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愛國標準及落實制度

博客文章

愛國標準及落實制度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愛國標準及落實制度

2021年02月24日 06:13 最後更新:08:15

前日,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作出“愛國者治港”的長篇講話,這是對《基本法》下香港政府的行政丶立法丶司法丶教育等等的體制人員定下了一個明確的要求,他們也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港府當局早前要求公務員作宣誓及簽署聲明的安排,其實是確認有關責任及條件。 我們認為宣誓的條文應該加上擁護中國憲法,因為憲法是中國的根本國法,所有建制中人都必須擁護效忠。

坊間有人問“愛國者”是否也要“愛黨”? 首先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區,中國的憲法適用於香港。香港居民也是中國公民,必須支持憲法,不做違反憲法的事。憲法當中規定了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核心領導力量丶是中國的執政黨! 反對這一點的人肯定不是愛國者,肯定不可以在治港建制當中擔任職務。因此,愛國者必須清晰知道及接受國家的執政黨是共產黨。

再說,愛國者的標準有三:

一、愛國者必然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若如此,就不會跟隨外國的反中政客去攻擊特區政府丶攻擊中央政府,不會做反中外國勢力的代理人。

二、愛國者必然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 若如此,就不會攻擊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

三、愛國者必然全力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 而香港的一部分外國勢力的代理人,之前不斷地鼓動示威暴亂,更加提倡攬炒,這樣的人根本不可能愛國。

可見愛國者標準沒有收窄,只是更加具體化了,這使進入香港權力架構中的要求增加了。

如何將愛國者治港制度化?這就需要在香港進行改革。以往的政改有“五步曲”,其中包括由中央同意作修改,最後由中央批准或備案。由此可見,中央對於香港的政改有主導權。因此我們提出中央在修改香港選舉制度當中有主導權是有根據的。

大家清楚地知道,今年香港立法會的情況與以往有別。因為早前一些立法會議員為了與中央對抗而辭職,目前議員人數不足全體議員的三分二,“五步曲”的第三步曲~立法會這一關~無法進行。我們認同唯一方法只能是:透過人大常委會利用憲法權力,設定香港特區的制度,包括選舉制度。這一點不需要反中的外國代理人同意!我們希望這件工作可以在香港立法會選舉以及特首選舉之前確定。

盧 授   建築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Tags:

夏寶龍

往下看更多文章

我看夏之講話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先生在北京出席研討會時發表講話,這篇長文實在很重要。這說明中央治港的理想還是一國兩制,沒有背離任何中央對香港的一貫承諾。另外說明清楚了作為一國兩制下的香港,中央政府對特區政府的要求,包括各级人仕任命,尤其在議會。

我想在港區國安法出台時公務員是有躁動,現在會更甚一點。以一般香港人為例,公務員只是一份較穩定的工作。正常情況下一般只需按上級要求完成工作,而且一大部份工作都是實務性質。所以他們對國安法一是支持一是反對,全由愛國和黑暴之分。但是對「愛國者治港」是有點摸不著頭腦,如何定義?如何愛?有多愛?其實這是社會認知和道德要求。如我之前提出,新入職公務員不應只效忠特區政府,更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因有二。一,新入職公務員很有可能在2047年仍然在職,雖然香港可能還是「一國兩制」下的特別行政區,不論是現在還是「50年不變」後架構上特區政府計是中央政府以下的地方政府,所以在架構上應該執行。二,是道德要求,好讓他們明白這是工作的一部份,不是選擇性的,如果不能遵從,就請離開。這樣時間一長,這便會成為主流,亦可令「愛國」成為整個社會的基本要求。

現在大部份公務員在職位上不帶政治考慮,這可以是好事,也可以是壞事。在好日時,公務員秉工做事,不會因政治事件而偏私做作,亦不介入政商持平公正(當然廉潔是非常重要,也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本人可能對國情有誤,但本人覺得香港以公職貪財的情況比國內少,原因另外再說)。但在壞日子時,因社會紛爭影響個人心理時,公務員便成為內核心的反對勢力,非常危險。現在的公務員仕氣低落。這有兩種原因。一,工作分配不公,同一職位的工作量出入大。二,疫情中人手不足額外工作。

我完全同意愛國者治港理念應在政府落實。我的想法是所有高級公務員(司,局,首長D级)也應該要是堅定愛國者,他們手中有權力,也可制定方案和政策。當然我們需要效忠者言行一至,包括在社交平台上的個人意見。他們亦應被要求加強保持與國內溝通以確保可信性和堅固愛國情懷。

以下職級公務員亦應以工作表現和愛國理念為晉升原則。在政府中如有離心者應解職或調離核心。公務員中的雙重國籍者更加需要盡快處理, 因為他們還未決定離開還是不離開職位,也國籍和職位中選擇。之後亦不知他們會說了甚麼,做了甚麼,得到甚麼後離開。

在之後「愛國」為社會初有共識時,我們可以慢慢繼續以「愛國愛港」為基礎目標的實務論政。

最後,公務員的方案可以修改成為公營機構的要求,如「不能破壞中國和香港利益」等的要求成為職位要求。

當然香港深層次問題是遠比這些困難,我需要另外提供我的意見。

王禹 建築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