來港

律師會譴責:有人試圖阻礙英大狀David Perry來港

律師會譴責:有人試圖阻礙英大狀David Perry來港

2021年01月27日 20:16 最後更新:20:28

香港律師會就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退出案件一事發表聲明,譴責試圖以壓力阻礙律師正當運作,及干預律政司刑事檢察權力的行為。

律師會表示,對香港法律專業及刑事司法制度受干預表示深切憂慮。律師會指,這些干預威脅到法律界及刑事司法制度的獨立性,強調必須停止。

香港律師會譴責有人試圖以壓力阻撓David Perry來港。資料圖片

香港律師會譴責有人試圖以壓力阻撓David Perry來港。資料圖片

律師會指,聯合國的《關於律師角色的基本原則》提到對律師的保障,政府應該確保律師能夠履行其所有專業職能而不受到恐嚇、妨礙、騷擾或不適當的干涉、能夠在國內及國外自由地活動及與其委託人進行諮詢,以及不會因按照公認的專業職責、準則和道德規範所採取的任何行動,而受到或者被威脅會受到起訴或行政、經濟或其他制裁。

律師會又重申《基本法》授予律政司在不受任何干涉下,主管刑事檢察工作的權力。

律師會強烈譴責任何人試圖以壓力阻礙律師正當運作,違反聯合國《關於律師角色的基本原則》,並違反《基本法》,試圖干預律政司主管香港刑事檢察工作的權力。

政府早前邀請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來港擔任黎智英維園非法集結案的主控官,但有傳David Perry因受到英國的社會壓力及批評而退出案件。政府後改聘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擔任主控官。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項罪名,被裁定全部成立。香港律師會發聲明稱,對部分媒體將有關審訊及定罪評論為「虛假審訊」深表遺憾,強調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以及法官的誠信與專業,抱毋庸置疑的信任和信心。

香港律師會發聲明回應黎智英案。

香港律師會發聲明回應黎智英案。

聲明指出,「黎智英案」根據《國安法》第46條,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以公開聆訊方式審理,歷時156天,各方均有法律代表,審訊過程中未有任何一方的法律代表提出曾受不公平待遇。對部分媒體將有關審訊及定罪評論為「虛假審訊」,律師會深表遺憾,並呼籲各界充分了解及細閱裁決理由書。

聲明表示,《基本法》確立香港司法獨立的憲制地位,保障獨立的司法權,包括依照《基本法》規定的終審權,不受任何干涉;而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憲制職責是依法審理案件,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均要求他們無畏無懼地捍衛法律和維持司法公義。

同時,《基本法》第39條亦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

但聲明指,雖然意見和發表的自由受《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保障,但相關權利並非絕對,可依法作出限制。《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在維護國安方面,須依法尊重和保障居民根據《基本法》及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規定下所享有的人權,包括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律師會指,《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並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香港並非唯一設有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地區,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如英國、澳洲、加拿大及新加坡亦有類似法例。

香港律師會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以及法官的誠信與專業,抱有毋庸置疑的信任和信心。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項罪名成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項罪名成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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